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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審訊第 93 日】


獨媒報導 | 2024.11.20

  • 黎智英親自作供 稱反對暴力和港獨
  • 曾籲報導勿針對特朗普 黎智英:是「提議」而非編採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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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控方早前舉證完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黎3項控罪表證成立,黎選擇作供,押後至今天(20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續審。黎以英語作供,他稱在六四之後創辦《壹週刊》,認為作為商人有需要涉足資訊自由範疇,「因為你擁有愈多資訊,你便知道得愈多,那麼你便愈自由。」後來,黎因為擴展生意業務而成立《蘋果日報》。就其個人和《蘋果》的立場,黎稱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亦認為「港獨」是陰謀。對於張劍虹早前證供指《蘋果》在2014年「佔中」之後立場轉趨激進,黎智英則不同意,因這份報紙一向關注運動,只是因為2014年社運行動增多,所以他們要跟進事態發展,使報紙看起來較活躍。

3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選擇親自作供

被告依次為:黎智英(74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

首被告黎智英由懲教人員押解往法院應訊。他身穿白色恤衫、淺綠色毛衣、卡其色西裝外套、戴上黑色粗框眼鏡,被帶入被告欄時向親友及旁聽人士揮手,又相手合十。黎的妻子、子女和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亦有到場旁聽,他們一同在家屬席就坐。等待開庭期間,黎一直與親友們相視而笑。

image02 ▲ 黎智英妻子 李韻琴(左)、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 陳日君樞機(右)

案件於今年1月開審,控方先後轉召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李宇軒和陳梓華出庭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控方於6月舉證完畢。

代表黎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作中段陳詞,要求法庭裁定所有控罪表證不成立。惟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最終裁定黎3項控罪表證成立。

其後黎透過辯方表示選擇親自作供,另擬傳召一名專家證人就社交軟件 Signal 作供,預料辯方案情需時約30個工作天。由於3名法官在8及9月均有其他案件要處理,未能立即聽取黎的證供。經商討後,最終押後至今日續審。

案件廣受大批本地及國際媒體關注,縱使今早轉涼及下雨,早上約8時許起,約40至50名傳媒代表已開始排隊輪候記者籌。另外,自昨日中午起,有市民冒雨在法院外排隊,輪候公眾旁聽籌,至今早隊伍約有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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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供稱六四後感恐懼 成立《壹週刊》冀著力資訊自由

黎在3名懲教人員的監督之下,步出被告欄,前往庭內的證人台就坐,期間一度望向公眾席。他先拿起聖經,以天主教形式宣誓,其後開始以英語作供。在作供期間,3名懲教人員全程坐在他背後看守。黎亦全程戴著耳機。

在辯方大律師關文渭的主問下,黎供稱,他原本擁有一間成衣公司「佐丹奴(Giordano)」,但是他在1989年把公司賣出,因為如果不這樣做的話,設在內地的分店便需要關閉。他稱,他在六四之後,開始成立傳媒公司、創辦《壹週刊》,因他感到恐懼,認為好像他那般的商人需涉足資訊自由的範疇,「因為你擁有愈多資訊,你便知道得愈多,那麼你便愈自由。」黎亦表示,他首次參與政治是關於六四。後來,黎因為擴展生意業務而成立《蘋果日報》。

image04 ▲ 辯方大律師 關文渭

黎智英:反對暴力及港獨

被問到《蘋果》的核心價值是什麼,黎指《蘋果》的核心價值其實與香港人懷有的核心價值相同,包括法治、示威自由、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和遊行自由。

被問到是否支持暴力,黎表示:「我一向都反對任何形式的暴力。」而《蘋果》的立場亦一樣。

黎繼而被問到對於「港獨」和「台獨」的立場,黎表示他一向認為提倡香港獨立是一個陰謀,因那些人務求使其他人掉入陷阱,亦同意「港獨」想法「太瘋狂」。黎稱他經常要求同事不要在報導中談及「港獨」,《蘋果》也不會容許鼓吹「港獨」的人士參與報章工作。

黎智英:《蘋果》與香港人擁有相同價值

關文渭向黎智英出示剪報,題為〈蘋果日報:我們屬於香港〉,在1995年6月20日刊登於《蘋果日報》報章,為創刊社論。內容提及,在資訊透明的今天,只要《蘋果》讀者支持普選,不管面對多大壓力,《蘋果》員工必定堅持下去。黎稱,這句子顯示《蘋果》與香港人擁有相同價值,並且站在一起。

該文章亦稱《蘋果》不會容忍任何限制自由,黎指這代表到《蘋果》的原則。辯方問到,《蘋果》沒有提供任何員工培訓或指引,怎樣確保到他們的立場是與港人和《蘋果》一致呢?黎則相信員工都是香港人,很自然地會與《蘋果》站在一起。

張劍虹早前稱佔中後《蘋果》轉趨激進 黎智英反駁一向關注運動

辯方提及《蘋果》前社長張劍虹早前作供,稱《蘋果》在2014年「佔中」之前主要聚焦「狗仔隊」和娛樂新聞,但是2014年之後,「好似成為一間反政府、對抗中央嘅一個報紙。」

黎智英則不同意,因這份報紙一向關注爭取自由的運動,在2014年之前也有持續報導有關六四遊行的新聞,只是因為2014年社會運動事件增加,所以他們需要跟進事態發展,報導便增多,因而看起來好像較之前活躍。黎亦確認他在「佔中」期間曾被拘捕,該次是他第一次被捕。

《蘋果》前主筆楊清奇早前作供時提到,彭斯(Mike Pence)於2018年10月發表演講時提及美國對華政策,黎當時認為演講內容意味「美國反枱」,因此楊覺得由那時候開始,「黎先生嘅政治立場就變得激進啲。」黎智英則表示,不懂得如何回應,因他與楊清奇甚少交談,也幾乎未曾在論壇版撰文,不知道楊對自己的印象從何而來,「如果說我激進,我一直以來都是激進。」

首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 Mark Simon、陳梓華、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中國或香港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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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控方早前舉證完畢,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黎3項控罪表證成立,黎選擇作供,押後至今天(20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續審。黎首度親自作供,他表示自己從不是政黨成員,而視自己為一個商人和社運人士。3名同案被告張劍虹、陳沛敏和楊清奇曾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黎反駁他們的部份證供。黎稱他與張劍虹並不是朋友,從不談論私事,質疑張供稱的對話沒發生。此外,在《國安法》即將生效之前,黎曾透過訊息籲員工勿針對特朗普,他稱因不能一方面要求他援助香港,另一方面卻與他對著幹,但否認這是「編採指示」,反指是屬於提議。

曾捐2萬英鎊給「香港監察」 黎智英:做有意義的事

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控方在開案陳詞時展示了一幅黎智英的「國際連繫圖」,顯示黎認識美國、英國、台灣等地的政治人物,當中更包括美國前總統特朗普、台灣前總統蔡英文和前港督彭定康等。

黎智英的代表大律師關文渭今向黎出示該圖表,黎智英是否認識該些人物。就圖中的英國線,其中一人是「香港監察」創辦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黎表示他與羅傑斯互相認識,對方在數年前被拒進入香港境內,有時別人會要求他刊登羅傑斯的文章。黎在英國的時候曾與他親身見面。

I call on the world to act to save Hong Kong, to put pressure on Carrie Lam to pull back from the brink, demand an end to impunity for police barbarity, to impose targeted Magnitsky sanctions on those responsible for torture #HongKongProtest #StandwithHK #DemocracyForHK @hk_watch pic.twitter.com/vh07uKOCO2 — Benedict Rogers 羅傑斯 (@benedictrogers) November 12, 2019

黎曾轉帳一些錢2萬元英鎊給「香港監察」,黎解釋:「我認為我在做有意義的事,因他支持香港」,所以決定捐款。

黎智英:不敢稱呼彭定康為朋友

至英國線另一人為「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創辦人裴倫德(Luke de Pulford),惟黎表示:「我從未跟他討論過任何事」,包括政治事務。他稱,當裴倫德傳送文章給他時,他立即轉發文章給陳沛敏或羅偉光,「老實說,我從未閱讀該些文章。」至於文章涉及的 IPAC,黎稱:「我從不知道 IPAC」,又稱「我第一次聽聞 IPAC 的時候是在法庭上」,即李宇軒的證供。

Today we launch #IPAC#standtogether pic.twitter.com/bt19tb3bVB — Inter-Parliamentary Alliance on China (IPAC) (@ipacglobal) June 4, 2020

至於前港督彭定康,黎說:「他稱呼我為朋友,但是我不敢稱呼他為朋友,因為他是前港督。」二人曾經親身見面,但是沒有直接聯絡,通常是透過陳方安生和羅傑斯聯絡,為免彭定康拒絕黎的要求時感到尷尬。

黎認識蔡英文 對方視會面為「公關會面」

黎稱他認識蔡英文時,她還未是總統,當時黎打算在創辦台灣《蘋果日報》。他通常透過江春男聯絡蔡,會談及台灣政策,例如黎告訴蔡關閉核電廠會是錯誤決定,對方亦會問及香港市民的普遍意見。黎形容,對於蔡而言,與他見面就如與傳媒之間的「公關會面」,這些討論都是無關痛癢,沒有實質內容。

image06 ▲ 蔡英文

至於江春男,黎指他是著名作家,就像蔡英文的「左右手」。江在陳水扁做總統的時代擔任國安會副秘書長,但黎認識他的時候,理解他已經沒有任何職位。

黎稱,他曾將美國前副國防部長 Paul Wolfowitz 和退休軍官 Jack Keane,經江春男介紹給蔡英文,因為想讓台灣了解特朗普政府如何看待台灣議題,而台灣是唯一一個有民主的華人地方。

黎智英稱不認識特朗普本人 未曾聯絡

就美國線而言,控方指稱黎智英與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有聯繫。黎則表示:「我不覺得他認識我」,亦表示不認識特朗普本人,沒有直接或經其他人接觸過特朗普,也沒有收過任何來自特朗普的訊息。

聯繫圖亦包括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惟黎稱他該次與彭斯見面,只是握手,然後再沒有其他交流。他稱2019年到訪華盛頓,是為了會見參眾兩院的議員,告訴他們香港發生什麼事,而黎事前並不知道將要會見彭斯,因行程是由美國國務院前資深顧問 Christian Whiton 安排。

The arrest of @JimmyLaiApple in Hong Kong is deeply offensive & an affront to freedom loving people around the world. When I met w/ Jimmy Lai @WhiteHouse, I was inspired by his stand for democracy & the rights & autonomy that were promised to the people of Hong Kong by Beijing. pic.twitter.com/ZwioCrvNb7 — Mike Pence (@Mike_Pence) August 10, 2020

被問到該次會面中,有否要求美國政府做任何事,黎則表示:「我不會夠膽要求副總統去做任何事情」,他只是告知彭斯香港發生的示威事件,並請求他為香港發聲、支持香港,而沒有叫他做任何事情。

至於時任國務卿蓬佩奧,黎與他在2019年7月曾見面。黎稱與彭斯的情況一樣,他並沒有要求對方做任何事情,只籲他為香港發聲。

就時任美國眾議院議長佩洛西,黎稱李柱銘帶他去見她,實際上他不認識佩洛西,佩洛西也不認識他。在該次會面中,黎稱主要是李柱銘和佩洛西交談,而他只是聆聽,惟他不明白二人之間的對話內容。

So pleased to welcome Jimmy Lai, Martin Lee and Janet Pang to the U.S. Capitol. My full support and admiration goes to those who have taken to the streets week after week in non-violent protest to fight for democracy and the rule of law in #HongKong. pic.twitter.com/maeTwTR8eV — Nancy Pelosi (@SpeakerPelosi) October 22, 2019

黎智英稱從不捐款給美國政治人物 只捐款給美國智庫和宗教組織

黎稱,美國國務院前資深顧問 Christian Whiton 是透過其私人助手 Mark Simon 介紹而認識,因他認識美國的議員,所以該次華盛頓之行便是靠他將黎介紹給議員。

至於美國退休軍官 Jack Keane,黎則稱是在聚會中認識。美國前副國防部長 Paul Wolfowitz,則因為黎有意在緬甸投資生意,所以聘請他擔任投資顧問,因而認識。銀行紀錄顯示黎曾向 Paul Wolfowitz 支付顧問費。

辯方問黎有否向任何人提供金錢,以圖影響美國的政策。黎表示沒有,他從不捐款給美國政治人物,他只會捐款給美國智庫和宗教組織。

日本議員菅野志櫻里被列為串謀者之一 黎智英:從未聽過她名字、不懂日文

辯方問,在該「國際聯繫圖」中所述的人物,黎有否嘗試透過他們去影響外國對中國和香港的政策。黎表示從沒有。被問到有否請求任何人對抗中國和香港。黎亦回答從來沒有。

李宇軒早前證供提及日本議員菅野志櫻里,控方亦將她列為本案的串謀者之一。惟黎今稱他從沒聽過她的名字,因為他不懂日文,連她是女性也不知道。

今、私の方では野党議員中心に呼びかけてます。政党や会派に縛られず、1人の日本の国会議員として、世界と連帯し、基本的人権の尊重と法の支配という普遍の価値を守ろう。#HongKong pic.twitter.com/aa7zaxAD1R — 菅野志桜里 (@ShioriYamao) May 27, 2020

黎稱透過Mark Simon捐款給香港政黨

關於黎的私人助手 Mark Simon,黎稱他是唯一一個替自己處理私人事務的人,聘用他超過20年。黎亦會透過 Mark Simon 進行股票交易、捐款給香港政黨,包括民主黨、公民黨、「長毛」梁國雄等,因此銀行紀錄顯示在2013至2020年期間,黎與 Mark Simon 有合共86次交易。惟他稱從沒捐款給香港以外的政黨。

黎亦表示,雖然他有捐款給美國智庫,但是每年只有2至5萬美元,認為是微不足道,更遑論影響美國的政策,「如果想透過那麼少的捐款而要求得到回報,便太瘋狂了。」

黎稱,他與 Mark Simon 甚少談論政治,只知道他是美國共和黨香港分部的成員,但不認為他與美國政府有連繫。

黎智英:視自己為商人和社運人士

辯方問黎是否任何政黨的成員,黎表示從來不是,「我視自己為一個商人和社運人士(activist)。」辯方追問為何黎認為自己是行動者,黎稱因為他參與示威和一些社會事件。

另外,黎確認他在2020年5月,即《國安法》生效之前約一個月,擔任集團主席,包括掌管編採範疇,因他想為整個公司負責任。黎其後解釋,「如果有任何證據顯示《蘋果》荼毒港人思想,我便需要承擔責任」,「《國安法》之後,如果《蘋果》發生了任何事,我希望我會是完全承擔責任的那一個人。」他表示自己是作為一個「領袖」去承擔責任。

黎智英:無意圖、無能力荼毒港人思想

就控方案情指稱黎是「重光團隊」(Stand With Hong Kong)的「金主」,黎在庭上稱「我沒有任何政治主張,我與 SWHK 沒有任何聯繫」,如果他與 SWHK 有任何聯繫,那只限於提供貸款,使他們能夠在報章賣廣告。

控方開案陳詞又指《蘋果日報》荼毒讀者思想。但黎則表示他不知道「荼毒思想」是什麼意思,「我只是對於一些已然發生的事情作出評論」,他亦說:「單憑我寫的東西,我不認為我有能力去荼毒香港市民的思想。」黎同時否認有任何意圖去荼毒港人思想。

張劍虹曾供稱不可向黎說「不」 黎:我從來沒有說過他不可以說「不」

張劍虹作供時指,黎是一個「不可以向他說不」的老闆。黎今在庭上反駁:「我不明白為何他沒有權利說不,我從來沒有說過他不可以說不。」黎續指:「我一直以來總是客氣,我從不下達命令,我總是問他會否做某些事,按照他的決定。」

辯方問到,黎有沒有遇過任何情況,當他要求張劍虹做某些事時,張拒絕或沒有照做。黎則指張是行政總裁,所以他很少要求張做事,故記不起有否發生過上述情況;但是即使張沒有執行到他所交代的工作,他也不會知道,因他不會跟進進度。

image07 ▲ 前《蘋果日報》社長 張劍虹

黎智英稱總編輯換人並非他的決定

陳沛敏亦曾在作供期間形容黎是「比較強勢」的老闆。黎智英在庭上回應:「我認為,如果她將我的性格演繹為我的管理風格,她是正確」,他自言有很強的性格;但是如果說他強迫下屬執行工作的話,他並不同意。

image08 ▲ 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 林文宗(左)、前《蘋果日報》副社長 陳沛敏(右)

楊清奇則在作供時指黎若遇到員工「唔啱佢心意,好快就換人」,在楊任職《蘋果》23年期,他記得換了七至八次總編緝。黎則指,在過去二十多年來,如果總編輯有轉換,那不會是他的決定,他不會干預該些決定,而且他稱總編輯只換過三次。

黎智英:林榮基赴台做頭條乃陳沛敏的決定

辯方展示黎智英與張劍虹之間的 WhatsApp 對話,黎指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會見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是「大新聞」,並要求張將新聞做到「最大效果」,張回覆「老闆,早安,收到。謝謝」。黎同意以上訊息屬於編採指示,除了這次之外,只曾指示過張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行動。

辯方另提及黎在2019年4月向張發訊息:「林榮基因逃犯法例昨天到台灣避難,我們已有獨家照片和報導,現在欠他的訪問,不知台灣是否有人知他下落。謝謝。」黎則不認為這訊息屬於編採指示,因為當時張身處台灣,只是想打聽當地有沒有人知道林榮基的下落,只是一種方便的做法。

林榮基赴台的新聞後來在2019年4月27日實體報紙的頭條。張劍虹曾供稱,這是因為他向陳沛敏轉達黎智英想以此新聞作為頭版;惟陳沛敏則表示「係我嘅決定」。黎智英今在庭上指這是陳沛敏的決定。

黎智英:與張劍虹非朋友 從不談及私事

辯方指,張似乎是一個獲得黎信賴的同事,問黎與張劍虹是否朋友。黎隨即表示不是,「我們從不談及私事,我幾乎從沒與他單獨吃午飯」,即使一起吃午飯,也只會談論公事。

至於陳沛敏,黎智英說:「她是我的朋友」,二人也是同事關係,在公事以外有私交。而楊清奇,黎表示「我甚少與他見面」,形容雙方是「非常遙遠的關係」。辯方提到楊曾到黎的大宅吃飯,黎則指,有一次他邀請不同的寫手到他家,希望邀請他們撰文評論中國時事,而楊只是其中一名獲邀者。

張劍虹曾供稱,黎於2019年7月赴美國會見時任副總統彭斯、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和美國國家安全顧問 John Bolton,回港後與他談論該次會面,又形容黎「幾雀躍」。黎智英則在庭上反駁:「我從沒有跟張談及我的個人事務。」

張劍虹亦供稱,黎曾告訴他直播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邀請到美國退休軍官 Jack Keane 做嘉賓,張表達憂慮,惟黎回應:「佢哋(中共)咁搞我,我一定去到盡㗎,我冇得褪㗎。」黎今在庭上反駁:「我從沒有與張談及 Jack Keane。我從沒有與他討論我的私事。」黎指 Jack Keane 是他的好友,他是否邀請對方出席節目,與張毫無關係,「我不明白我為何要跟他(張)討論。」

控方案情指黎透過「飯盒會」下達編採指示 黎智英:飯盒會關於業務發展

至於「飯盒會」,控方案情指稱黎透過召開「飯盒會」,向《蘋果》高層下達編採指示。黎今稱,「飯盒會」是關於將《蘋果》轉型至網上媒體,屬於「業務發展會議」,而且除了《蘋果》之外,他與其他部門每隔六星期亦會開一次「飯盒會」。

張劍虹的證供指稱黎智英的編採指示之一是提倡「和勇不分」。黎則表示,他記得自己曾撰文提及「和勇不分」,但是如果指稱他在「飯盒會」中提及「和勇不分」的話,「我會有懷疑,因為飯盒會是關於業務發展。」但他不能百份百肯定自己有否說過。

黎智英籲員工勿針對特朗普 因不能一方面要求援助另一方面卻對著幹

2020年6月2日,黎智英向台灣《蘋果》時任社長陳裕鑫發訊息,籲:「請國際組同事不要跟紐約時報及CNN針對川普,我們蘋果卻要靠川普政府支持保命,這樣做不太好。」相同訊息轉發至張劍虹。

黎解釋,這與「一人一信救香港」的意念相似,他當時相信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會出手阻止《國安法》在香港生效,「如果《國安法》生效的話,《蘋果日報》便會完蛋。」

辯方追問,黎認為特朗普會做什麼來阻止《國安法》通過。黎起初稱「特朗普會知道他該怎樣做」,後來在追問下,黎表示他不知道,也不能夠知道,「可能是對中國發出呼籲,對習近平發出呼籲,什麼也好。」

法官李運騰問黎會否視上述訊息為「編採指示」。黎表示:「我不認為它是編採指示。」他又說:「我當時提議這樣做(針對川普)不太好,這不是一個指示。」黎亦解釋,如果他們一方面發起「一人一信救香港」,呼籲特朗普援助,另一方面卻與特朗普對著幹,便會自相矛盾。

黎指,一直以來他覺得《蘋果》的國際版取態沒有問題,但是直到2020年6月香港踏入關鍵時刻,需要要求特朗普阻止《國安法》。辯方問為何《國安法》會影響到《蘋果》。黎說:「因為在《國安法》之下,我們沒有辦法去營運一間獨立媒體。往後發生的事件亦證明了我是對的。」辯方隨即指往後發生的事件與本案控罪時段無關,這是一個刑事審訊而不是政治審訊,籲黎將案發時段以外的事件拋諸腦後。

黎接著說:「如果《國安法》生效的話,將會是香港言論自由的終結。」《蘋果》能夠生存下去的機會渺芒,所以希望特朗普能做一些事阻止《國安法》。

黎智英:Twitter帳戶由李兆富管理 包括追蹤其他人

控方開案陳詞指稱,黎智英的 Twitter 帳戶追蹤53個帳戶,包括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時任台灣總統蔡英文、SWHK 和羅傑斯等。黎則稱,Twitter 帳戶是由李兆富(筆名利世民)替他開設、發帖和管理,追蹤別人帳戶也是由李負責,「我不知道怎樣追蹤。」

黎否認獄中指示員工「照原來咁做」 因國安法已生效猶如「叫他們自殺」

黎智英於2020年12月開始還柙。張劍虹供稱,他在探監期間向黎請示「《蘋果日報》點樣運作落去」,當時黎說:「唔使怕,繼續做,繼續做落去,照原來咁做。」

黎今在庭上反駁,事前他得悉兩名兒子當天會來探望他,可是張臨時說要加入,黎當時以為張有緊要事想問他,結果三人一同探訪,但是張卻沒有任何問題,只是說了一些不重要的事情,而探訪時間只有15分鐘,「沒有時間去講其他事了。」黎稱他當時失去耐性,「為何你奪走我兒子的時間?」他稱該次探訪中沒有下達任何指示。

黎稱,他曾寫信給《蘋果》員工,籲他們不要冒險,可是如果他下達指示叫他們「唔使怕,繼續做,繼續做落去,照原來咁做」,換言之就是叫他們冒險,並不合理,可是他不記得實際上自己有否如此說。他表示,他可能有說過「唔使怕,繼續做」,但是不會是「照原來咁做」,因《國安法》已經生效,如果叫員工「照原來咁做」的話,「我是在叫他們自殺。」


案件編號: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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