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結案陳詞第三日】
【黎智英案・第 150 日】
獨媒報導 | 2025.08.20
- 控方:黎智英背叛國家利益 辯方:支持人權、反對警察濫暴沒有錯
控方:黎智英背叛國家利益 辯方:支持人權、反對警察濫暴沒有錯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黎否認所有控罪,審訊橫跨逾一年半,控方今(20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繼續結案陳詞。控方指稱,黎在庭上作供時說謊、未有道出真相,例如黎將《蘋果日報》描繪成「香港核心價值的捍衛者」,是完全具誤導性。控方強調《蘋果》的立場與香港的核心價值無關,黎只是混淆了社會的想法以及他自己的想法,利用《蘋果》尋求外國懲罰自己國家,直指黎是「國家利益和安全的背叛者」。
辯方陳詞時指,支持人權、反對警察濫暴、對影響香港人的政策作出評論、說服政府改變政策,甚至不愛一個國家,皆並非有錯。辯方亦力陳,被指煽動的文章只有161篇,只佔《蘋果》文章總數約0.39%、平均每5日發布不足一篇煽動文章,並不足以作出唯一合理推論指被告發布煽動文章。法官杜麗冰則認為數字並不重要,法庭毋須裁定全數161篇文章具煽動性,只要肯定當中部份具煽動性,便可裁定罪成。
控方:《國安法》生效後黎未叫停「國際線」工作
就第三項控罪「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昨日指,Mark Simon是串謀者之一,也是黎的代理人,將黎的想法轉達給同案被告陳梓華和李宇軒,以及將不同的「點」串連起來。控方今日續指,本案有證據證明《國安法》生效後,黎仍繼續履行涉案協議,以尋求外國對中央及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封鎖和敵對行動。例如黎與陳梓華之間的訊息紀錄顯示,黎從未叫陳停止「國際線」工作,或是叫陳停止聯絡Mark Simon和「攬炒巴」劉祖廸。
控方指,串謀者之一劉祖廸有參與「Stand with Hong Kong」(又稱「重光團隊」,下稱SWHK),其社交媒體帖文和網站顯示,他們一直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和敵對行動,例如要求愛爾蘭和葡萄牙等國家暫緩與特區政府的引渡協議。
控方:李宇軒協助IPAC及日本議員推動制裁
另一名串謀者、被告李宇軒則被指派參與IPAC的小組會議,討論如何爭取外國暫緩引渡協議;會議之後,加拿大等國家宣布暫緩與本港的引渡協議。
控方續指,證據顯示李宇軒、「攬炒巴」劉祖廸和「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簡稱IPAC)創辦人兼執行總監裴倫德(Luke de Pulford)等人在Telegram群組討論外國與特區的司法互助和引渡協議。控方指,李宇軒持續更新IPAC的網站,及協助IPAC的中央秘書處成員。
控方指,根據陳梓華的證供,陳勸說李繼續協助IPAC,因黎智英曾提及IPAC十分重要,因此李最終留在IPAC提供協助,而未有加入美國的非政府組織工作。法官杜麗冰問,李宇軒作供時,有否提及他知道黎智英與陳梓華之間的關係?控方僅指,陳梓華的證供可以扣連到。杜官追問,沒有證據指陳梓華告知李宇軒,籲李留在IPAC是黎的指示?控方表示沒有相關證據。
控方又指,李宇軒對日本議員菅野志櫻里提供支援,協助她籌備成立JPAC(Japanese 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又曾經串連裴倫德和英國金融家Bill Browder與山尾志櫻里開會,希望協助山尾在日本議會上推動人權法案。
控方:黎沒有叫陳梓華停止「國際線」 反指提供正面鼓勵
控方指稱,黎提供正面鼓勵及堅持尋求制裁,舉例提及2020年5月21日,黎智英向陳梓華傳送人大公布實施「港版國安法」的報導,並說:「仆街打到嚟喇!」陳回覆黎:「黎前輩:事情至今,已經難以逆轉形勢,我唯一擔心是你與Martin及你們家人的自身安全,萬事請以自身安全與事業存續為首要考慮。國安法主要針對境外內勇武人士,港獨份子及煽惑群眾人士。你務必謹慎。」
黎其後回覆陳:「我們不要擔心個人安危。一旦站出來爭取自由,便要準備作戰至最後一刻,我們雖然未必會勝利,但必須堅持下去。不用擔心。更好的日子即將來臨(Let’s not worry about personal security. Once came out to join the fight for freedom one is prepared to fight to the last. We may not win but must persist. Don’t worry. Better days will come.)。」
控方續指,黎與陳在2020年6月16日於壹傳媒大樓見面,陳關注《國安法》,表示認為「應該要褪(讓步)」;黎鼓勵陳堅持,又形容《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黎亦稱:「會以身作則,會繼續喺唔同嘅媒體上面呼籲制裁同埋關注。」
控方指,黎當時清楚知道《國安法》將會實施,包括「勾結外國勢力」的行為會變成罪行,但他仍「堅定不移」地履行涉案協議,即尋求外國制裁等。
控方指稱,在《國安法》生效之後,黎從沒向陳梓華表示他對於國際游說步驟的立場有任何改變,也沒有叫陳停止「國際線」工作,沒有叫陳不要再聯絡Mark Simon,亦沒有提醒陳要謹慎、不要觸犯《國安法》。
控方:黎一直獲告知IPAC最新動向、知悉劉祖廸工作
控方指黎一直獲告知IPAC的最新動向,並舉例指2020年7月7日,「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創辦人兼執行總監裴倫德(Luke de Pulford)向黎傳送英國國會議員施志安(Iain Duncan Smith)的Twitter帖文,當中提到英國議員呼籲制裁前特首林鄭。裴倫德並向黎表示:「Organised for this to happen today. Actually not impossible now.」;黎回覆:「Yes, not impossible now.」。惟黎在作供時否認「Yes, not impossible now.」是回覆制裁話題,反稱是回覆其個人狀況;控方則指黎的證供不可信。
控方又指,黎曾在Twitter帖文中評論「攬炒巴」劉祖廸,並標註(tagged)劉,向他致敬等,顯示黎當時對於劉所做的事知情。
控方:國安法生效後黎仍與美國前官員保持聯繫和討論外交政策
控方指,即使《國安法》生效後,黎仍與美軍前副參謀長Jack Keane、美國前副國防部長Paul Wolfowitz和美國國務院前資深顧問惠頓(Christian Whiton)等人保持聯繫和討論外交政策,認為黎所做的不只是讓國際社會知道香港情況,呼籲他們去譴責和關注事件,更加是與外國「枱底人」聯繫。
控方總結第三項控罪,指有「壓倒性的證據」(overwhelming evidence)證明黎是犯罪協議的一份子,同時亦作為「主腦」,在《國安法》生效後並未有叫停各人的國際游說活動,甚至鼓勵他們繼續,包括黎自己以身作則、透過Mark Simon提供協助、與陳梓華溝通,透過下達指示來支持和支援IPAC和SWHK的活動。
控方:黎是「國家利益和安全的背叛者」 其證供不可信
控方接著回應黎的庭上證供,指黎並不可信,他的證供亦不可靠。首先,控方指黎聲稱《蘋果》的核心價值與香港人一致,因此不需要下達編採指示,並將《蘋果日報》描繪成「香港核心價值的捍衛者」,是完全具誤導性(utterly misleading)。控方反指黎承認多年來「反共」、只集中報導「黃營觀點」、屬「反對派報紙」,質疑黎製造一個錯誤的印象。
控方反指,黎實際上美化暴力、「攬炒」和「烈士」(martyrdom),並且利用《蘋果》作為平台發布煽動性文章。控方強調,《蘋果》的立場與香港的核心價值無關,黎只是將他本人的想法,與社會的想法混淆。控方又指黎利用《蘋果》尋求外國懲罰自己國家,直指他是「國家利益和安全的背叛者」(betrayer of national interest and security)。
黎供稱國安法後謹慎行事 控方反駁:從沒將涉案文章、Twitter帖文或訪問下架
控方續指,黎供稱在《國安法》生效後行事變得謹慎,但這說法並不可信,黎並未有道出真相。控方指,黎持續受訪及在Twitter發布帖文,評論《國安法》對香港的影響,又持續與外國人士合作,包括Jack Keane、Paul Wolfowitz和美國駐港澳前總領事郭明瀚等,又透過Mark Simon聯絡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助手Mary Kissel,表示外國可實施制裁來阻止中共打壓香港。控方並指,黎從沒有嘗試將涉案文章、Twitter帖文或訪問下架。
控方另指,黎供稱網上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與《蘋果日報》無關,可是直至控方向他展示《蘋果》員工的對話紀錄,顯示《蘋果》員工協助籌備節目,黎才改口承認《蘋果》有份負責。
控方又指,現被國安處通緝的袁弓夷曾拍片響應「一人一信救香港」,黎在庭上否認參與影片製作,直至控方向他展示WhatsApp訊息紀錄,證明與黎的說法有抵觸,黎才改口。控方反指,黎促進有關影片的製作,並確保《蘋果》員工提供協助,而有關影片會交給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
法官李運騰問道,如果袁弓夷的影片客觀上具煽動性,而黎在後來對此知情,但未有將有關影片下架,是否會構成一個罪行?控方同意會構成「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而且該事件亦是在控罪時段內發生。
控方指黎謊稱不認識IPAC和SWHK、未有道出真相
辯方曾向法庭提交社交軟件「Slack」的《蘋果》員工群組,以證明黎從沒向員工下達編採指示。不過控方今指,該些群組紀錄不完整、不準確和不可靠,法庭不應給予任何比重。
黎曾供稱不知道民主派初選亦不予以關注。控方反駁指,他與泛民人士和李兆富之間的訊息紀錄,乃至黎在2019年的行為,均證明黎積極地參與籌備初選及非常關注,明顯地與他的證供有抵觸,事實上黎對初選及相關討論有認知。
控方又指,黎在庭上矢口否認他認識多個團體,包括香港民主委員會(Hong Kong Democracy Council)、IPAC和SWHK,又否認知道《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對此說謊,可是這些證供均被他的訊息紀錄駁回。
控方特別提到,黎至少三度聲稱不認識IPAC,並聲稱直至李宇軒上庭作供,才知道IPAC;然而有大量WhatsApp訊息顯示黎清楚地知道IPAC的國際游說工作,控方批評黎在這方面未有道出真相。
黎稱不相信Mark Simon與美國國安委關係密切 控方:缺乏可信性
控方指,黎向高院申請撤銷離港限制時,以探望孫女作為藉口,並故意地隱瞞他真正計劃是會見美國官員,包括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美國國安委成員和國會議員等。控方指黎並不可信,在辯方覆問時,黎更承認會見美官員屬政治敏感性質,若果向法庭坦白有關計劃,便會減低法庭批准他離港的機會。
控方另談及Mark Simon與美國國安委之間的聯繫,黎供稱他不相信Mark Simon與美國國安委之間存在密切關係,又供稱對於Mark Simon為何得到內部消息和現身美國國安委不感到好奇,說法是內在地不可能(inherently impossible)和缺乏可信性。
控方最後總結時強調,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三項控罪,並邀請法庭裁定三項控罪成立。
辯方:透過施壓迫使政府改變並非罪名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陳詞時指,控方似乎忽視了某些重要的事情,亦質疑控方貶低了人權,反指支持人權和言論自由、反對警暴、關注影響香港人的法例、游說政府改變政策、不愛一個政府甚或一個國家,皆並非有錯。辯方續指,透過內部檢討、甚至向政府施壓,去迫使政府作出改變,並非一種罪名,至今亦然。
法官杜麗冰聞言指,控方案情只是說違反國家利益的行為是錯誤、使用邪惡(nefarious)的手段是錯誤,而非強迫黎愛所有人。法官李運騰亦指,案情重點在於黎是否有參與犯罪協議,以請求外國實施制裁、封鎖和敵對行動,以及發布煽動刊物。
辯方引用三篇涉案文章 強調屬純綷報導 不符合定罪門檻
彭則強調,控方責任在於控方,並且必須舉證達至毫無合理疑點,法庭才能裁定罪成。然而,辯方指若然法庭認真審視部份涉案文章、若然採用嚴格的舉證門檻,該些文章並不能證明任何東西。
辯方舉例指,2019年4月22日《蘋果日報》報紙報導〈4.28 反惡法 民陣號召上街抗送中例 阻中共越港人紅線〉,僅引述「民陣」下一步行動,「你期望一篇報導能說什麼?」辯方又指有關報導與公眾利益相關,應該予以報導,甚至還報導了中國外交部對公眾批評的回應,顯示它是純粹的新聞報導,反問控方怎樣符合舉證門檻,證明上述文章具煽動內容?
法官李運騰聞言指,這只是161篇涉案文章的其中一篇,「還有更激烈(exciting)的文章」,又笑指:「這並非其中一篇激烈的文章,不是嗎?」,161篇文章中有的比較激烈,有的比較溫和。辯方回應,文章不只有一種解讀方式,他只是想促請法庭恰當地審視證據,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李官回應,這並非舉證門檻的問題,而是涉案文章是否符合煽動文章的條件;如果全數161篇文章都是這樣,便是控方的問題,然而上述只是161篇其中之一。辯方繼而要求法官審視所有文章;法官杜麗冰則表示,他們已經用顯微鏡閱讀所有涉案文章,辯方不用在庭上讀出。
辯方籲法官非常仔細審視涉案內容
辯方承諾只會在庭上提供三篇作為例子,接著展示2020年7月16日《蘋果》頭版報導〈「自由被剝奪 跟大陸無異」 特朗普撤港特殊地位〉,強調文章內容純綷報導美國的行政命令。對於控方指稱文章「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辯方反駁指文章沒出現過這種內容。
法官李運騰笑言,彭耀鴻只會閱讀新聞報導,是不是一個巧合?彭回應指,只選擇這三篇新聞報導,是為了方便他更易闡述其論點。彭重申,法庭需非常仔細地審視涉案的內容。
辯方又展示2021年6月24日的頭版報導〈港人雨中痛別 「我哋撐蘋果」〉,辯方再次強調文章只是純粹報導《蘋果》停運,沒有顏色之分。然而控方指稱文章合理化《蘋果》的違法行為,辯方則反駁指文章並未有合理化任何東西,只屬純粹的報導。
辯方:平均每5日發布不足一篇涉案文章 不足以證煽動罪
辯方續指,只有法庭肯定案中存在唯一合理推論,法庭才能將被告定罪;若果「外顯行為」(overt acts)愈少,便會愈不可能作出唯一合理推論。辯方又指,若然將控罪時段《蘋果》發布過的所有文章一併考慮,而涉案的文章只有161篇,便會顯示平均每5日發布不足一篇涉案文章,並不足以作出唯一合理推論被告發布煽動文章。
不過,法官李運騰指該161篇文章只是涉案串謀計劃的「成品」(product),案中證據還有逾千個訊息和「Live Chat with Jimmy Lai」影片,並不只是單獨考慮「成品」。辯方則強調,黎與其他人的私人訊息並非涉案串謀計劃的「成品」,若然被告串謀他人發表煽動刊物才會構成罪行。
辯方亦強調,法庭應考慮案件的獨特背景,牽涉一份報紙,相比起每天發布的大量文章,161篇涉案文章並不足夠法庭作出唯一合理推論,指被告發布煽動文章,因此數字是重要議題。
法官杜麗冰則認為數字並不重要,法庭毋須裁定全數161篇文章具煽動性,只要他們肯定當中部份具煽動性,便可裁定罪成。
辯方回應指,控方案情是指黎利用《蘋果》發布煽動性文章,可是該161篇被指為煽動性的文章,只佔總數約0.39%,因此「發布煽動文章」並非唯一合理的推論,相反,更有可能的推論是黎智英串謀其他人出版一份有特定觀點的報紙,而非煽動性文章。辯方又指,假使在控罪時段期間僅少於20篇文章「逾越界線」,並不足以作出唯一合理的推斷。
官斥非「數字遊戲」、批評辯方誤解控方案情
法官杜麗冰其後繼續質疑辯方說法,指這並不是「數字遊戲」,即使法庭裁定其中40%文章具煽動性,便已足夠;又指法律上並沒有規定必須超過多少比例才能入罪。辯方同意沒一個數字上的門檻,但是重申愈少「外顯行為」,法庭能夠作出唯一合理推斷的機會便會愈小。
法官李運騰提到,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而言,黎的Twitter帳戶發布了超過400則帖文,問法庭有權予以考慮嗎?
法官杜麗冰指,161篇文章只是控方舉出的例子,並不代表控方指稱總數只有161篇煽動性文章,批評辯方誤解了控方案情,又指辯方提供的數字對法庭沒有幫助。
辯方明天將繼續陳詞。
案件編號: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