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審訊第 127 日】

獨媒報導 | 2025.02.04
- 黎智英稱只籲陳梓華平息暴力 控方質疑見到勇武派卻未勸說 黎:不能好像傳教士般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今(4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127日審訊,黎智英第35日作供,控方繼續盤問黎,圍繞黎與同案被告陳梓華的關係。黎早前供稱,與陳的溝通一直都只涉及平息示威暴力,而否認曾叫陳參與國際游說。控方質疑黎為何會認為和平的人能夠說服勇武的人,又問黎如果勇武的人反過來說服到和平的人使用暴力呢?控方另引述黎的專欄文章〈這是良知之戰〉,其中提到:「有一次我與十多個勇武派年輕人談話,其中有三位二十歲出頭的年輕人私下說,會不惜犧牲生命保護香港。」控方質疑,黎當時有機會遇見勇武派,但是卻未有叫他們平息暴力。黎則稱當時他們來到蘋果大樓,只是與他們短暫地對話,亦不知道他們是勇武派之中較激進的一方,還是較保守的一方。黎又稱不能好像傳教士般向他們說教。
黎稱冀陳平息前線暴力 控方質疑和平的人如何能夠說服勇武的人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繼續圍繞同案被告陳梓華(Wayland Chan)提問。早前證供提及,黎在李柱銘的介紹下認識陳梓華,黎稱當時李形容陳為「勇武派之中的保守派」。控方指,黎一方面說陳是「勇武」一員,另一方面卻說他不是暴力人士,要求黎澄清。黎則稱,陳是參與「前線」的人,但不是所有前線的人都使用暴力,而陳屬於和平的那批人。黎又引述李柱銘介紹陳時,指陳是「比較保守」、「比較和平嗰啲」。
▲ 副刑事檢控專員 周天行
控方問黎怎樣知道陳是前線示威者的領袖之一?黎則稱,如果陳不是領袖的話,李不會介紹陳給他;加上陳當時處理登報計劃的過渡性貸款,又承諾會還款,如果陳不是領袖的話,他不可能做到這些事情。控方質疑,這可能是黎的假設。黎稱基於上述,當時很自然地把陳理解為領袖之一。
控方接著問黎,為何認為一個像陳梓華般保守、和平的人,能夠平息到示威中的暴力?黎回應,如果陳是一個保守、和平的人,背後理應有原因和本錢去做保守的人,因此認為他有能力去平息暴力。控方指這是黎的假設。黎同意。
法官李素蘭問,根據黎的說法,前線示威者分為兩個群組,分別為和平示威者和暴力示威者,問黎認為其中一個群組的人可以怎樣說服另一群組的人?黎回應,不是所有前線的人都是暴力,只是部分人使用暴力。 控方追問,為什麼黎認為和平的人能夠說服勇武的人?黎僅稱:「我們要嘗試所有辦法」,因暴力事件會破壞當時的運動。控方質疑,如果勇武的人反過來說服到和平的人使用暴力呢?黎則重申,和平的人有其理由選擇和平。
控方追問黎為何認為陳梓華有能力說服其他人?黎僅指:「不論他是否有能力也好,這不會阻止到我去嘗試。」
黎認為勇武派需有領袖而非各自即興行動
控方展示2019年11月12日的訊息,黎向陳梓華說:「看到那個男子被淋油及點火,令我感到害怕(dreaded)。年輕及勇武派是時候應該有人領導,你有時間明日或之後日子會面及討論嗎?」翌日,陳梓華出席黎住宅的飯局,出席者還有何俊仁、李永達和林卓廷。這是黎與陳第二次親身見面。
黎供稱,他當時認為勇武派之間需要有領袖,以約束他們的行動,而不是每個人都各自作出即興行動。
2019年11月25日,前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郭明瀚(James Cunningham)向群組發送訊息,該群組成員包括黎、李柱銘和 Mark Simon。郭明瀚稱,如果區選被視為繼續示威暴力的認證的話,他恐怕會造成重大的策略性錯誤,目標應該是從建制中奪取政治力量,又指未來目標應該是立法會選舉。黎同日回覆,指沒有人將區選民主派大勝視為授權暴力,他們視為可以緩和街頭運動的暴力,因現在有兩條途徑去反抗政府,黎認為下一步應該是建立領袖群組,以指揮未來運動方向。
▲ James Cunningham 郭明瀚
控方:黎向陳梓華及泛民傳送《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消息 因他們進行游說工作
2019年11月15日,黎向陳梓華傳送一張香港民主委員會的Twitter截圖,並指時任共和黨參議員盧比奧(Marco Rubio)將《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放上參議院審議,最早可以在當日或下周投票表決,「很難不通過,很棒的消息。」
黎在庭上稱,除了陳梓華之外,他有將相同訊息傳送給其他民主派,因認為他們會有興趣知道。控方則指,黎認為陳會感興趣,是因為陳會進行游說工作。黎否認,堅稱純綷向朋友提供資訊。
控方則反駁指,李卓人的確有做游說工作,並提及早前證供顯示,2019年4月2日李卓人傳送訊息,提及泛民訪美目的是要求美國修訂法律,以懲罰損害一國兩制、推動《逃犯條例》修訂的香港官員。黎僅回應李卓人多數到歐洲國家游說;又指在他傳送訊息的泛民朋友之中,只有李卓人涉游說,其他人如何俊仁、林卓廷、李永達等,均沒有做游說。
控方向黎提議,黎獲告知李卓人將會在10月到訪美國,目的是要提倡懲罰中國官員,而黎對此知情。黎則稱記不起。
庭上就黎是否知悉香港民主委員會而爭持,黎稱不知道「HKDC」是香港民主委員會。法官李素蘭質疑,黎早前供稱他訪美時知道朱牧民創辦香港民主委員會,現在卻稱不知道該組織?黎則反駁,他當時只是說朱創辦一個支持香港反修訂運動的組織。控方問黎當時有否詢問詳情,黎稱沒有。
控方質疑黎有機會遇見勇武派卻未叫他們平息暴力 黎:不能好像傳教士般
控方提到,早前證供指黎與陳梓華於2019年11月27日,在停泊在金鐘的私家車上見面。黎早前亦供稱,他與陳梓華溝通的內容一直以來都是叫陳平息暴力。
不過控方向黎展示其專欄文章〈這是良知之戰〉,其中提到:「有一次我與十多個勇武派年輕人談話,其中有三位二十歲出頭的年輕人私下說,會不惜犧牲生命保護香港。我問他們年紀輕輕為甚麼有這種想法。他們都說,因為愛香港。我當時聽了哽咽,答不上話來,是否發生不重要,殉道精神已在。」控方問黎見到「勇武派年輕人」時,有否叫他們平息暴力?黎則稱當時他們來到蘋果大樓,只是與他們短暫地對話。控方追問,因此黎的答案是沒有?黎承認沒有,因不知道他們是勇武派之中較激進的一方,還是較保守的一方。
控方指,黎的文章指他們說「會不惜犧牲生命保護香港」,惟黎卻未有勸告他們不要那麼激進?黎說沒有,又指示威者在前線面對警察的時候,所有事情都有可能發生。控方質疑,黎當時有機會遇見勇武派,但是卻未有叫他們平息暴力。黎重申不知道他們是較激進還是較保守,又稱不能好像傳教士般向他們說教。
法官杜麗冰指,黎作為《蘋果日報》的東主,當有一些人到訪辦公大樓,他不會詢問這些人是誰、是否前線、是否在做訪問嗎?黎則稱當時只見了他們很短時間,因此沒有如此詢問。
控方接著指,至少《蘋果日報》有勇武派的聯絡方法,既然如此,為何黎不聯絡他們並勸說他們?黎則稱,他不會向記者拿取別人的聯絡方法,這不是他的習慣,因此他沒有如此做。黎重申,他乃經陳梓華勸說勇武派。
▲ (資料圖片)
控方質疑黎透過文章來美化「殉道精神」、鼓吹「攬炒」概念
控方引述文章:「黑夜靜寂無人,全副武裝警察排列嚴陣以待,在尋找敵人。未有催淚彈、胡椒噴霧、布袋子彈發射,未有警棍狂揮掠影硝煙四起之前,已等得不耐煩。馬路對面行人路,孤身一人站着的白衫青年問:『阿Sir,係咪跌咗良心?』,即使是兩手空空孤身一人的青年,也不能錯過『敵人』的出現。不由分說一群警察衝過去,為了發洩個痛快,幾個警察把青年推倒壓在地下,打到頭破血流。」
黎承認不清楚上述事件日子、為何警察排列嚴陣以待及白衫青年的姓氏等,只是從新聞中得知事件。控方質疑黎編造故事,黎否認。控方又指,黎其實支持暴力。黎亦否認。
控方指,黎透過文章來美化「殉道精神」。黎否認,指殉道是當對方損害自己的時候犧牲自己。控方則稱,目的是為了損害對方,這是「攬炒」的概念。黎稱這不是殉道,殉道的概念是為了真理不惜犧牲自己。
控方最後指出,黎透過文章鼓吹暴力、引起市民對政府的憎恨、激使他人不守法。黎一概否認。
黎提議陳梓華與羅傑斯見面 控方質疑與游說制裁有關
控方展示2019年12月20日的訊息,陳梓華向黎表示他身處倫敦,雖然只逗留一日半,但是希望盡量善用在當地的時間,問黎有什麼人可以介紹他見面。黎其後推薦陳可以見「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和奧爾頓勳爵(Lord David Alton)。
控方問,黎提議陳梓華與羅傑斯及奧爾頓勳爵見面,並非為了平息示威者暴力,是不是?黎不滿道:「為何所有事情都要與平息暴力有關?」、「難道我叫他去廁所也是關於平息暴力?」此時法官杜麗冰打斷黎。
控方接著問黎,為何引薦陳與羅傑斯見面?黎僅指,因為陳梓華要求他幫助,陳問他有什麼人可以會見,所以便施以援手,正如他經常向陳尋求協助。
控方指黎引薦陳會見羅傑斯,是想他游說外國制裁。黎反指:「這是你的說法」,又批評周天行:「你真不受拘束!你毫無羞恥和公正之心!(You are so free! You are so free of shame and integrity!)」法官杜麗冰再度打斷,並厲聲說:「黎先生,黎先生,黎先生,你能否好心地約束自己,不要作出陳述,只回答問題呢?」杜官表示,她不容許證人在她的法庭上批評控方,黎在證人台上只需要回答問題,不應作出陳述。法官李運騰向黎解釋,控方並不是「把說話塞進你的口中」,只是向黎指出控方的案情,這是他們的責任,黎只需回答同意或不同意,並籲黎控制情緒。
控方:羅傑斯提倡馬格尼茨基制裁 黎稱不知情
控方指,黎當時知道羅傑斯正在提倡馬格尼茨基法案(Magnitsky Act)。黎否認,反稱對此不知情。
控方遂向黎展示羅傑斯的兩篇文章。第一篇為2019年11月14日發布的〈Now Is the Time for the U.S. to Stand With Hong Kong〉,作者是羅傑斯和「香港監察」總監 Johnny Patterson。內容提及示威者沒有獲得自己政府的幫助,他們正在聚焦《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它可以透過馬格尼茨基制裁,確保侵犯人權的人士承受相關後果,並向中國發出清晰信息,不能既侵害香港自治和自由,同時又獲取利益。(The protestors have no help from their own government, and so are looking to the world to assist. They focus on the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because it contains powerful provisions which would strengthen their hand. It guarantees that pro-democracy protestors who are arrested do not find their applications for visas blocked after a political trial; it ensures that the violators of human rights bear the consequences of their actions through the application of Magnitsky sanctions; and it sends a clear signal to China that it cannot erode the city’s autonomy and freedoms while reaping the benefits, by strengthening State Department scrutiny of Hong Kong’s freedoms.)
控方指,羅傑斯實際上有提倡馬格尼茨基法案,而且把上述文章傳送給黎,因此黎對此知情。黎則稱他收到訊息後,沒有按進去相關連結,並沒有閱讀文章。他又稱很少閱讀羅傑斯傳送給他的文章。
控方展示另一篇文章為2019年11月15日發布的〈“It’s the people of Hong Kong who are leading the struggle, but they deserve our support”〉,首段提到羅傑斯正在與國會協商及呼籲實施針對中國的馬格尼茨基法案。(Benedict Rogers, a British human rights activist, is continuing his work in the UK, liaising with Parliament and calling for the enactment of Magnitsky law against China.)
黎則稱,當時不知道羅傑斯提倡馬格尼茨基法案,直至後來或者在法庭上才知道。控方問黎當時對羅傑斯有什麼認知?黎稱知道羅傑斯是支持香港,曾為香港絕食抗議,又為香港示威和撰寫文章。被問到支持香港什麼,黎稱羅傑斯支持香港、要求英國政府支持示威者的運動,但不知道他推動馬格尼茨基法案。
法官問及黎為何形容羅傑斯為「熱誠的香港自由鬥士和支持者」
法官杜麗冰問黎,為何向陳介紹羅傑斯的時候,會形容他為「熱誠的香港自由鬥士和支持者(fervent HK freedom fighter and supporter)」,黎想向陳知道什麼?杜官又問,若然黎只想陳梓華平息示威暴力,為何會向陳形容羅傑斯為「熱誠的香港自由鬥士和支持者」?黎表示只是介紹羅傑斯,認為陳可能對羅傑斯感興趣。杜官問黎是否認為,除了平息暴力之外,陳另外也涉足國際游說?黎否認,強調純綷向陳介紹羅傑斯。
法官李素蘭問,黎在訊息中提到「雖然他(羅傑斯)獲得充滿可疑的 Irene 支持」,是什麼意思。黎指 Irene 是一名女士,有人曾告訴他 Irene 的背後動機可疑,而她可能向羅傑斯提供金錢。李素蘭追問,那為什麼黎還會將羅傑斯介紹給陳梓華。黎則稱為了公道起見,有需要向陳交代 Irene 的事,雖然羅傑斯獲可疑的人捐款,但是他相信羅傑斯是正直。
法官李素蘭又指,黎剛才指羅傑斯在英國絕食抗議,問黎:「這怎樣幫助到香港?」黎回答,絕食是為了引起英國當地人關注香港狀況。杜麗冰追問,羅傑斯想英國當地人做什麼?黎則稱不知道,叫法官去問羅傑斯。
另外,控方指黎希望陳同時能見到奧爾頓勳爵,並指他正在爭取英國向香港人批出BNO護照,即是替香港游說。黎則稱爭取BNO護照並非屬於「替香港游說」。
黎同意Mark Simon作為「中間人」與陳梓華溝通
2019年12月30日,陳梓華向黎傳送訊息,表示已回港,形容英國之行「有成果(fruitful)」,因曾與羅傑斯見面。翌日,陳告訴黎:「那個嘉賓樂意會見你。(The guest is happy to meet you.)你在台北什麼時候可以?他直至2020年1月8日都可以。」控方指,不爭議訊息中的「嘉賓」是「攬炒巴」劉祖廸,黎當時正在計劃赴台灣與劉見面。
2019年12月30日,Mark Simon 向黎傳送訊息,指陳梓華已與「攬炒」溝通,他在2至8號期間可以從倫敦前往台北,問黎可以在哪個日子在台灣與他見面。
控方指,Mark Simon 與陳梓華溝通,並且作為黎與陳之間的「中間人」。黎同意,惟不同意 Mark Simon 是就劉祖廸的事情溝通。
黎自稱是「運動的領袖之一」 因經營報紙及發表意見
2020年1月5日,Mark Simon 向群組傳送訊息,提及白宮留意到香港2019年11月的區議會選舉,時任副總統彭斯認為是一個「很大的訊號」,他們認為值得了解更多關於民主派初選,因很多人認為有當選的政治人物能在華盛頓代表香港行動是很重要,同一時間需要聆聽資深民主派(Senior figures)或意見領袖(Opinion leaders)對於大局的看法和想美國做什麼。
控方問黎會否視自己為「資深民主派」?黎同意,指自己年紀上是。控方接著問黎會否視自己為「意見領袖」?黎則不認為自己是「意見領袖」,但指自己是「運動的領袖之一」。杜麗冰問及,那麼其他的領袖是誰?黎則舉例指李柱銘、何俊仁、李永達和李卓人。黎其後補充,他之所以成為運動的「領袖」,是因為他經營一份報紙,以及會發表意見;但他稱自己不是運動的組織者之一,也從未出席會議。
Mark Simon向黎匯報陳梓華成功使國際登報群組與朱牧民一致 惟黎否認知悉其參與國際游說
另外,Mark Simon 在訊息中提到:「好消息是,陳梓華成功使國際登報的群組與朱牧民變得一致,使華盛頓少一道競爭的聲音,這並非一件易事。」控方問及國際登報的群組成員是誰人?黎則稱當時未有去了解,因不太關注。法官李運騰問,這個國際登報群組是否與「攬炒巴」屬同一個群組?黎指不是,因他認為「攬炒巴」的團隊是做行動。
黎同意控方所指,Mark Simon 是在向他匯報。控方指出,黎當時已經知陳梓華某程度上參與國際游說工作。黎否認。控方續指,至少有人告知黎。黎亦否認,稱他只是知道陳令國際登報群組與朱牧民一致。控方追問,黎知道朱牧民當時正在做國際游說?黎同意。控方指,因此黎知悉陳某程度上參與國際游說工作。黎否認,重申他只知道陳將兩組人放在一起,這是他僅有的資訊。
控方指出,黎不單只叫陳梓華平息示威暴力,亦有叫他參與國際線。黎則稱:「這方面沒有證據,我不同意,是你編造出來的。」
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