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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求情第一日】


獨媒報導 | 2026.01.12

  • 控方反駁黎智英暴瘦 指體重僅跌0.8公斤仍屬「肥胖」
  • 法官指黎智英獄中變肥不出奇 稱假期在家坐著不動也增磅
  • 張劍虹求情指案情不屬「罪行重大」 指定法官李運騰:不切實際

控方反駁黎智英暴瘦 指體重僅跌0.8公斤仍屬「肥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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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裁定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法庭今日聽取求情陳詞,黎智英的健康狀況成為國際關注的焦點,控方主動交代黎智英上的最新醫療報告,指其整體健康狀況非常好,沒有因為單獨囚禁而出現精神或健康問題。副刑事檢控專員又反駁黎智英「暴瘦10公斤」的投訴,反指他自從在荔枝角囚禁後,體重只是由80公斤跌至79.2公斤,以亞洲成年男人來說,是「肥胖」。控方「確認」黎智英肥胖的言論一出,旁聽席傳來一陣笑聲,黎智英望向妻子並笑顏逐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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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聆訊預計要4日進行,今早已首先處理了陳梓華和李宇軒的求情,下午將會開始處理黎智英的求情陳詞。支持黎智英的市民連日抵抗寒冬預早排公眾席的籌號對抗「排隊黨」,結果進入正庭的人,全部是黎智英和其他被告認識的好友和舊同事。

數名高層重聚 黎智英微笑打招呼

除了黎智英,其餘認罪的蘋果高層今早亦有出庭,包括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其中林文宗、羅偉光和馮偉光未有在本案作供,黎智英已有多年未見他們,今早上庭時,黎智英向三人打點頭招呼,亦向多名在公眾在親友揮手。黎智英和馮偉光同坐前排,在開庭前兩日輕輕交談數句,面帶笑意。

控方交代黎智英的案底,指他有多項刑事紀錄,包括多項非法集會罪,2022年亦因欺詐罪定罪,正待上訴結果。

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主動交代黎智英的健康狀況,懲教署於上周五(9日)為黎智英撰寫最新一份醫療報告,指其健康狀況「remarkable(非常好)」,沒有因為單獨囚禁而出現任何精神異常,其他醫療狀況已經在獲得治療後,再無收到黎智英的任何投訴。

image03 ▲ 黎智英妻子李韻琴

黎曾投訴牙痛、指甲腳甲、聽力、體重狀況

周天行引述黎智英曾作出多項投訴,包括曾就看牙醫投訴,懲教署在2022年安排剝牙後,再無收到任何投訴。另外,黎智英又曾投訴指甲和腳甲問題,當署方安排專家檢查時,黎卻拒絕接受診治,署方因此「密切監察」他的情況。而檢查亦發現黎智英的聽力正常。

至於黎智英投訴體重下跌10公斤,周天行指2023年轉到荔枝角收押所時,黎的體重是80公斤,而最新體重是79.2公斤,在亞洲男士來說是「肥胖」,BMI指數與最初相同,總結指黎智英在懲教署「一流醫療設施」下,獲得良好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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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囚禁命令 因黎智英沒有陳述「延續」

法庭早前關注,到底為何黎智英被安排單獨囚禁。周天行今日回應指,是基於黎智英的要求,法庭詳細查問下,原來黎智英在2020年初次被捕時,書面向署方要求單獨囚禁,因為他案件性質和社會廣泛性,他有個人安全考慮,亦擔心被滋擾。周天行又指,此後單獨囚禁的決定,每個月都會覆檢,並邀請黎智英親自陳述其需要,不過黎智英都沒有出席,單獨囚禁的命令因此持續生效,他強調黎智英有被探視權,亦可以與外界書信往來。

當控方作出一輪「反駁」後,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要求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確認,黎智英是否無再就健康狀況和單獨囚禁的情況作出投訴。彭耀鴻笑言,懷疑懲教署是因為每日安排黎智英從赤柱監獄應訊,要封閉過海隧道,才將他轉往荔枝角關押。法官李運騰補充指,相信辯方立場是,即使黎智英的醫療狀況不具生命威脅,但其健康狀況連同單獨囚禁,令其獄中生活艱難。彭耀鴻確認,他將代表黎智英在下午進行求情陳詞。

法官指黎智英獄中變肥不出奇 稱假期在家坐著不動也增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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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黎智英面對兩項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今午向法庭作求情陳詞,黎並未撰寫任何求情信,求情的主要爭論點,落到黎智英的體重之上。控方於早上力陳黎智英根本沒有暴瘦,彭質疑黎2020年在荔枝角收押所的紀錄有手民之誤,有人將86的「6」字看作「0」,其實黎的體重是由86公斤跌至75公斤。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指,減磅可以是好事,反問健康有否任何影響。控方及後確認當時體重是80公斤,其後上升後再回落,彭笑言要再索指示,又思疑何以在獄中可以增磅,另一指定法官杜麗冰立即反駁指,自己毫不生疑,因為假期在家中坐著不動時也會增磅。(“I don’t, I don’t. I gained weight when I was on holiday and sitting at home.”)

控方在早上花約半小時反駁外間對黎智英健康的說法,指其健康非常好,體重在4年多之間只微跌0.8公斤,又指他的指甲腳甲、牙齒等問題,已無再收到任何投訴。指定法官要求彭耀鴻確認醫療報告的內容是否屬實。

image06 ▲ 彭耀鴻(左)

醫療報告載白內障 杜官:長者常見

彭耀鴻在下午表示,其實辯方團體一直欲知黎的健康狀況,但每次向懲教署索取,只得到一堆資料被遮蓋的醫生紙,在法庭指示下,醫療報告「奇蹟地」出現了。彭引述報告指,黎有高血壓,糖尿、白內障問題,眼球的靜脈受阻塞,杜麗冰隨即表示,這個問題常見於老人家,彭指出該問題似乎無法根治。

法庭一再關注黎智英的「體重」問題,彭指出自己也難以理解醫療報告的內容,因為在庭上播出2020年時的黎智英,顯然符合「肥佬」的花名,但現時在庭上,實在難以稱上「肥佬」。法官李運騰表示,體重減輕可以是好事,並問有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黎的健康受影響。彭回應指,如果一個人有系統減肥,當然是好事,但黎的情況是數年間暴跌11公斤。各名法官均質疑「暴瘦11公斤」的說法由來,彭遂表示黎首於2020年12月關押在荔枝角收押所時,體重紀錄應為86公斤,但有人將86的「6字」看作「0」字,另外其血壓為上壓158、下壓88。彭邀請法庭用肉眼比對黎智英在2020年影片時,與今日法庭的分別。杜官斷然拒絕,指法庭不能依賴肉眼比對,認為一個人在鏡頭下可能顯肥,正因如此電影明星要在拍戲前減磅令自己拍攝時「顯瘦」。

image07 ▲ 杜麗冰(資料圖片)

官質疑獄中生活有何難?大狀指年事高日漸步近死亡

彭耀鴻續指,黎智英數個健康問題雖然非危及生命,但他年事已高,加上單獨囚禁的因素,若重判的話,他將面對艱難的獄中生活。法官李運騰多次追問,到底黎智英會遇到什麼艱難(“… in what way more burdensome?”),彭表示黎已78歲,會遇到所有長者的不便,其獄中的處境會更困難。李官略感不滿再追問,指辯方所指的是一般處境,彭續指,黎已步入正常人的一般壽命,每在獄中過一日,就步近他生命結束多一日(“Everyday spent in prison brings him closer to the end of his life.”)。

李官表示「明白」,即轉到另一話題,指只要黎智英願意,他可以結束單獨囚禁,因為當初是他先提出單獨囚禁,因此該安排不算是「額外懲罰」。彭表示他的指示是被告收到懲教署的文件後沒有閱讀,不知文件內容是指示他出席有關覆核獨立囚禁的會面,而不理什麼原因,單獨囚禁對78歲長者而言都是額外困難。

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其後確認,於2020年12月3日,當黎智英首次關押在荔枝角收押所時,其體重為80公斤,沒有手民之誤,李運騰表示亦即黎在關押初期體重下跌,其後再回升。彭表示希望得到更多資料,他個人有懷疑何以在獄中可以增磅,杜官隨即反駁,我自己毫不生疑,因為在假期在家中坐坐著不動時也會增磅。(“I don’t, I don’t. I gained weight when I was on holiday and sitting at home.”)

有別於暫時已求情的被告,代表黎智英的彭耀鴻在求情陳詞時,並沒有陳述有關刑期起點的建議。

張劍虹求情指案情不屬「罪行重大」 指定法官李運騰:不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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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蘋果案是首宗「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定罪個案,國安法指定法官在考慮判刑時,必須考慮《國安法》條文是如何撰寫。《國安法》指明犯下「勾結罪」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屬「罪行重大」,則處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曾出庭做「金手指」指證黎智英的時任《蘋果》社長張劍虹的大狀今求情時,嘗試指出案件不是「罪行重大」,建議張的刑期可以降至5年考慮。不過法官李運騰直言,大狀的陳詞或有點不切實際。該說法意味法庭或考慮,即使認罪的被告,其判刑起點也在10年,再視乎各被告是否「超級金手指」,酌情再扣減刑期,部份或能扣至低於10年。

張劍虹在案中認罪,並轉為控方證人,法官的定罪裁決大致接納張劍虹的作供,他的減刑幅度可以作為其餘案中認罪被告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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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劍虹指自動放棄犯罪 官質疑失敗

代表張劍虹的大律師劉卓言求情指,張劍虹「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可以按《國安法》第33條獲得扣減。不過指定法官李運騰問到,張實質作出什麼行為制止犯罪發生,按裁決所見,張的嘗試似乎是失敗的,因為最終黎仍邀請美國前國防部副部長Paul Wolfowitz出席直播節目。李運騰質疑,如果是一個失敗的嘗試,是否仍然可以獲得第33條下的扣減。

劉卓言數度語塞,唯續提出張應獲得55%至三分二的刑期扣減,並稱應與初選案被告區諾軒的情況相若,又稱張是受黎智英的指示行事,不是主腦。不過李運騰法官質疑,區諾軒曾公開表示退出初選,相反張劍虹曾公開向《蘋果》員工表示他們沒有做錯。劉卓言補充指,張曾將部份《蘋果》內容下架,減少罪行的影響。

劉卓言更曾在書面陳述指,張劍虹面對的罪行不屬《國安法》勾結罪下「罪行重大」的類別,不過法官李運騰直言,他的陳詞或有點不切實際。劉改稱明白法庭對「罪行重大」的理解,即使法官認為罪行性質是「罪行重大」,在定下刑期起點後也可以考慮被告角色而酌情減刑,劉陳詞指被告的刑期起點是5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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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由副社長陳沛敏開始求情

至於黎智英面對的另一項「勾結罪」,涉及被指透過國際人脈及「重光團隊」遊說多國議會制裁香港。認罪的被告陳梓華,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林芷瑩,提議法官應予12至15年監禁作起點,陳可獲50%至三分二扣減不等。另外,辯方提出陳不是案中主腦,只是充當「信差」角色,罪責應較黎智英輕。李運騰法官一度追問,移交逃犯的協定最終受西方「制裁」取消,該些影響是否可以計算在被告的罪責,林回應指不應該,因為當時香港與西方國家的關係已經很緊張,且陳已非常後悔,不應將所有結果都歸咎在被告身上。至於另一認罪的李宇軒,其代表大律師則建議以10年為刑期起點。

明天將由陳沛敏的代表大律師為她作出求情陳詞,法庭預計整個求情過程需時4日。


案件編號:HCCC147/2021、HCCC51、5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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