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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審訊第 131 日】


獨媒報導 | 2025.02.10

  • 黎智英受訪稱「倘修例傳媒冇得做」 控方質疑修例與新聞自由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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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今(10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131日審訊,黎智英第39日作供,控方就《蘋果日報》盤問黎。訊息紀錄顯示7.1佔領立法會事件之後,黎籲時任《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盡量大做特做令年輕人獲得同情,令指責他們的市民反省。」黎早前供稱只是「提議」而非編採指示,今則改稱屬於編採指示。另外,2019年4月黎在「反送中」遊行期間受訪稱,若果《引渡條例》修訂通過的話「傳媒冇得做」,控方質疑修例與傳媒生意和新聞自由無關。黎則重申,如果傳媒報導中國內地新聞會被視為「揭露國家機密」;又如果傳媒批評政府會被視為「顛覆國家安全」,這便會與傳媒非常有關係。控方指出,黎意圖藉言論引起市民憎恨政府。黎則回應:「一派胡言。(Totally rubbish.)」

控方指黎曾轉發IPAC帖文 質疑黎聲稱不知道是為了撇清關係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繼續盤問,圍繞黎對「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簡稱 IPAC)的理解。控方展示2020年7月22日的 Twitter 帖文,顯示黎轉發 IPAC 的帖文,而 IPAC 帖文提及英國政府宣布暫緩與香港之間的引渡協議,IPAC 成員兼英國議員 Alyn Smith 在英國下議院發言時表示歡迎。

黎則稱,帖文是由「徒弟」李兆富(Simon Lee)發布。控方則提議,黎當時知悉 IPAC 支持英政府暫緩與香港之間的引渡協議,而且非常在意 IPAC 的成立,也非常在意 IPAC 的成立目標,即是一致應對中國崛起的挑戰。黎一概否認。

控方續指,黎透過將 IPAC 報導放在《蘋果》顯眼版面,以及不同的 Twitter 帖文,以顯示支持 IPAC。黎亦否認。

控方指,黎知悉「重光團隊」(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簡稱 SWHK)與 IPAC 有關。黎否認。控方指,黎聲稱不知道 IPAC,是因為想嘗試與 IPAC 撇清關係。黎則稱,他與 IPAC 從沒接近過,並堅稱從沒留意 IPAC。

在法官李運騰提問下,黎確認當時李兆富已經不在香港,因此更加「安全」。控方問,黎的意思是否指,因為李不在香港,所以他可以發布任何他想發布的內容,即使有關內容觸犯《國安法》?黎則表示:「我沒有這樣說,是你說的。」但黎同意正如他早前所供稱,他會為所有 Twitter 帖文負責。

控方:警方檢取黎手機時 其 Twitter 帳戶呈登入狀態 代表黎「經常查看」

控方指,沒有爭議的是,黎的 Twitter 追蹤 IPAC、聯盟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及 SWHK 的帳號。控方指出,在《國安法》生效之後,黎渴望知道外國組織會怎樣回應《國安法》;黎則稱:「我沒有思考過。」控方又指,黎有興趣知道外國政治人物會怎樣作出回應;黎則稱:「我沒有這樣的渴望」,又稱沒有思考過這方面。

image02 ▲ 裴倫德 Luke de Pulford

Heading back to London.

Thank you #HK for letting us share in your unforgettable victory.

香港人, 加油 🇬🇧🇭🇰 pic.twitter.com/4uwUb4D71D — Luke de Pulford (@lukedepulford) November 25, 2019

控方質疑,當時黎竭力去阻止《國安法》通過,即使《國安法》生效之後,黎繼續竭力去減弱《國安法》的效力,因此黎有興趣知道外國政治人物怎樣作出回應,理應是合乎邏輯的事。黎重申沒有思考過這方面。

控方質疑,黎從沒閱讀任何他所追蹤的帳號的帖文?黎則稱其 Twitter 帳戶由李兆富管理,他不知道,也沒有興趣知道。控方指,黎被拘捕的時候,當警方檢取他的手機時,其 Twitter 帳戶呈登入狀態,代表黎「經常查看 Twitter」。黎否認,並稱不常使用 Twitter,忘記了是否每日都使用。

控方向黎提議,他對於外國政治人物如何回應《國安法》是非常感興趣。黎回應稱:「我沒有想過。」控方續指,黎持續追蹤外國政治人物發布的 Twitter 帖文。黎再度稱:「我沒有想過。」

黎堅稱不知道 hashtag 是什麼

控方另問及 hashtag,黎早前供稱他從不知 hashtag 是什麼,帖文上的 hashtag 乃由李兆富添加。黎稱一般而言不會留意帖文上的 hashtag。

控方遂展示一系列黎的 Twitter 帖文,並指「#FightForFreedom」、「#StandWithHongKong」反覆出現了數次,問黎當時是否留意到?黎稱沒有。黎其後稱,當時留意到帖文上有一些「藍色字形(blue figures)」,但是他並未有注意或閱讀它們。在法官追問下,黎稱理解那些「藍色字」只是名字,而他一向對名字不感興趣。

控方指,黎一直以來都知道李兆富將那些名字加在帖文中,並且非常清楚該些名字代表什麼。黎不同意。

控方:黎知悉《香港避風港法案》和《香港人自由和選擇法》

控方展示黎於2020年7月17日的推文:「#HongKong #SafeHarborAct and #PeoplesFreedomandChoiceAct are good wherewithals to our resistance movement. Salute all former CGs and State Dept staff for caring about this place we call home.」(《香港避風港法案》和《香港人自由和選擇法》是我們反抗運動很好的本錢。向所有前總領事和美國國務院職員致敬,因他們在乎這個我們稱之為家的地方。)

控方又展示同日黎與李兆富之間的 WhatsApp 對話,在推文發布之前,黎向李傳送《蘋果》英文版報導〈Former US top envoys call for Washington to grant Hongkongers political asylum〉,並提議字句:「This move is good wherewithal to our resistance movement. Thank you former counsel generals!(這舉動是我們反抗運動很好的本錢。感謝前總領事們!)」

黎早前主問時供稱不知道《香港避風港法案》(Hong Kong Safe Harbor Act)和《香港人自由和選擇法》(Hong Kong People’s Freedom and Choice Act)。控方今指,黎傳送給李的英文報導內文提及上述兩項法案,加上黎向李提議帖文字句。控方遂向黎提議,他當時其實知道法案,以及知悉法案內容。黎一概不同意,堅稱沒有仔細閱讀報導內文,也沒有留意兩項法案。

黎否認與「攬炒巴」劉祖廸和李宇軒等人協議請求外國實施制裁

控方指出案情,黎在案發期間與 Mark Simon、陳梓華、「攬炒巴」劉祖廸和李宇軒達成協議請求外國實施制裁。直至《國安法》生效之後,該協議仍然持續,直至陳梓華在2021年2月15日被拘捕。黎否認,並稱據他所知,他與陳梓華之間並沒有協議。

控方續指,SWHK 參與國際游說工作,包括請求外國針對中港實施制裁和敵對行動,為了促進上述協議。黎聲稱從不知協議存在,因此不同意。控方指,黎知道劉祖廸和李宇軒是 SWHK 的成員,也知道 SWHK 在2020年6月加入 IPAC 的中央秘書處。黎否認。

控方續指,IPAC 自2020年6月成立起,持續參與游說針對中國實施制裁和敵對行動,而黎曾表達過支持陳梓華加入 IPAC。黎否認,又指陳編造證供。

控方續指,黎與陳梓華在2020年6月16日親身見面,在《國安法》生效之後,黎未有要陳不要再聯絡 Mark Simon,並停止國際游說。黎則反問:「我不知道他(陳)參與國際游說,我怎樣叫他停止?」

陳方安生晤美國副總統 黎吩咐張劍虹「做到最大效果」 同意屬編採指示

控方接著就《蘋果日報》提問。黎早前供稱,除了指示員工「做大」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會見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的新聞,以及指示發動「一人一信救香港」之外,便沒有下達任何編採指示。

2019年3月特區政府推動《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同月23日,黎將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會見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的新聞,傳送給李永達、何俊仁、李卓人、時任《蘋果》社長張劍虹和時任《蘋果》副社長陳沛敏等人。黎並吩咐張劍虹:「大新聞,用它做到最大效果,謝謝。(Big news. Use it to maximum effect. Thanks, Jimmy)」張之後回覆「老闆,早安,收到。謝謝」。

image03 ▲ 前《蘋果日報》社長 張劍虹

在控方盤問下,黎同意傳送給張劍虹和陳沛敏的訊息屬於編採指示。

7.1佔立會後 黎向陳沛敏稱「盡量大做特做令年輕人獲得同情」改稱屬編採指示

2020年7月1日反修例示威者闖入立法會大樓。翌日,黎智英向前動新聞總監張志偉傳送訊息:「Nick,很好。年輕人衝(擊)立法會事(件)令我心情沈(沉)重,你們認為泛民善後工作有什麼該做令運動可以持續?好彩市民對年輕人闖立法院會是多少有些體諒,損害可能不太大。你們認為呢?謝謝。」

黎其後將上述訊息轉發給陳沛敏。陳回覆:「收到」,又表示已經發布了相關報導,「但無論如何明天再做。」黎回覆:「是,要再做。明天是否集中做年輕人的心聲,盡量為他們在這件事上爭取市民諒解和支持,得以平反?謝謝。」陳表示:「當然一定有些人不認同衝立會,但這些人也不會因此變成認同林鄭,我們明天會再做。謝謝。」黎接著稱:「盡量大做特做令年輕人獲得同情,令指責他們的市民反省」等。

image04 ▲ 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 林文宗(左)、副社長 陳沛敏(右)

控方問黎訊息中的「平反」是指平反什麼?黎指那些示威者做了「可怕的事」,所以嘗試替他們平反。控方問,是否縱使出現暴力也好,黎也希望市民同情激進的示威者?黎則稱是想市民「理解」,因不想事件破壞當時的運動。

黎早前主問時供稱,上述訊息是向陳沛敏「提議」而非給予編採指示。控方今再度問黎,這是否屬於下達給陳的編採指示?黎表示同意。

黎籲陳報導「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 否認屬編採指示

控方展示2019年3月30日的訊息,黎向陳稱:「沛敏,今日頭條做得很好,只是沒有說做大陸新聞分分鐘被視為揭露國家機密,和批評中國政府文章會被標籤顛覆國家安全等罪名。但很好了。請繼續做在大陸做生意的香港商人面對的危險,嚇壞那些生意佬讓建制派不敢造次。謝謝。」陳回覆:「收到。商界有票,所以政府才稍微讓步,如果他們反對,政府就沒戲唱了」,黎回覆:「對,對付這些怕死鬼可能是我們絕招。謝謝。」

陳沛敏早前供稱,理解上述訊息屬黎的指示。黎今否認:「我只是給予評語,不是編採指示。」控方又指,黎嘗試在香港市民間引起恐懼。惟黎否認,「我只是嘗試告知他們(修例的)危險性。」

控方提及2019年3月27日,Mark Simon 向黎傳送訊息,引述郭明瀚指在「反送中」上扣連商界和法律界是很重要。控方指該訊息是在黎給予陳沛敏指示之前3天,質疑黎因為郭明瀚意見而指示陳沛敏報導商界面對的危險。黎則否認因為受到郭明瀚言論的影響而向陳沛敏給予指示。

image05 ▲ James Cunningham 郭明瀚

黎受訪稱「倘修例傳媒冇得做」 控方質疑修例與新聞自由沒有關係

控方展示2019年4月1日的《蘋果》報導〈黎智英:倘修例傳媒冇得做〉,當中提及: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昨日有參加民陣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被問到上街原因時,黎說:「呢單嘢好緊要㗎大佬,呢單嘢過咗,我哋冇得做㗎!傳媒冇得做㗎!你話報道大陸新聞,佢(大陸政府)話你揭露國家機密;你批評佢,佢又話你顛覆國家安全,咁就冇㗎嘞,新聞自由依家少少都冇埋㗎喇」,呼籲香港人一定要盡量反對今次修例,「過咗死㗎呢單嘢,慘過23條啊!」

控方質疑,修訂《引渡條例》與傳媒生意沒有任何關係。黎則重申,如果傳媒報導中國內地新聞會被視為「揭露國家機密」;又如果傳媒批評政府會被視為「顛覆國家安全」,這便會與傳媒非常有關係,又指修例後可能會被送往內地受審,並叫控方看看報導中浸大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的說法。報導引述杜稱:「今次修例將嚴重打擊香港傳媒報道及評論新聞的自由,擔心不少新聞工作者都會不自覺地隨時跌入陷阱。」

控方又指,修訂《引渡條例》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黎回應,表面上看是沒有關係,但是如果再看深一層,所衍生的後果(ramification)是會影響新聞自由。控方質疑這只是黎的感覺(perception)和揣測(speculation)。黎否認。控方繼續追問,這與揭露國家機密沒有關係。黎重申會影響新聞自由。

控方向黎提議,他針對中央政府作出沒有根據的指控,故意地蒙蔽事實及誤導公眾。黎否認。控方續指,黎意圖藉言論引起市民憎恨政府。黎則回應:「一派胡言。(Totally rubbish.)」控方追問,黎是同意還是不同意?黎回答不同意。

控方說:「黎先生,如果你能夠直接回答同意或不同意的話,可以節省到法庭時間。」黎則回應:「但是我需要說出同意或不同意的理由。」

控方質疑黎藉文章談政府監控 與反修例無關 目的引起市民恐懼

控方展示「成敗樂一笑」專欄文章〈請站出來保住最後防線〉,內容提到:「『引渡惡法』的作用,就像恐怖分子襲擊產生『可用性級聯』的效果,讓香港市民都被籠罩在恐慌的順民意識下,讓大陸無法無天的法律凌駕香港的司法制度⋯⋯現在大陸對人民的嚴苛監控,也會在我們膽怯噤如寒蟬下慢慢在香港推行。將來我們的身份證規定要儲存在手機裏,好讓政府利用附帶的軟件偵察我們的行蹤和行為,和手機內的通訊和通話。我們到處都會被臉部識別系統監控,甚至會像現時大陸人一樣,使用 WhatsApp、Facebook 和 Google 等也會被監管。匪夷所思?是,看似匪夷所思,但是這正是中央要推行『引渡惡法』的最終目標。修訂《逃犯條例》就是要摧毀『一國兩制』這個習帝的眼中釘,將香港與大陸看齊變成一國一制。」

文章提到:「修訂《逃犯條例》就是要摧毀『一國兩制』這個習帝的眼中釘⋯⋯是的,『引渡惡法』就是要讓中央的魔爪撕破《基本法》和一國兩制的最後防線,直搗香港社會核心價值的心臟。到時法治變成人治,權力變成了理據,貪贓枉法的大陸腐敗,將湧至成為香港正常的現象。人治就是純粹權力的統治,不僅巿民要在官字兩個口下委曲求全,在沒有法律保障下,所有巿場活動都會被權力支配,官員可以隨便扼殺任何一門生意,或放生任其自由發揮。做生意的人只好買官員的怕,尋求得到官員的保護而付出保護費,因此貪污違法將會成為香港無可避免的現象。」他於文末呼籲:「勇敢地站出來吧!請你們相信群眾的力量,加入今天反惡法的示威遊行吧!」

控方指文章談及政府監控,然而修例與政府監控無關,質疑黎透過文章引起恐懼。黎否認,強調只是引述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心理學家 Daniel Kahneman 的說法,恐懼會導致人們做出不理性的行為,又指文章裡提及的嚴苛監控正在中國內地發生。控方質疑這只是黎的揣測。黎則回應這是他的合理推測,而且是基於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的說法。

控方提議,文章所述的是黎編造出來,目的只是引起恐懼。黎否認,稱:「我只是提醒讀者可能會發生什麼事。」

控方續指,黎想文章在讀者間產生「心理反應」,使他們會反對《引渡條例》修訂,又指黎有意引起讀者對政府的憎恨。黎否認,「我心裡從來沒有憎恨。」

黎向李柱銘稱「我們應處處點火引發市民留意逃犯條例嚴重性」

控方指2019年5月29日,黎向李柱銘傳送訊息:「是否可以考慮包圍禮賓府,要求林鄭與市民或泛民對話。這不會廹(迫)得到她出來對話,但製造她縮龜不敢對話的大炮輿論。我們應處處點火引發市民留意逃犯條例嚴重性。有百多間學校師生抗議逃犯條例,社會關注很大。是否可動員各行各業都發表抗議聲明,例如醫學界,建築物界,運輸界,會計師界,甚至飲食界等。今晚談談。謝謝。」

控方問黎是否想動員各行各業抗議引渡條例,因此向李柱銘傳送上述訊息的目的是集合泛民引起市民留意及反對引渡條例?黎同意。控方又指根據,黎將相同訊息傳送給何俊仁、李卓人和李永達。法官李運騰一度問,訊息中的「點火」,應該不是按字面去理解?黎同意。

image06 ▲ 李柱銘

黎向陳提議修改區選海報使「殘暴效果更大」 否認屬編採指示

控方指2019年11月16日,黎向陳沛敏傳送訊息:「沛敏,是否可以海報做長形些,看到警察身體較多,因而殘暴效果更大,請再給我看。謝謝。」陳傳送數張圖片給黎,標題均為「請投票止警暴」。黎評論:「對,感覺不是很暴力。」、「應該可以,我給他們看看再回覆你。同時請同事做一張他們認為暴力夠震撼的來看看。謝謝。」控方另展示黎與李卓人之間的對話,黎向李說:「好,我明天看了印製出來的真本再給你們意見後決定。謝謝。晚安!」

image07 ▲ (資料圖片)

黎供稱不知道訊息中的海報是什麼、屬於誰人,當時陳徵詢他的意見,所以他作出評論,強調不是編採指示。法官李運騰問海報是否與新聞報導有關?黎稱不知道。控方問黎,以上訊息是否與區議會選舉有關?黎起初稱不知道,後來同意可能有關。

控方向黎指出,黎的訊息是向陳下達編採指示。黎否認,並指編採指示是關於「做什麼」,然而訊息是關於「怎樣提高質素」,因此不屬於編採指示。黎又提到自己曾經做過時裝生意。法官李素蘭問,與時裝生意有什麼關係?黎稱因為時裝牽涉審美,所以陳徵詢他的意見。

法官杜麗冰則反駁,黎的訊息並非關於「提高質素」,而是提升「殘暴效果」。黎堅稱這是為了想要的目標,屬於提高質素,使陳的圖片有更佳效果。

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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