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Republic of Agora

【黎智英案・裁決】


獨媒報導 | 2025.12.15

  • 疑似排隊黨帶睡袋棉被過夜 市民送蘋果到場盼好意頭
  • 陳日君與黎智英妻兒現身法院 多人手持蘋果輪候旁聽
  • 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刊印煽動刊物罪罪成
  • 黎智英身型消瘦 聞罪成時神情平靜 向家人揮手道別
  • 法官指黎智英對中國深懷怨恨 藉口「幫助港人」實為推倒中國政府
  • 記協:對新聞界造成不可逆傷害 盼政府以報導為鏡
  • 判詞首7頁描述黎智英憎恨中共 藉《蘋果日報》荼毒讀者
  • 法庭指該用常理理解「勾結」 外國實施技術禁運屬「敵對行為」
  • 政府強烈譴責記協及反華媒體 指誤導公眾及為黎智英洗白
  • 國安法官強調非審判黎智英政治立場 稱有意見自由惟不能違法

疑似排隊黨帶睡袋棉被過夜 市民送蘋果到場盼好意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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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三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案件將在週一早上迎來裁決。周日起,已有數十名疑似排隊黨在西九龍法院外排隊,輪候正庭的公眾席籌號。至晚上,不少人自備睡袋或棉被席地而睡,又有人以膠袋套腳、披上垃圾膠袋等方法保暖。有警員在場戒備和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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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懷疑排隊黨,亦有十數名經常旁聽人士通宵排隊。近凌晨時,不願上鏡的鄧先生送了一箱48個蘋果到場,予旁聽人士吃。他稱自己明天有事,未能親身旁聽,因此送來蘋果,希望帶來好意頭:「本身想買64個一箱,點知冇,冇計啦!」鄧先生放下蘋果後離開,警員之後一度上前以電筒照射箱子,但未有打開檢查或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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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方面,上週五至今已有逾40間本地及外地媒體擺放椅凳輪候傳媒籌號,亦有記者通宵留守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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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日君與黎智英妻兒現身法院 多人手持蘋果輪候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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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蘋果案將在今早10時迎來裁決,大批本地與外媒記者到場守候最新消息,開庭前兩小時亦已有近百人排隊旁聽,惟當中約50人是疑似排隊黨。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黎智英妻子李韻琴及么子黎順恩在早上約 9時一起到庭。李韻琴步入法院前向記者面露笑容,陳日君則顯得愁眉深鎖。

image10 ▲ 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

旁聽市民提宏福苑大火 嘆失《蘋果》無人監察社會

60歲的《蘋果日報》忠實讀者陳女士,今天到法院「撐黎生」,稱希望案中被告黎智英有好結果。陳女士旁聽蘋果案相關七成案件,說最擔心黎的健康狀況,每次審訊漫長,「由初初好精神,後尾閉目養神時間越嚟越多。」「我哋聽咗咁多,睇住佢一路一路瘦」,她留意到最後開庭頭幾天有次知悉黎沒有藥食,狀態「特別差,冇乜精神」。已預計黎罪成,希望之後他有機會保外就醫。

陳女士感嘆失去《蘋果日報》後,無人監察社會:「以前佢(《蘋果》)無論社會犯罪,政府施政不當,佢乜嘢都挖出嚟講,咁樣先有得鞭策,有得監管。而家有冇人講?」五年來香港有什麼事件,令她覺得如果有蘋果就好?她說「時時刻刻都會覺得係」,就例如上月發生的宏福苑大火,更令她覺得失去《蘋果》帶來影響深遠,「如果有《蘋果》,或者(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唔係被捕,可能改寫咗。一個自由嘅社會係唔可以冇講真說話嘅傳媒。」

作為忠實讀者,陳女士最深刻是《蘋果》過往每年七一的頭版報道,報紙亦會附上遊行海報,她認為彰顯自由民主價值。陳女士認為,「佢(黎智英)唔需要死喺獄中,已經係烈士」,希望告訴他「我哋一直喺度」。

另外,兩名不願具名的蘋果前員工今晨5時到達,但說今次排隊黨人數比以往多,相信無法進入正庭。他們由審訊開始已到場旁聽,希望表達對黎智英的支持和關心,形容這五年多的心情無奈,慨嘆審訊「好折磨人」。

image11 ▲ 《蘋果日報》忠實讀者陳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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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現時在港就讀社會科學科內地生George,今早7時已前來排隊。他認為今次判刑「好重要」,需要現場見證,又提到早前從新聞報道得知黎的身體狀況漸差,嘆「今日可能係最後一次見到佢」。他指不論任何立場人士均不希望在囚人士受到如此對待,認為「唔應該因為佢(黎智英)而對佢咁差」。

英國領事指政府重視案件 有判詞後將發表聲明

(10:00) 多國領事到場旁聽,包括英國、美國、瑞典、法國加拿大、德國、歐盟代表。英國領事表示黎智英是英國公民,他的案件備受英國政府重視,英方會在判詞刊出後發表聲明。

歐盟駐港澳辦事處副主任高明德Matthias Kaufmann表示關注本港民主派人士和國安法相關案件,他說香港司法制度重視公開、透明,因此今天前來旁聽。他又指歐盟會旁聽全球不同案件,以示關注人權和法治。

image12 ▲ (左藍外套)英國領事

image13 ▲ (右一)歐盟駐港澳辦事處副主任高明德Matthias Kaufmann

陳朗昇以市民身份旁聽 盼黎智英「千祈唔好死喺獄中」

(09:55) 前記協主席陳朗昇早上8時半到場排隊,他向《獨媒》表示今日以市民身份旁聽,「咁我都冇咗工作,但係都係好關心啦,同埋我做記者嘅時候都有聽過聆訊,所以我都唔想Miss咗呢個環節」。與不少旁聽人士一樣,他非常擔憂黎智英身體狀況,嘆「入到去都應該睇唔到佢好多」;他亦提及以前認識不少《蘋果》記者:「好多行家都關心佢,咁都希望黎生堅持住啦,即係呢個苦杯佢預咗食,都係好痛苦嘅,希望佢捱到,千祈唔好死喺獄中」。

對於判決為香港帶來的影響,陳朗昇先以市民表示,黎智英的《蘋果日報》及對中國民主看法,與不少市民價值觀相近,認為「今次審判唔係淨係審判黎智英一個,係對我哋呢一群自1989年生活過來、對中國民主關心嘅人,咁多年喺香港做過嘢嘅人嘅一個審判」。至於作為傳媒界行家,他則認為《蘋果日報》有別於其他媒體,稱「有時文筆方面行得比較前啲,但係我認為依然都冇超出我哋理解嘅言論自由範圍,都係一個講嘅方法,咁冇理由講係要帶嚟任何嘅刑事責任」。

image14 ▲ 前記協主席陳朗昇

讀者讚蘋果革新、反映市民心聲

(09:30) 自《蘋果日報》創刊起就是讀者的黃先生清晨六時許到場排隊。他說《蘋果日報》代表其盼望民主自由的心聲,亦難忘該報「革新、走得好前,報道真相,反映大部份市民心聲」;他至今無法接受黎智英和《蘋果日報》公司被控違反國安法。

看著案件發展,黃先生心情沉重,說黎智英一直還押違反普通法無罪假定原則,「好唔應該」。但他也深刻記得黎智英自辯「好有力量」,能表達自己看法。「希望佢身體健康,支持住,雖然冇乜期望,但希望有奇蹟出現」。

(09:06) 旁聽人士隊伍中,不少人都手持着蘋果。曾是社民連成員的曾健成(阿牛)說:「每日都有希望嘅,希望黎智英早日釋放,佢都78歲啦,所以呢個蘋果都中晒箭㗎啦」。他坦言擔憂黎智英身體狀況,指黎已是年屆78歲的老人家,已被單獨囚禁約4年,嘆「我都坐過七個月,坐監嘅滋味唔好受,尤其是單獨囚禁更加困難」。他又提及前社民連成員劉山青曾在內地監禁10年,「佢出到嚟係唔識講嘢,因為佢隔籬左右都冇人同佢講嘢」。

image15 ▲ 曾健成(阿牛)

同樣在《蘋果》創刊時已是讀者的Simon亦手持蘋果到場排隊。他憶述當年「兩蚊仲派蘋果喎」,又表示一直有旁聽黎智英審訊,對於即將有裁決的心情難以形容,「不論結果如何點,大家都希望盡快有個了結,因為任何嘅延續都對佢唔公平」。他又指大家都關心黎智英身體狀況,稱「牙齒係一個訊息,係一個身體崩潰嘅訊息」,僅盼黎身體健康。

社運人士雷玉蓮(蓮姐)及101歲的「大黄伯」亦帶了蘋果及提子等生果到場。蓮姐稱剛到埗已被警員截查,警員向她指蘋果需放在膠袋中,不准展示。對於裁決,雷坦言感到不樂觀,稱作為佛教徒,只能萬事隨緣,又指「 大家都知道結果會係點樣」,望黎智英家人保重。

image16 ▲ 社運人士雷玉蓮

「陳伯」陳基裘則在今早約8時45分到達。他指對案件感到無奈,也沒太多話可說:「在灰暗天空裏面,我只有祝願黎先生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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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早上近8時,距離開庭裁決尚有兩小時,西九龍法院外已經逼滿記者,多間本地電視台和國際通訊社嚴陣以待,準備進行直播。警方在法院正門口外劃出兩個傳媒區域,要求所有記者站在區內。排隊輪候旁聽者則有近百人。

駛入法院停車場的私家車,包括司法機構職員和裁判官的車輛,都要經過警方用儀器掃描車底及車身。

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刊印煽動刊物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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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黎否認所有控罪。由控方在2024年1月進行開案陳詞,到今日裁決,經時接近兩年。案件今日在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進行裁決,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黎智英3項控罪全部罪名成立。

控方的控罪有三,首先是指黎智英及3間蘋果日報公司,在2020年7月1日《國安法》實施至2021年6月24日蘋果結束營運當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第二是指黎串謀Mark Simon、陳梓華、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最後是指黎與3間與《蘋果日報》相關公司,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涉及161篇具煽動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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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涉及煽動刊物和涉及蘋果高層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控方曾傳召同案認罪的被告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作供;就「國際線」的指控,控方曾傳召陳梓華及李宇軒作供。控方指控黎智英是所有勾結計劃的主腦,並指黎對蘋果全權掌控,直接向管理層下達編採指示;又指控方毋須證明外國接收到制裁請求,黎智英在國安法實施後,仍用社交媒體和《蘋果日報》作為鼓吹制裁的平台。

黎智英曾就案件自辯作供,辯方在結案陳詞指出,黎沒有意圖或實際合作,去請求外國制裁中共,很多涉及黎的言論,只是其評論世局、「紙上談兵」的說法,他即使「渴望」中共被世界制裁,但《國安法》生效後他從無意圖付諸實行。辯方又指,李宇軒並非根據黎智英的指示行事,沒有證據顯示SWHK的其他不明人士受黎的指示,黎智英不該為這些不知名人士的行為負責;辯方亦批評陳梓華的作供,因為他曾在庭上承認自己說謊,他在李宇軒被捕後嘗試協助李潛逃,又質疑陳是暴力示威者,甚至打算做流亡政府領袖和訓練軍隊,轉任控方證人對他可獲得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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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身型消瘦 聞罪成時神情平靜 向家人揮手道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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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今早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三項罪成。黎智英於開庭前,由數名懲教人員羈押下步入犯人欄,並隨即向家人展露笑容及揮手,其妻李韻琴及么子黎順恩亦揮手回應,黎順恩更一度站立起來。雖黎智英精神不俗,惟身型明顯消瘦。宣布罪成後,黎智英神情保持平靜,散庭後再向家人揮手道別。

法官提醒旁聽人士不得叫喊口號

案件開庭前,保安以廣東話及英文宣讀告示,指法官指示不論法官是否在場,旁聽人士都要保持安靜,不得叫喊口號,發表個人感受和祝福語等,否則旁聽人士會被邀請離開,並記錄有關人士的資料,不得再進入正庭旁聽。開庭後,法官杜麗冰再次提醒旁聽人士須遵守法庭禮儀,不得騷擾聆訊。

黎智英精神不俗 惟身型消瘦

黎智英於早上9時56分由數名懲教人員羈押下步入犯人欄,欄內有5名懲教人員及2名軍裝警員。黎智英隨即向家人展露笑容及揮手,其妻李韻琴及么子黎順恩亦揮手回應,黎順恩更一度站立起來。黎智英身穿灰色西裝外套、淺綠色冷衫、白色恤衫、黑色膠框眼鏡應訊。雖然黎智英精神不俗,惟身型明顯比以前消瘦。

案件於上午10時02分開庭,法官杜麗冰宣讀判詞期間,黎智英戴上助聽器、不時翹起雙手及望向旁聽席,神情平靜。

法官杜麗冰宣布黎智英三項控罪罪成後,黎智英神情同樣平靜,旁聽人士亦未有反應。散庭後,黎智英向家人揮手道別,妻子亦揮手回應。個別旁聽人士亦有揮手向黎智英道別,未有人叫喊口號,發表個人感受和祝福語。

image24 ▲ 黎智英妻子李韻琴、兒子黎順恩和陳日君樞機步出法院時被大批記者包圍,黎順恩牽着母親的手,李韻琴則手搭陳日君肩膀,他們未有回答記者提問。警方則開咪着記者向前行、預留通道。

image25 ▲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則表示案件未完結,沒有回應,但指「梗係希望黎生健康。」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旁聽 旁聽人士睡覺

正庭內的42個記者席及58個公眾席均已被坐滿,當中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以及多名佩戴口罩、疑似排隊黨的旁聽人士。部分旁聽人士於聆訊期間睡覺。而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就坐於犯人欄前,用筆記簿寫下判詞內容。

image26 ▲ 旁聽人士今早在法院外輪候隊伍

子女曾指黎智英指甲脫落及牙齒腐爛 政府譴責抹黑

黎智英子女較早前接受《法新社》訪問時指,其父親入獄後健康轉差,例如顯著消瘦,身體比以前虛弱很多,指甲變紫灰色和綠色,並逐漸脫落,牙齒也開始腐爛。

政府其後強烈譴責報道歪曲事實,企圖抹黑政府,令公眾「誤信黎智英的羈押和醫療服務安排惡劣」,強調「黎智英在羈押期間所獲得的醫療服務是完備的」。

另外,辯方曾於審訊期間指,黎智英有心悸問題,申請黎智英可於結案陳詞期間缺席。而法官杜麗冰及李素蘭表示被告一般須出席審訊,法庭可安排「動態心電圖」予黎智英配戴。

法官指黎智英對中國深懷怨恨 藉口「幫助港人」實為推倒中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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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黎智英案的判詞一共有855頁,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在庭上讀出判詞的總結部分,指黎智英長年對中國深懷怨恨,藉口「協助香港」,目的是推動美國政府實施對中國制裁,以令中共倒台,情況有如一個美國公民向俄羅斯尋求協助,藉口幫助加洲,但背後目的是令美國政府倒台。法官指出有大量證據證明黎智英透過「神秘人物」Mark Simon,安排會見美國政府官員和資深議員。

法官指出,分析案中全部證據,唯一推論是不論在國安法生效前後,被告的唯一意圖就是要尋求中共倒台,即使最終代價是犧牲中國人民和香港人民利益亦無虞。法官形容這就是黎智英串謀行動的「最終目的」,也肯定黎智英是所有串謀控罪的「主腦」。

1月12日求情 未定判刑日子

3名法官在宣讀定罪後,表示法庭已經擬定好處理書面求情的日子,為明年1月2日,之後黎智英將會與所有認罪的同案被告,一同於明年1月12日作出口頭求情,一共將會預留4日。之後法庭將會盡快安排日子宣布判刑。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散庭後表示,判詞太長要先作研究,現時未有其他回應。至於黎智英狀態,他就表示如法庭所見「佢精神OK」。

image28 ▲ 資深大律師 彭耀鴻

案件今早准時10時開庭,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讀出裁決的總結部分,她指從控方證人的供詞以及被告發出的WhatsApp訊息,非常清晰地顯示被告早在國安法生效前,已一直思考美國可以對中國使用什麼籌碼。法官又指從黎智英的專欄文章、Fox新聞訪問以及直播對談,都顯示他長年對中國深懷怨恨,被告經常以「協助香港人」為藉口,遊說美國政府推動中共倒台。

稱「從犯證人」證供可信且有文件佐證

黎智英曾就案件自辯作供,但法官狠批其供詞自我矛盾,不足為信,法庭毫無疑問相信黎智英與《蘋果日報》高層串謀干犯「勾結外國勢力」及「煽動刊物罪」,亦有大量證據證明黎智英與李宇軒、陳梓華、等人勾結外國勢力。

就好幾名「從犯證人」的證供,法官指已清楚考慮各人或為求較輕判刑而講大話,在考慮「敏感」證供的時候,從不同文件證據找「佐證」,法庭形容相關佐證是大量的。法官又指,「從犯證人」的證供經辯方長時間且仔細的盤問,結果是堅實和不可駁斥的。

斥向法庭隱瞞美國游說之行 更改離境條件

法官又指多項證據顯示,Mark Simon在幕後為黎智英賣力,使他能夠與美國官員見面,例如美國時任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及其他資深參議員,並向他們建議就中央政府擬對香港實施《國安法》一事作出制裁。法官又形容,Mark Simon是一個「神秘人物」,在美國政府中間「遊走」,是黎與華盛頓政府的中間人,目的是遊說美國高層官員,尋求他們支持向中國實施制裁。

法官又特別指出,黎智英在2020年5月向法庭申請撤銷出境限制時,向法庭隱瞞美國之旅的目的,原來是去會面美國官員。黎智英又事前透過Mark Simon向《紐約時報》投稿,文章指習近平利用新國安法打壓香港法治和自由,這只是攻擊台灣和南中國海的開端,又指這不是浮誇其詞的時候,應對中國實行制裁和懲罰。文章又形容對美國而言,這可能是「最佳時機」製造完美風暴令中共滅亡。

肯定黎智英從無改變「動搖中共管治」意圖

另一法官在庭上特別讀出的例子,是張劍雄的證供指,在黎智英第二度被捕後,張曾探監,黎吩咐張「繼續如常經營《蘋果日報》」,法官稱毫無疑問被告從沒有改變「動搖中共管治」的意圖,在《國安法》實施後,只是用較「隱晦」的方式繼續進行。

image29 ▲ 前《蘋果日報》社長 張劍虹

《蘋果日報》三公司同意、知情及協助勾結

法官最後指,考慮案中大量證據後,唯一合理推論是不論在國安法實施前後,被告唯一意圖是尋求中共倒台,即使最終代價是犧牲中國人民和香港人民利益亦好,依然是黎智英串謀行動的終極目的,而毫無疑問這項意圖已經構成危害國家安全。另外法庭亦表示有大量證據指向被告是各項串謀控罪的「主腦」,例如在作出首項控罪和第二項控罪(即《蘋果日報》勾結外國勢力和發布煽動刊物罪)的串謀行為時,黎智英利用《蘋果日報》以及公司不同平台犯案,也得到全部被告公司同意、知情及協助,所以裁定所有被告公司及黎智英罪成。

就第三項控罪,法官亦指出有大量證據令法庭滿意是毫無合理疑點,例如黎智英回應陳梓華的訊息中,黎得悉美國國務院就香港制訂國安法發出聲明後,表示「好希望見到周末,特朗普會有更嚴厲措施執行」,法官形容被告的態度「好似好高興(almost gleeful)」。

記協:對新聞界造成不可逆傷害 盼政府以報導為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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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黎智英案今日裁決,三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香港記者協會發表聲明,對裁決表示極度遺憾。聲明指包括黎智英在內的《蘋果日報》管理層及編採人員一直還押至今,他們當中有人因從事新聞工作而身陷囹圄,對新聞界早已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記協聲明指案件審訊前,已令一家大型傳媒機構(《蘋果日報》)被迫停運,數百名新聞工作者失去工作,香港市民獲取新聞資訊的重要渠道減少。聲明續指,數年來「新聞界發揮第四權、監督權貴的能力被削,社會聲音由多元趨向單一,寒蟬社會下自我審查嚴重加劇,在上位者亦不能準確掌握民情」,今日的罪成裁決亦不能合理化香港社會共同承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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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籲政府必須信守保障新聞自由的承諾,讓傳媒工作者能免於恐懼地繼續服務香港,又引《舊唐書·魏徵列傳》有云: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稱「當權者今若能以報導為鏡,可以照見民情,明察自身。」聲明最後寄語同樣,捍衛新聞自由的最好方式是繼續報道,「持守專業、記錄事實、分析時弊」。

特區政府今日稍早亦發聲明,指「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將本案的犯罪行為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重申香港居民享有《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新聞和言論自由,《港區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明確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聲明又稱「與世界其他地方一樣」,新聞從業員亦有義務遵守所有法律,包括必須遵守和履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只有「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以準確事實為基礎,並提供準確可靠的資訊,方可獲言論和新聞自由的保障。」

判詞首7頁描述黎智英憎恨中共 藉《蘋果日報》荼毒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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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判詞全文版本長達920頁,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沒有交代由誰撰寫判詞。判詞的頭7頁是「引言」部分,法庭總結對黎智英的觀察和評價,頗具批判意味,指黎在1947年出生在內地一個富庶家庭,但因為政治動盪而家庭破碎,黎的母親在他10歲時被送往勞改,黎要養活一家,12歲偷渡來港。法官形容這是他的「污點」,又稱他對中共政府的憎恨,帶他走下一條「荊棘之路」,最終通往今次審訊。

法官又在引言部分指出,2014年佔中運動是「分水嶺」,黎智英更積極參與《蘋果日報》的編採方針,而《蘋果》被用作鼓吹市民追求民主和走上街頭抗爭的平台。該分水嶺令《蘋果》「變形(metamorphose)」成為一份反對香港和中共政府的報紙,變為一份傾向報道立場較「黃」的報道。

指黎借《蘋果》荼毒讀者 邀寫手惡言中傷中國政府

判詞續指,黎智英喜用反共的人,並將他們安排在身邊,例如「神秘人物」Mark Simon,黎智英幾乎給予對方絕對權力使用其金錢,以及管理其公司。法官形容,大量證據反映被告荼毒《蘋果日報》,變成表達反共意見的平台,隨後逐漸變成「反中反港」的觀點。另外法官又稱,黎在專欄「成敗樂一笑」中荼毒讀者,兼且邀請其他寫手撰寫對中國政府的惡毒言論。

法官又稱,可以從證據看到,被告著迷於改變中共的文化和價值,令其變成「西方價值」,及令中國「屈從於」美國和西方價值,令中國變成一個「順從於西方的僕人」。(“D1 was obsessed with changing the CCP’s culture and values to one of western values and make China subservient to the might of the US and the West, turning China to a lackey of the West.”)

而黎智英相信《逃犯條例》修訂是一個針對政敵的「送中」陰謀,他亦是其中一個被針對者,於是借出500萬港元在全球刊登廣告,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又在美國華盛頓演講,請求美國支持香港人的抗爭。法官又在判詞稱,黎智英熱心於培育和爭取年輕人支持他的抗爭,「從犯證人」陳梓華和「攬炒巴」劉祖廸就是其中例子。

而被告對中國的「憎恨」,即使在他被限制不能離港時亦仍然繼續,他向Mark Simon提出安排在華盛頓會見高層人員,又在2020年6月向法庭隱瞞會面,希望向裁判官更改擔保條件,法官稱「幸好」其保釋申請沒有獲批。即使在庭上作供,法官形容黎智英對中共的憎恨仍顯得非常強烈和極端,並指在分析所有證據後,拒絕黎智英的自辯作供,並相信他就三項控罪,全部證據成立。

法庭指該用常理理解「勾結」 外國實施技術禁運屬「敵對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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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黎智英案是首宗「勾結外國勢力」罪的審訊,自然要觸及法庭如何理解「勾結」。然而《國安法》4類罪行中,沒有就「勾結(collusion)」作出明顯的定義,亦沒有解釋「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下文簡稱SBHA)」的確實意思。辯方在審訊時爭議,制裁官員並不構成SBHA,不過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判詞全盤拒絕接納辯方的陳詞,並指正確詮譯的方式是用「一般意思(ordinary meaning)」,「請求(request)」可以是以明示或暗示方式,關鍵並非該措施可否在外國實行,而是措施的性質是否屬針對中國或香港政府的敵對行為。法官在判詞舉例,按法庭的見解,外國對中國實施技術禁運,也是一種封鎖和敵對行為。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罪是指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指「社會背景」可以參考政治局委員發言

在920頁的判詞當中,3名指定法官在其中章節提及「勾結」適用的法律原則。法官首先指出,控方正確地指出了香港並非「獨用」國安法的地區,在英、澳、加和新加坡都有相近的國安法條文。雖然《國安法》沒有解釋「勾結」和「SBHA」的定義,不過法官指可以根據「社會背景(social context)」去理解,其中一個「社會背景」可以參考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王晨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所作出的解釋,當中提及《港區國安法》的成立背景,稱即使非暴力行為都可以損害國家安全,例如煽動公眾仇佷,以及癱瘓政府和立法會運作。

法官稱,正確解讀「勾結」的方法,應以常理和一般意思理解,可參考《國安法》第1條和第四部分的說明,從而得出實施條文是為了維護至關重要的國家安全。故此,法庭應套用最廣泛的概念(widest sense)去理解勾結的意思,另在應用同類原則(ejusdem generis)下,「制裁」和「封鎖」則被視乎「敵對行動」的其中一種。而「請求」的意思,可以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明示或暗示方式作出。法官又指,重要的考慮點是作出「請求」的人,目的是要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實施制裁。

不用證明敵對行為已實行

判詞總結道,「SBHA」的定義是根據立法目的和背景去理解,並且應該以常理去理解,法官舉例指外國對中國實施技術禁運,也是一種封鎖和敵對行為。法庭不關心相關措施在外國是否可以確切實行,只會關心該措施是否針對中國或香港政府,以及是否構成「敵對行為」。

對於辯方指出,制裁個別官員並不構成《國安法》29條下的罪行,法庭表明不同意,並批評該種詮釋條文的方法過份狹窄和片面,法官明言任何針對官員的制裁或封鎖行為,都等於針對中國或香港政府。

至於制裁行為是否需正式實行後才能構成犯罪?法官在判詞表明不需要,因為《國安法》29條的「勾結外國勢力」罪,是「行為犯罪(action crime)」而不是「result crime(後果罪行)」。

政府強烈譴責記協及反華媒體 指誤導公眾及為黎智英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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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黎智英案昨日判決,成為外國媒體焦點,記協亦發聲明,對罪成裁決表示極度遺憾,指事件已對新聞界早已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特區政府今日發聲明,強烈譴責記協及反華外國媒體無視法庭嚴格依照法律和證據判決,「企圖誤導公眾,刻意為罪犯黎智英洗白,及為他披上所謂民主的虛假外衣」。

聲明又稱,記協及反華外國媒體目的為「掩飾其操弄媒體以煽動大眾及出賣國家和人民利益,為外部勢力作滲透及對年輕人進行洗腦的顛覆工作和無恥行為。」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在記者會上,形容記協沒有公信力,指對方「連自己執委嘅名單都唔敢話俾人聽」,質疑名單中有人甚或不是記者。政府今日的新聞稿亦採用類近說法,發言人指「記協沒有公信力、沒有認受性、沒有代表性,甚至一直拒絕公開其新一屆執委成員名單。這樣的一個組織卻自詡為新聞界的代表機構,令人不齒。」

發言人又指,記協與反華媒體刻意誤導公眾,持續將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混為一談「污衊香港特區」,形容是「極度卑劣的政治操作,必須強烈譴責。」發言人稱其沒尊重本港法庭就事實和證據獨立審判,「完全是公然踐踏法治精神,以政治凌駕法治,歪曲事實、顛倒是非。」

發言人重申,黎智英為「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背後推手」,是「切切實實外部反華勢力的代理人」,公開審訊中揭示黎智英密切管理和親自控制《蘋果日報》的編採方向。聲明籲記協及其他一眾反華外國媒體「及早認清事實,回頭是岸」,立即放棄為外部勢力進行任何形式的滲透及對特區年輕人進行洗腦的顛覆工作。

國安法官強調非審判黎智英政治立場 稱有意見自由惟不能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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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判詞多番強調,本次審訊並非為審判黎智英的政治立場,因他有自由去抱持任何政治意見,但若他將想法付諸非法行動,則另作別論。判詞特別使用了兩個章節,去分別分析黎智英對台灣和香港的政治立場,並指黎智英認為香港的命運和台灣相連,贊成利用台灣作為槓桿針對中國,又分析在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仍作出相關公開評論,並作出中國是西方威脅的論述,最後法官總結黎智英對台灣的政治立場,沒有因為《國安法》而改變。

至於對香港的政治立場,法官指正當香港面對九七回歸時,黎智英表達自己擔憂中國會干預香港自由,深信香港一定要保留西方價值,例如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出行自由和法治,他堅決反對將中國價值套在香港。

全盤接納各「從犯證人」口供

法官接納多名認罪的蘋果高層證供,指黎智英的立場反政府和反中共,2014年佔中運動是《蘋果日報》的分水嶺,「變形」為一份反政府反共的報章。而在2019年反修例示威,黎智英主張「和勇不分」。其中楊清奇更稱,黎智英的政治立場因應美國副總統彭斯2018年10月在美國的演說,而變得更加「激進」,黎曾私下向他表示美國已經「反枱」,黎認為美國應該趁習近平處於弱勢,趁機會「落井下石(法庭譯作:kick a man when he is down)」。

法官又指,在國安法生效後,黎智英並沒有試圖隱藏他對《國安法》實施的反對,繼續批評該法打壓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

借《蘋果》推動政治主張 國安法後轉隱瞞惟仍求制裁

分析了黎智英對台灣和香港的政治立場沒有改變後,法官進一步裁斷指,黎智英的思想成為《蘋果日報》的編採方針,藉該份報章作為平台,攻擊香港政府和中共政府,又乘機推廣他的政治主張。

法官全盤接納各名「從犯證人」的證供,總結指黎智英是《蘋果日報》的航手,多名蘋果高層形容他是一名「事事過問」的老闆,而黎的政治立場對《蘋果》的編採方針極具影響力,同樣地評論文章的寫手均須按黎的政治取態作揀選。法官又特別引用其中一名高層楊清奇的言論,稱《蘋果》的編採自主,是「鳥籠內的自主」,並形容該比喻「準確和符合現實」。法庭又重申,黎智英是一個「強勢、愛控制」的老闆,利用《蘋果》推廣和實施其政治主張。

在161篇被指煽動的文章,法庭每一篇都仔細閱讀和考慮,整體都是有規律地展現黎智英對中共懷有嚴重敵意和偏見,法庭特別列出幾個例子證明,例如中共政府、香港政府和香港警察被描繪為以傷害香港人為目標的「敵人」;中共和香港官員經常被猛烈批評,還成為被諷刺和貶損對象,例如形容前特首林鄭月娥為「邪惡」,又稱呼習近平為「習帝」,而港警則被叫作「黑警」。

在《國安法》生效前,法庭指黎智英公開呼籲針對香港政府高層官員制裁,在《國安法》實施後,黎仍有「間接但容易理解」的表達,希望制裁出現。法庭又指,黎智英的最終目標(end game)是要推翻中共政府,或者至少令國家主席習近平下台,他又希望將中國的價值改變成西方價值,並集結不同外國人物,希望遊說影響該國對香港的政策。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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