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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判刑】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獨媒報導 | 2024.11.19

  • 李予信冀大眾關注案件 藉判詞思考社會走向
  • 清晨逾200人排隊旁聽 有公眾指罵大媽為「排隊黨」
  • 戴耀廷囚10年 其餘44人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
  • 戴耀廷等4名組織者被列「首要分子」區諾軒趙家賢任證人獲一半減刑
  • 所有參選人被列「積極參加者」 發起「墨落無悔」3名抗爭派量刑最重
  • 林景楠任證人囚5年2個月 官無就作供減刑:對控方毫無幫助
  • 官:不接受被告稱涉案計劃註定失敗 61萬投票市民不如此認為
  • 法官指11名認罪被告有真誠悔意 當局評估是否提早釋放時會考慮
  • 何桂藍發帖:歷史由有意志者書寫 人人可定義香港
  • 專訪吳政亨:我以「傻」為榮
  • 陳寶瑩:呢個係冤獄,一日都唔應該坐
  • 呂智恆養母判刑後舉標語 涉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捕
  • 判刑後長毛致信太太:未因言行悔疚、爭取民主並沒有錯
  • 陳文敏指量刑貼近國安法三級制 料律政司上訴難度大
  • 多國發聲明關注 外交部:無端指責、干涉中國內政
  • 民建聯抗議美國抹黑 領事館未有派代表接信

李予信冀大眾關注案件 藉判詞思考社會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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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民主派47人案今日將會進行判刑,亦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大批市民通宵排隊。同為被告之一、早前獲判無罪的李予信凌晨5點前到達隊伍,他認除了此案,現在都有不同案件發生,關乎社會開放度、新聞、集結及參政等自由,希望大眾關心:「我覺得呢啲案件嘅判決同結論好需要大家深思、表達感受,思考指向緊社會未來發展去乜嘢方向」。他希望大家好好細讀判詞對社會的影響:「呢個係我好渴望大家一齊去諗嘅一樣嘢。」

批評「排隊黨」濫用制度

司法機構公布,將安排一共404張公眾人士入庭籌,其中正庭僅設5席,其餘399個旁聽席分布在其他延伸庭。傳媒在正庭及延伸庭則獲分配共71個座位。李予信表示從新聞得知排隊情況及正庭位置很少,抵達時間與過往相若,他又認為「排隊黨」的情況若屬實將十分不理想,「完全abuse(濫用)緊公眾席呢個制度。」

被問到自己近況,他表示「都係咁」:「我覺得呢幾年都係處於比較平和啲、嚴謹啲嘅狀態,冇乜大起伏,我都係做緊自己要做嘅嘢。」

他表示排隊期間會看書,分享最近在看藝術治療的書籍,關於創傷處理和韌性建立,覺得社會經歷集體創傷,值得思考如何建立生活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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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在囚者好好活下去

李卓人妻子鄧燕娥及姨仔鄧燕梨亦在隊伍之中,他們表示來支持吳敏兒等全部被告,鄧燕娥表示對一個多星期前曾探訪吳,引述她對判決結果「隨遇而安」。鄧表示大約一個月探望她一次,形容她大部分時間很堅強。鄧燕娥希望各被告無論如何都要堅強,「無論結果點都要好好活下去」。

image03 ▲ 張文龍

前葵青區議會副主席張文龍表示認識大部分被告,他希望對被告說「出面有好多人等緊同佢哋一齊食飯,一齊重聚。」他表示知道近幾星期不少被告精神狀態差,希望他們努力面對。他直言擔心「前輩級」被告,聽過他們對生活、經濟上的憂慮,不過相信他們這幾年找到方法面對。他表示上月尾探望過譚凱邦,「見到佢身體都ok」,不過一直受些皮膚問題困擾,臨近宣判心情有點緊張。

前區議員評估刑期「唔樂觀」

前荃灣區議員陳劍琴凌晨5時許到場,她特別關注被告張可森、岑敖暉、王百羽、劉澤鋒、譚凱邦、朱凱廸,並想跟他們說「頂住呀」,但認為刑期「唔樂觀」,因此案不關乎被告的政治光譜如何,僅李予信及劉偉聰脫罪,律政司亦向劉偉聰提出上訴。她上周曾探訪多名被告,形容他們狀態「都精神嘅」,但指部分被告臨近判刑日子「心情越差,狀態唔好」,亦有部分被告認為「終於可以有一個確實嘅日子」,因過去數年牆內外的人無止境地等待,「起碼心裡面有嗰譜」。

image04 ▲ 葉寶琳

因為612基金案曾被國安處拘捕的葉寶琳亦在隊伍之中,她表示和很多被告都是認識多年的朋友:「無論點都好,我哋都應該陪住佢哋同埋等佢哋出嚟。」她表示最近有探望部份被告,形容「佢哋好多都係好堅強,好平安,都鼓勵咗我哋牆外嘅人」。

清晨逾200人排隊旁聽 有公眾指罵大媽為「排隊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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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初選47人案在今早10時判刑,司法機構共設404個公眾席,惟僅5人可進入正庭,餘下公眾需在延伸區域看電視直播。有公眾三日前起到法院外輪候,惟隊伍首13位的大部份人均戴上口罩,亦未回應記者,被其他旁聽人士質疑為「排隊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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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5) 有數批戴口罩中年女士前來排隊,每批約5至7人。及後每相隔數分鐘,陸續再有中年人士成群結隊前來排隊。截至早上7時,西九裁判法院門外已超過200人排隊輪候旁聽。期間,多名旁聽人士以粗口指罵其中一名女子,斥她是「雞頭」,負責安排人「收錢」排隊。記者向她詢問排隊原因、旁聽的案件等,她未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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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稱因應行動關係,介乎深旺道及荔枝角道的一段東京街及附近的通州街,交通會比較繁忙。警方呼籲市民在今天早上繁忙時間,避免駕車前往該區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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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59) 警方今早分別將雷玉蓮、社民連曾健成、黃浩銘及周嘉發從隊伍中帶走,到封鎖區或封鎖線內截查搜袋,四人其後放行。周嘉發袋中的紙張被翻閱,他表示社民連之前在47人案做過簡單抗議,預料警方擔心再有示威。他表示今天到場是為了向社民連被告梁國雄、岑子杰等被告聊表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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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1) 多國領事在隊伍之中。美國領事代表指美國希望北京和港府停止檢控政治犯,因為他們做的事情是其他市民希望做的,表達意見和表達參與政治的渴望,及捍衛人權。他表示領事每次都會旁聽,表示欣賞港府維持公開審訊,認為旁聽是重要的。歐盟領事則表示來表達對案件的關心,表示公開透明審訊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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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在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陪同下到達西九龍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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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 早上9時許,市民趙女士身穿自己設計的黑色T恤,上面印有「香港」、「47」及金句字眼。她表示共印製了47件,望派發給被告家屬。她被警方截查、登記個人資料後獲放行。趙女士指警方拍攝了衣服設計,以及詢問她帶同多件衣服的原因,她回應稱是安慰。趙女士又引述警方指,進入法庭或要有所配合,又提醒她不要展示有政治訊息的衣服或標語。

(09:50)在10時開庭前,被告之一的鄒家成透過社交媒體發文指,活着需要希望,沒有希望根本難以堅持,並強調活在不安的環境,我們更要心存希望。他又指,對於刑期絕不樂觀,但自己看見希望,「因為即使重獲自由之日仍相當遙遠,我們總算看到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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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6) 案中被告之一被告呂智恆的養母Elsa,她與友人步入法院後,折返門外並舉起紙牌,紙牌上寫有「神同在,God is with you」,警員隨即要求她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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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間人權陣線陳皓桓今早9時到場排隊,前面已有數百人排隊,他表示雖然職員已經截龍,但仍會繼續在場以示支持及同行。對於判刑,他感到悲觀,因為看不到輕判的跡象,不過對於被告、家屬和朋友而言,對算是一種「解脫」,因為被告已經被囚禁3年8個月,「完全唔知判到幾時,幾時出返嚟,終於知道有個日子,無論幾多年,起碼知道日子」。至於案件的意義,他認為政府和法庭應思考判案對全球港人、以至社會政治經濟有多大影響,特別是60萬曾參與初選投票的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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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才到達的漫畫家尊子說,料未能進入正庭旁聽,但仍希望看看現場氣氛和朋友。他指眾被告雖身處獄中,但消息很靈通,「知道出面嘅人好support佢哋,我見到嘅(被告)都(狀態)OK,都好清楚目前香港情況、世界嘅情況,唔需要大家擔心。」他又笑說「唔夠膽估、唔想估」被告刑期,僅希望案件有「冇咁壞嘅結果」,亦希望大家關注此「大案」之餘,亦會關注其他案件,例如蘋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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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警方向在場人士表示,因為法院已派出所有旁聽籌,呼籲市民自行離開。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未能成功入庭,她表示十分遺憾,但認為其黨友會理解。

(10:34) 法庭宣判各人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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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 初選47人案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明早同一地點將續審蘋果案,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將出庭自辯。在今早約11時45分,即初選47人案散庭後不久,已有約40人在法院門外排隊等候旁聽,當中包括亦有排隊旁聽47人案的「女長毛」雷玉蓮、曾涉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煽動罪的李盈姿及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另外,現場已有疑似數名「排隊黨」,當記者問及審訊案件,他們均知悉正輪候黎智英案件,但當進一步問及黎的控罪是甚麼,他們則搖頭,不作回覆。

戴耀廷囚10年 其餘44人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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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16人不認罪受審,除李予信及劉偉聰之外,餘下14人皆被裁定罪成。45人今(19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判刑。被指為組織者的戴耀廷認罪,判囚10年。其餘44人判囚4年2個月至7年9個月。刑期最重的為不認罪的鄒家成,判囚7年9個月。散庭後,黃之鋒被帶回囚室期間,高呼:「我愛香港,拜拜!」何桂藍得悉刑期後,向旁聽席舉起姆指手勢。有家屬在聞判期間哭泣。

約10時許,女被告先被懲教帶入庭內,何桂藍身穿粉紅色外套、白色上衣。男被告其後被帶入欄內,其中馮達浚與袁嘉蔚均穿上紅色利物浦球衣;張可森則向親友作出「OK」手勢。曾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的區諾軒、趙家賢和鍾錦麟,則被約6至7名懲教人員重重包圍,與其他被告分隔開來。

甫開庭,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表示判詞一共有82頁,不會在庭上讀出,只會宣布各人刑期。稍後會在司法機構網頁上載完整判刑理由。簡短書面判刑結果則派發給在場被告、控辯雙方律師團隊和傳媒。當何桂藍得悉自己刑期後,向親友擺出「好」手勢。

記者於正庭內所見,旁聽席的第一及二行均預留給法律團隊人士,第三及四行則是記者席,而第五及六行才是預留給被告家屬。

以下為各被告的刑期:

  • 戴耀廷:120個月
  • 區諾軒:81個月
  • 趙家賢:84個月
  • 鍾錦麟:73個月
  • 吳政亨:87個月
  • 袁嘉蔚:51個月
  • 梁晃維:59個月
  • 鄭達鴻:78個月
  • 徐子見:50個月
  • 楊雪盈:78個月
  • 彭卓棋:78個月
  • 岑子杰:51個月
  • 毛孟靜:50個月
  • 何啟明:79個月
  • 馮達浚:53個月
  • 黃碧雲:78個月
  • 劉澤鋒:53個月
  • 黃之鋒:56個月
  • 譚文豪:50個月
  • 李嘉達:51個月
  • 譚得志:53個月
  • 胡志偉:53個月
  • 施德來:79個月
  • 朱凱廸:53個月
  • 張可森:59個月
  • 黃子悅:53個月
  • 伍健偉:67個月
  • 尹兆堅:56個月
  • 郭家麒:50個月
  • 吳敏兒:53個月
  • 譚凱邦:51個月
  • 何桂藍:84個月
  • 劉頴匡:53個月
  • 楊岳橋:61個月
  • 陳志全:78個月
  • 鄒家成:93個月
  • 林卓廷:81個月
  • 范國威:50個月
  • 呂智恆:51個月
  • 梁國雄:81個月
  • 林景楠:62個月
  • 柯耀林:79個月
  • 岑敖暉:54個月
  • 王百羽:51個月
  • 余慧明:81個月

認罪的31人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伍健偉及林景楠。

不認罪16人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及吳政亨。其中劉偉聰和李予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隨即針對劉偉聰的無罪裁決上訴,並在回覆傳媒查詢時確認沒有就李予信提出上訴。

民主派初選於2020年7月舉行,事後政府宣布立法會選舉延後一年。55名組織及參與初選者於2021年1月6日被捕,同年3月1日被落案起訴,指他們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以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等非法手段,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案件2023年2月6日正式開審,由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是《國安法》後最大規模的案件,亦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首案。審期原定90天,但最終橫跨十個月、歷時118天。認罪的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和林景楠4人以「從犯證人」身分為控方作供,另12名被告親自作供或傳召辯方證人。

根據《國安法》第22條,一旦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首要或罪行重大」可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則判監3年以下、拘役或管制。

戴耀廷等4名組織者被列「首要分子」區諾軒趙家賢任證人獲一半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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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16人不認罪受審,除李予信及劉偉聰之外,餘下14人皆被裁定罪成。45人今(19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判刑。法官指,案中4名組織者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屬罪行中的「首要分子」級別,法例指明最低刑期為10年監禁。法官指,首3人的量刑起點為15年監禁。法官提到,戴耀廷在本案中是「幕後主腦(mastermind behind)」。至於任「從犯證人」區諾軒及趙家賢,則因認罪並作供協助控方,各獲一半減刑。法官另接納趙家賢或被戴耀廷誤導了計劃的合法性,額外減刑3個月。

1)戴耀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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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戴耀廷是「幕後主腦」屬首要分子以15年為起點

被指為組織者的戴耀廷判囚10年,法官指,戴並非僅僅是35+計劃的發起人,更是初選的組織者,屬於「幕後主腦(mastermind behind)」,其文章引起民主派的注意。因此法官將戴納入「首要分子」級別。法官不同意戴稱沒有打算將「攬炒十步曲」作為政治行動的藍圖,因他在數月內發表一系列相關文章,因此不難追蹤其漸進的思想。法官認為,實質上戴提倡了一場革命。

法官亦指,雖然戴未必是初選或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但他為有意行使計劃下否決權的人,提供不可或缺的平台。戴為了成功,亦同意吳政亨的「三投三不投」計劃。戴在初選後並未停止參與計劃,當區諾軒退出時,戴只是表示自己需要暫時休息。

在評估戴的罪責時,法官只會考慮2020年7月1日之前的事實作為背景。法官指,「首要分子」的最低刑期為10年監禁,最高刑期為終身監禁。法官考慮戴的角色後,認為適當的量刑起點是15年監禁。唯一求情因素是戴及早認罪,因此獲三分一減刑,判囚10年。

法官亦提到,兩名主要組織者對計劃的成功抱有樂觀態度。組織者花費大量時間及金錢舉行記者會、協調會議及選舉論壇,同時亦發起眾籌。

2)區諾軒(從犯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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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區諾軒不及戴耀廷激進 另指其證供關鍵

同被指為組織者、在案中擔任「從犯證人」的區諾軒,法官指他作為組織者之一,其證供屬「關鍵(crucial)」,在合併所有證供後,能夠有系統及邏輯地向法庭提供事件的全貌。在罪責方面,法官認為區作為組織者,其參與程度與戴耀廷大致相同。區在計劃開始階段已參與其中,儘管他不像戴般「激進(radical)」,但量刑起點同為15年監禁。

法官考慮到區作為控方證人,他所提供的證據的重要性,故給予一半減刑。另外,區得知香港及中國的官員對計劃「示警」後,區隨即退出計劃;區亦嘗試游說趙家賢退出計劃。法官亦考慮到,區對法律的無知,以及他過去對公共服務有貢獻,最後因應上述因素,決定再給予5%減刑,總刑期為6年9個月。

3)趙家賢(從犯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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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接納趙家賢被戴耀廷誤導計劃合法性

被指為組織者、在案中擔任「從犯證人」的趙家賢,他在交付階段及時認罪,並為控方提供證據。法官指,趙的證供獲法庭接納,亦協助法庭達成裁決。

法官不同意趙在串謀中只屬於「積極參加者」,反而認為他是「首要分子」,因他作為組織者之一。考慮到趙的重要角色及參與程度,法官以15年為量刑起點。法官亦有考慮計劃的非暴力性質。法官指趙及時認罪並協助控方,因此給予一半減刑。

法官接納趙可能被戴耀廷誤導,故認為計劃合法性,因此減刑3個月。惟法官拒絕接納辯方指,計劃客觀上沒有可能實行,因政府可以及時阻止這個公開的計劃。法官量刑時,已考慮被告無法控制的原因,令計劃無法進一步繼續及成功。

法官最後考慮到被告親友、其選區太古城街坊為趙所撰的求情信,以及趙過往的公共服務。法官認為趙致力在港推廣調解,亦積極擔任區議員,因此同意他有良好品格,再給予3個月減刑,總刑期為7年。

4)鍾錦麟(從犯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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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其參與程度不及戴耀廷等3人

為「從犯證人」的鍾錦麟,法官不同意辯方指他屬「積極參加者」,反而認為屬「首要分子」,因他為組織者之一,但參與程度不如戴、區及趙。法官決定以12年監禁為量刑起點。由於鍾認罪及協助控方,因此給予45%減刑。他另因對法律的無知及過往參與公共服務,獲減刑3個月,總刑期為6年1個月。

根據《國安法》第22條,一旦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首要或罪行重大」可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則判監3年以下、拘役或管制。

所有參選人被列「積極參加者」 發起「墨落無悔」3名抗爭派量刑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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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16人不認罪受審,除李予信及劉偉聰,其餘14人罪成,45人今(19日)判刑。法官指,若計劃最終完全實行的話,其不良後果深遠,嚴重程度比得上推翻香港特區政府。法官亦指,初選參選人在計劃中有重要角色,他們支持計劃亦積極參與,若沒有他們根本無法進行,因此所有參選人均被法官納入「積極參加者」級別。根據法例,「積極參加者」可處3至10年監禁。本案15名「抗爭派」中,發起「墨落無悔」聲明的3人,包括鄒家成、梁晃維及張可森,為量刑最重,法官以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並指他們協助計劃成功。其他被告則以7年監禁為起點。由於鄒家成受審後定罪,沒有認罪減刑,只因誤解法律減3個月,故他為眾被告中刑期最重。

以下為抗爭派15人的判刑理由及刑期:

鄒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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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家成為案中刑期最重的被告。法官指,他為新界西參選人,現正就七一暴動案服刑61個月及15天。鄒雖然並非計劃組織者或「首要分子」,但他為「墨落無悔」聲明的發起人。法官認為,「墨落無悔」或許不會為計劃增添太多作用,不過鄒盡力綑綁參與者以確保成功。法官強調,「墨落無悔」聲明確實是令本案更嚴重的因素。法官採納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他對法律無知扣減3個月,但他受審後定罪,沒有其他減刑,總刑期為7年9個月,與暴動案分期執行。

梁晃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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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港島區的梁晃維是「墨落無悔」聲明的起草人之一,他亦有出席港島區協調會議、選舉論壇及抗爭派記者會。法官考慮到梁草擬聲明,屬於較積極主動角色,因此以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法官因他認罪減刑三分一,再因誤解計劃合法性,給予3個月減刑;另考慮他參與公共服務,減刑2個月,總刑期為4年11個月。

張可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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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參選新界西的張可森,法官指他與梁晃維及鄒家成一同發起「墨落無悔」聲明,他亦出席本土抗爭派的記者會。惟法官接納張並非組織者,亦不是計劃的發起人,因此將他納入「積極參加者」,但他所比起一般參與者做得更多。

法官指,「墨落無悔」聲明是綑綁參與者以免違背計劃,張與其他發起人承諾確保計劃成功。他為這個重大的計劃提供協助。法官決定以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再因對法律無知及參與公共服務,分別減刑3個月及2個月,總刑期為4年11個月。

法官提到,從張的求情信可見,他展現了真誠的悔意,相信懲教署未來會在評估是否批准提早釋放的時候,將這點納入考慮。

何桂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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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新界東選區的何桂藍,她曾任職記者,罪成後沒有任何求情陳詞。法官考慮其角色後,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她受審後定罪及無求情,故沒有減刑,判囚7年。

余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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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衞生服務界的余慧明,她被捕前為註冊護士,於醫管局任職。法官指,雖然余是計劃的「遲來者(latercomer)」,沒有參與協調會議或選舉論壇,但不會因此降低量刑起點。法官解釋,因《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只是作為背景,再加上余在初選後仍然活躍發聲。法官認為,余在本案中為「積極參加者」,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她可能誤解法律減刑3個月。但她受審後定罪,以及沒有其他減刑因素,總刑期為6年9個月。

伍健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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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新界西選區的伍健偉,他在求情信中提及不會為自己相信的價值而道歉,除了認罪之外沒有其他求情原因。法官採納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應他遲認罪,即開審當天才認罪,給予20%扣減,總刑期為5年7個月。

黃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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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參選九龍東的黃之鋒,法官接納他屬「積極參加者」,他同意一旦成功在立法會當選,將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法官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認罪獲三分一扣減。但由於黃沒有提及自己誤解法律,因此不會獲這方面的扣減。另外,黃過往有多項刑事紀錄,因此不會被視為良好品格,在無其他減刑下,他共囚4年8個月。

岑敖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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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超區的岑敖暉,法官指他為「積極參加者」,並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法官指他及時認罪及有悔意,給予三分一減刑;另因其妻子及同事在求情信提及他參與公共服務,額外減刑2個月,總刑期為4年半。

法官提到,檢視岑的求情文件之後,接受岑有真誠悔意,現已改過自新,相信懲教等當局評估是否提早釋放時,會考慮到這方面。

朱凱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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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參選新界西的朱凱廸,法官採納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他認罪扣減三分一,再因他對法律無知減刑3個月。但由於他過往有兩項刑事紀錄,因此不會考慮其過往服務再給予減刑,他的總刑期為4年5個月。

馮達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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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參選九龍西的馮達浚,法官指他為「積極參加者」,他同意一旦成功在立法會當選,將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法官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他認罪給予三分一減刑,以及因他對法律無知減刑3個月,總刑期為4年5個月。

劉頴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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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新界東選區的劉頴匡,他現正就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服刑54個月及20天。法官在本案中將他納入為「積極參加者」,並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再因對法律的無知減刑3個月,總刑期為4年5個月。法官認為本案與暴動案沒有直接關係,因此刑期不會同期執行。

法官提到,劉的朋友和前僱主對他高度評價,劉在庭上陳詞時具說服力,他願意承擔責任,表達了悔意,承諾不會再犯。法官相信懲教等當局會留意到他的轉變,在評估是否提早釋放時納入考慮。

黃子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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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新界西選區的黃子悅,現正就一宗暴動案服刑37個月。法官指她為「積極參加者」,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再因對法律無知減刑3個月。法官表示,本案與暴動案並無關聯,因此不會同期執行,總刑期為4年5個月。黃在求情信中解釋她過往患上的情緒病患,並表示會為自己所作所為承受後果。法官表示,相信懲教當局在考慮是否提早釋放時會考慮以上因素。

袁嘉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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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港島區的袁嘉蔚有參與協調會議、選舉論壇及抗爭派記者會,亦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法官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她及時認罪,因此給予三分一減刑;另因她可能誤解計劃合法性,額外給予3個月減刑。法官亦指,袁由2020年1月起從事公共服務,因此獲2個月減刑,總刑期為4年3個月。

李嘉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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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九龍東的李嘉達,法官指他屬於「積極參加者」,他同意一旦成功在立法會當選,將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法官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認罪減刑三分一,再因對法律無知及過往任區議員的貢獻,分別減刑3個月及2個月,總刑期為4年3個月。

王百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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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超區的王百羽,法官指他為「積極參加者」,並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他認罪可獲減刑三分一,並因他可能誤解法律而減刑3個月,再因他參與公共服務及獲親友求情,減刑兩個月,總刑期為4年3個月。

法官提到,與岑敖暉的情況相似,接受王現已改過自新,相信懲教等當局評估是否提早釋放時,會考慮到這方面。

林景楠任證人囚5年2個月 官無就作供減刑:對控方毫無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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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16人不認罪受審,除李予信及劉偉聰,其餘14人罪成,45人今(19日)判刑。被告林景楠在開審前認罪,並作為控方證人,他要求法庭考慮判社會服務令。惟法官拒絕,並指其證供對控方案情毫無幫助(added nothing to the prosecution case),並難以在裁決理由書中引用。法官最終沒有就他作供給予減刑,只因他派發防疫物資等減刑,他被判囚5年2個月。在非抗爭派中,楊岳橋的量刑起點最高,為8年監禁。法官指在公民黨參加35+計劃期間,楊擔當領導及積極角色。

以下為非抗爭派被告的判刑理由及刑期:

楊岳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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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新界西選區的楊岳橋,法官指無法接受辯方提出,法庭量刑時應考慮楊屬於較低的範疇。考慮到楊在公民黨的地位,法官毫不懷疑公民黨參與計劃期間,楊擔當領導及積極角色。因此法官以8年監禁為起點,因此就他認罪及被捕後與警方合作,給予三分一減刑。另考慮到他長期為公共服務,給予3個月減刑,總刑期為5年1個月。法官補充,得悉楊的母親身體轉差及後去世,但沒有額外減刑。法官最後提到,相信其重犯機會低,並且相信懲教署能夠在考慮是否提早釋放時能將此因素納入考慮。

吳政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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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吳政亨既非組織者亦非候選人。當他發起「三投三不投」計劃時,他尚未是35+計劃的一份子。吳與戴耀廷接觸及溝通後,才成為35+計劃的一份子,而其他參與者並未知道吳的身份。

法官留意到,在《國安法》實施後,吳仍繼續擁護「攬炒」思想,即破壞政府的職能,以讓政府遵守五大訴求。另外,吳還願意繼續推動計劃,並向他人施壓,確保初選獲勝的人才可以參選立法會。吳更在《蘋果日報》刊登廣告,敦促初選落敗者不要參選立法會。

法官認為,吳屬於「積極參加者」,並以7年半監禁作為起點。法官考慮到,吳並非追求個人利益,而計劃亦不涉暴力。法官接納吳可能受戴耀廷誤導計劃合法性,因此給予3個月減刑。由於吳不認罪,亦沒有其他扣減,因此判囚7年3個月。

林景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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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詞提到,林現年36歲,職業為一名商人,已婚並育有3名子女。辯方求情時主張林應被歸類為「其他參與者」,因他曾向警方錄取2份「無損權益口供」。辯方亦要求法庭考慮判處社會服務令。

不過法官認為林所干犯的控罪性質非常嚴重,社服令並非恰當刑罰,而他錄取的2份口供對本案幫助不大,因當中只談及林自己在計劃中的參與;他在庭上的證供亦對控方案情毫無幫助(added nothing to the prosecution case),並難以在裁決理由書中引用,因此法官拒絕替他索取社服令報告。

考慮到林的參與程度,法官採用監禁7年為量刑起點,由於他在開審前才認罪,所以只能獲得20%扣減;再考慮到他對法律無知而犯案、在疫情期間提供防護性裝具,因此分別減刑3個月及2個月,最終刑期為5年2個月。

鄭達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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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港島選區的鄭達鴻,法官指他有出席協調會議及選舉論壇,因此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由於他尚未成為合資格的律師,亦無法律經驗,故法官接納鄭受他人誤導以為計劃合法,給予3個月減刑。另因他長期公共服務減刑3個月,總刑期為6年半。

徐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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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港島選區的徐子見,法官指他是該選區唯一沒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的人,但他曾出席協調會議及選舉論壇。法官決定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再因可能誤解法律及長期公共服務,各減刑3個月。雖然徐患有骨刺、慢性胰臟炎及糖尿病等,但不代表他無法在獄中獲得適當的治療,因此不會因其健康狀況給予額外減刑。他的總刑期為4年2個月。

楊雪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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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為港島選區的楊雪盈,法官指她有出席協調會議及選舉論壇,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她因誤解法律獲減刑3個月,而且作為區議員參與公共服務、在本地文化上的貢獻,再獲減刑3個月。由於她受審後定罪再無其他減刑,總刑期為6年半。

彭卓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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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港島選區的彭卓棋,他曾建立「香港青年創業聯盟」,協助青年到大灣區創業。法官在本案中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他可能誤解法律減刑3個月。另外,法官留意到「香港基本法基金會」主席葉國華為彭撰寫求情信,指他被起訴後參與向中小學生推廣《基本法》、《國安法》及「一國兩制」原則。因此,法官就其義工服務給予3個月減刑,總刑期為6年半。

岑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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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九龍西選區的岑子杰,法官指他同意一旦成功在立法會當選,將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因此以7年監禁為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再因誤解法律及公共服務,分別減刑3個月及2個月,總刑期為4年3個月。

毛孟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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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九龍西選區的毛孟靜,法官指她為「積極參加者」,她亦同意一旦成功在立法會當選,將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因此以7年監禁為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再因誤解法律及公共服務,分別減刑3個月及3個月,總刑期為4年2個月。法官提到,雖然她求情指丈夫身體情況變差,但這並不構成減刑因素。

何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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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九龍西選區的何啟明,法官指他屬「積極參加者」,他同意一旦成功在立法會當選,將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因此以7年監禁為起點,並因誤解法律及公共服務,分別減刑3個月及2個月,總刑期為6年7個月。他受審後罪成沒有其他減刑。

黃碧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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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九龍西選區的黃碧雲,辯方求情指其政治取態屬溫和務實,而她在串謀中亦沒有任何計劃或直接角色,因此應該將她列入「其他參加者」。惟法庭認為其角色屬「積極參加者」,她同意一旦成功在立法會當選,將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法官以7年監禁為起點,因誤解法律及公共服務,分別減刑3個月及3個月,總刑期為6年半。她受審後定罪沒有其他減刑。

劉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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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九龍西選區的劉澤鋒,辯方指他在初選落敗後,已沒有參與計劃,他亦沒有任何政治影響力。法官認為他屬於「積極參加者」,他同意一旦成功在立法會當選,將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因此以7年監禁為起點,並因認罪減刑三分一、誤解法律減刑3個月,總刑期為4年5個月。

譚文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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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九龍東選區的譚文豪,法官認為他屬於「積極參加者」,他同意一旦成功在立法會當選,將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因此以7年監禁為起點,因認罪減刑三分一,再因誤解法律及公共服務,分別減刑3個月及3個月,總刑期為4年2個月。

譚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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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九龍東選區的譚得志,法官認為他屬於「積極參加者」,他同意一旦成功在立法會當選,將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因此以7年監禁為起點,認罪減刑三分一。辯方指譚就另一煽動案的言論,與初選有關,故兩案應該一同審理。法官考慮到譚已服畢該案刑期,因此減刑3個月,以反映兩案整體性,總刑期為4年5個月。

胡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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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為九龍東選區的胡志偉,法官認為他屬於「積極參加者」,他同意一旦成功在立法會當選,將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因此以7年監禁為起點,認罪減刑三分一,並因誤解法律減刑3個月,總刑期為4年5個月。法官不同意辯方指,胡在其他案件因良好品格獲減刑,代表他在本案中同樣可以。

施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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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九龍東選區的施德來,法官認為他屬於「積極參加者」,他同意一旦成功在立法會當選,將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法官以7年監禁為起點,考慮到他誤解法律及公共服務,分別減刑3個月及2個月,但受審後定罪無其他扣減,總刑期為6年7個月。

尹兆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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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西選區的尹兆堅,法官指他屬於「積極參加者」,他同意一旦成功在立法會當選,將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法官以7年監禁為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總刑期為4年8個月。

郭家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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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郭的參與程度,法官採用監禁7年為起點,因及時認罪及配合警方調查而扣減三分一刑期,再考慮他誤解法律而扣減3個月,亦因其長期服務社會而額外扣減3個月,此外看不到任何進一步減刑理由,因此判囚4年2個月。法官特別提到,相信郭的重犯機會低,並且相信懲教署能夠在考慮是否提早釋放時能將此因素納入考慮。

吳敏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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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新界西選區的吳敏兒,辯方指她參與程度低,沒有出席協調會議或記者會,只是出席選舉論壇,加上她落敗後已沒有參與其中。法官以7年監禁為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亦因對法律誤解減刑3個月,總刑期為4年5個月。法官提到,吳在手寫求情信中表示自己犯了很嚴重的法律,相信懲教署日後考慮提早釋放的機會時,會將她的歉意納入考慮。

譚凱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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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新界西選區的譚凱邦,他指自己患上皮膚問題,有時需要入院治療。但法官認為並不會造成額外的困難,因此不能證明進一步減刑是合理。法官以7年監禁為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亦因對法律誤解減刑3個月,以及其對環境及動物的社區工作減刑兩個月,總刑期為4年3個月。

陳志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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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新界西選區的陳志全,辯方指他並無親身出席協調會議或記者會,在選舉論壇中亦很少發言。法官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就對法律誤解及公共服務各減刑3個月,總刑期為6年半。

林卓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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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新界西選區的林卓廷,辯方指其參與度低,並無出席協調會議及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亦無提及要否決財政預算案。法官以7年為監禁量刑起點,因他對法律誤解減刑3個月,但因受審後定罪無減刑,總刑期為6年9個月。

范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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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新界西選區的范國威,辯方指他沒有參加計劃或組織角色,應該被納入「其他參加者」。辯方亦求情指,范的父親已離世,亦有家人身患重病。范撰寫求情信表明後悔,法官指希望懲教署考慮給予減刑時,留意到其態度。法官以7年監禁為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再因他對法律誤解及公共服務,各減刑3個月,總刑期為4年2個月。

呂智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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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新界西選區的呂智恆,辯方指他參與程度少,應該被列入「其他參加者」級別。他亦因對政治的天真而參與計劃,當時希望政府能夠改善社會問題。辯方亦指,呂在定罪後沒有辦法再任職社工,他現已感後悔。法官肯定他有真誠悔意,相信懲教署考慮減刑時會注意到。法官認為,呂屬於「積極參加者」,並以7年監禁為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另因對法律誤解及公共服務,各減刑3個月及2個月,總刑期為4年3個月。

梁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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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新界西選區的梁國雄,辯方認為他屬於「其他參加者」,因沒有重大參與度。法官不同意辯方指,梁有良好品格,因他過往有刑事紀錄。法官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因他誤解法律減刑3個月,他受審後定罪沒有其他扣減,共囚6年9個月。

柯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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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就新界西選區的柯耀林,辯方指他應該屬於「其他參加者」,因他在計劃中的行為和平,在選舉論壇的發言有限,其影響力也有限。法官以7年監禁為起點,就誤解法律及公共服務各減刑3個月及2個月,他受審後定罪沒有其他減刑,總刑期為6年7個月。

官:不接受被告稱涉案計劃註定失敗 61萬投票市民不如此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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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16人不認罪受審,除李予信及劉偉聰之外,餘下14人皆被裁定罪成。45人今(19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判刑。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頒下書面判刑理由,當中回應辯方求情時提出的法律爭議,考慮到本案控罪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法官認為《國安法》第22條的刑罰分級制雖有參考價值,但是並不完全適用。辯方另提到涉案計劃註定失敗,惟法官則認為不應猜測,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所有參與者均用盡努力希望令涉案計劃成功,當時亦從未有人提及計劃不可能實現,而61萬名有份投票的市民亦不認為是如此。法官指初選的競選者是涉案計劃之中的重要人物,沒有他們,涉案計劃便不可能開始,他們支持及積極參與在這計劃之中,因此應被歸類為「積極參與者」。

戴耀廷等部份被告質疑刑罰分級制不適用 官裁不應硬性地套用

根據《國安法》第22條,一旦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則判監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法官在判刑理由中先處理法律爭議,在求情階段,部份被告質疑刑罰分級制不適用於本案,其中代表戴耀廷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代表袁嘉蔚和馮達浚的資深大律師祁志等,爭議被告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是以串謀罪、而非《國安法》罪行定罪,故此刑期分級制不適用。控方則指,經1983年的修例,立法原意是容許法庭針對「企圖」、「串謀」和「煽惑」罪行的刑罰,與實質作出的罪行相等,因此本案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刑罰應跟從《國安法》第22條的刑罰分級制。

不過判詞指,《刑事罪行條例》第159C條指「串謀」罪行的最高刑罰,與實質罪行的最高刑罰相同,當中只提及「最高刑罰」。經考慮案例,以及本案控罪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法官認為《國安法》第22條的刑罰分級制雖有參考價值,但是並不完全適用(should not be strictly applicable)在本案,因第159C條的用字清晰不含糊,只提及「最高刑罰」。然而法官強調,無論如何,這並不會窒礙法庭考慮立法機關怎樣看罪行的嚴重性。

此外,控方曾經引用今年3月才立法的《維護國安條例》,當中第109(a)條指「如任何人被裁定串謀犯任何《香港國安法》所訂罪行(國安法罪行),則《香港國安法》下關於該項國安法罪行的罰則的條文,亦適用於該項串謀犯罪的罰則」,要求法庭考慮串謀干犯國安罪行的刑罰分級制立法原意。

不過,法官指《維護國安條例》是一個在本港立法機構制訂的本地法,惟《香港國安法》屬於全國性法律、在北京全國人大代表大會立法,兩者的立法機構層次不同,邏輯上難以將本地法律用來確認全國性法律的立法原意。再者,《維護國安條例》立法時,已明確表明條文沒有追溯力,因此法官認為控方所引用的《維護國安條例》第109(a)條對本案幫助不大。

被告求情稱計劃註定失敗 官:所有參與者均用盡努力希望成功

辯方求情亦提到,「干預、阻撓、削弱特區政府功能」的後果,非常視乎涉案計劃是否能夠實現;他們力陳,即使初選勝出者沒有被「DQ」、立法會選舉沒有因疫情而延期,涉案計劃也註定失敗,因計劃參與者未能確保爭奪到足夠議席。

image70 ▲ 2020年7月31日,政府宣布押後2021年立法會選舉。

不過,法官認為,涉案計劃最終會否成功,並不由法庭自行作出猜測,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所有參與者均用盡努力希望令涉案計劃成功。從證據可見,兩名主要組織者均對於計劃感到樂觀,他們動用大量時間和金錢來舉行記者會、協調會議和選舉論壇,又委託民調機構、眾籌計劃等。一些獨立人士招募義工來協助計劃。各初選競選者組成選舉團隊、認真設計和構思選舉單張;他們亦收集選舉提名、提交選舉按金,以上種種行動均顯示所有初選參與者都希望能夠成功舉行到初選。

此外,對於萬一有人被取消資格,他們亦有詳細討論「Plan B」制度,顯示他們考慮及討論過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除了參與初選的人之外,沒有參與初選、但發起「三投三不投」的被告吳政亨,則投放大量金錢賣廣告。

官:61萬名投票市民亦不認為計劃絕對不能實現

法官認為,若非疫情緣故導致2021年的立法會選舉延期,涉案計劃並不是註定失敗。當初選投票日在7月11及12日舉行時,從沒有人提及過這計劃純綷「學術操作」(no more than an academic exercise),或者說計劃絕對不能實現,「61萬名普通市民亦不認為是如此。」

法官指,正如每宗涉及顛覆國家政權案件般,若要計劃成功,組織者和參與者均有一些困難需要克服,因此法官拒絕接納「計劃註定失敗」的說法,以及不會判處較輕刑罰。

官接受部份被告被戴耀廷誤導而相信初選不違法

部份被告聲稱,基於戴耀廷多次重申初選不違法,所以他們當時真誠誤信涉案謀劃為合法。法官表示,就部份被告而言,接受他們有上述說法;但是就戴耀廷和楊岳橋而言,法官不接受他們基於對法律無知而犯案,因二人是律師,加上二人堅決地執行涉案計劃。法官又指,涉案計劃在他們眼中是合法與否,並無關宏旨,他們的而且確曾向其他人推銷涉案計劃。

image71 ▲ 楊岳橋

法官指,戴耀廷主張極端的「攬炒十步曲」,雖然他在求情信中聲稱從來無意以該十步曲作為其政治行動藍圖,但是該文章的確作出該主張。不論如何,戴在數個月以來持續發表文章,其進取思想有跡可尋。實質上,戴是提倡了一場革命。法官另指,楊岳橋在公民黨記者會中使用強烈措辭,可見他亦非常進取。

官:需考慮《國安法》前言行 以考慮串謀嚴重性及各人角色

戴耀廷的代表大律師曾力陳,法庭量刑時不應考慮被告在《國安法》生效之前的言行,因當時並不違法。法官表示,接受被告當初協議所作的事並不違法,直至《國安法》生效之後才變成違法,可是他們繼續留在該協議之中,並繼續參與涉案計劃。雖然控罪時期從2020年7月1日才開始,但是法庭不會完全不考慮7月1日之前發生的事情,因為需要評估涉案串謀的嚴重性和廣泛性,以及各人在計劃中的角色。不過法官強調,被告不會因為《國安法》生效之前的言行而受罰。

image72 ▲ 戴耀廷

初選的競選者應被歸類為「積極參與者」

部份被告求情時稱,本案涉及的《國安法》第22(3)條(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嚴重性比第22(1)、(2)、(3)條為低,包括「推翻、破壞中國憲法所確立的中國根本制度」、「推翻中央或特區政權」和「攻擊、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惟法官不接納此說法,因罪行的嚴重性取決於很多因素,包括計劃規模、執行方式和手段、涉及人數、潛在損害和實際後果等。

就本案而言,法官指初選的競選者是涉案計劃之中的重要人物,沒有他們,涉案計劃便不可能開始,他們支持及積極參與在這計劃之中,因此應被歸類為「積極參與者」。若計劃持續執行直到結尾,所帶來的負面後果可以很深遠,比顛覆特區政權有過之而無不及。

法官指11名認罪被告有真誠悔意 當局評估是否提早釋放時會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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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31人認罪,16人不認罪受審,除李予信及劉偉聰,其餘14人罪成,45人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法官在判詞提到,其中11名被告展現真誠悔意,相信當局未來評估是否批准提早釋放時,會納入考慮。代表岑子杰的辯方提到,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監獄規則》有所修改,因此岑並未能獲得減刑。惟法官指,減刑是由懲教署署長決定,而非法庭考慮之列。

翻查報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今年3月生效,並對《監管釋囚條例》及《監獄規則》作出修訂,列明若囚犯是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提早釋放或減刑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將囚犯的個案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或不得獲減刑。

11名認罪被告獲法官指有悔意,相信當局未來評估是否批准提早釋放時,會納入考慮。

以下為法官就抗爭派5人有悔意的判詞:

張可森:展現真誠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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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敖暉:有真誠悔意,已成為不同的人(a different person than bef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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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頴匡:接受他願意承擔全部責任、表達悔意及承諾不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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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悅:她解釋情緒病情況、願意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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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百羽:接受他已改過自新(a changed 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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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凱廸:展現真誠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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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法官就非抗爭派6人有悔意的判詞:

楊岳橋:接受重犯機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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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家麒:接受重犯機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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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敏兒:承認違法、承擔責任及表達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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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國威:接受他對犯法感後悔、並選擇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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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智恆:有真誠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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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桂藍發帖:歷史由有意志者書寫 人人可定義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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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初選案今早判刑,不認罪的前記者何桂藍被判囚7年。何在判刑後於Facebook專頁以中、英文發文,回顧自己由2019年反修例運動至接受審訊時的所思所想。她形容,自己所參與的2020年的民主派初選是「香港最後一次自由公正的選舉」,而她選擇不認罪,是為了捍衛61萬港人的政治表態。

何又說,痛苦很難,甚至不可能分擔,但意志則可以真正穿透牆內外;她相信無人可以定義「香港係咩」,但人人都可以拓闊「香港可以係咩」:「我嘅選擇同行動就係我對『香港可以係咩』嘅回答。」

在初選中參選新界東選區的何桂藍曾任職記者,在初選案中受審後被裁定罪成。法官在判辭形容,何是「擁有最激進政見的參與者之一」,何參選是望將香港現行制度「連根拔起」、反對「一國兩制」,無疑意圖令特區陷入完全停頓並「破局」。何沒有任何求情陳詞,法官考慮其角色後,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並因她是受審後定罪及無求情,故沒有減刑,判囚7年。

image86 ▲ 初選案判刑日,法院外。

何:初選是香港「最後一次自由公平的選舉」 惟案件令人放棄民主希望

在文中,何桂藍先用英文回顧自己對2019年反修例運動的印象。何說,她記得人們參與反修例運動,是因為目睹了不公和壓迫,從而生起無法阻擋的衝動去表態及抗爭,並渴望與彼此建立聯繫。於是,港人汲取過去的失敗,花額外的努力進行溝通,小心翼翼不讓謠言從內部撕裂運動;而當社會制度一層接一層的崩潰,「我們超越恐懼,成為真正的公民社會,每個人都在實踐公民身份的真正含義。」

她續說,但當政權剝奪人們抗議的權利,「我哋」轉向另一條道路爭取回應,亦即選舉。她形容,自己參加的2020年的民主派初選,是香港「最後一次自由公平的選舉」;她因此被起訴,但選擇不認罪,是為了捍衛61萬投票港人的政治表態。她形容,本案是香港的轉捩點,「港人被恐嚇至沉默,被迫放棄民主的希望」。

何指,控方的指控不單是在「歪曲事實」,更在迫使被告否定過去的經歷,令團結、共同體、連繫、誠實的對話等等成為「烏托邦的夢想」,而非真實存在的事物。但她選擇對抗,以證明這些聯繫是已經實現並繼續存在;她過去的見證和經歷的事,構成和定義了她的身份,她要定義自己是誰。

何:歷史係自由有意志嘅人書寫

何桂藍在文章後段轉用中文,講述她對痛苦和自由的理解。她認為,痛苦很難,甚至不可能分擔,但意志則可以真正穿透牆內外。她又指,苦難令「我哋」的共同體出現,但無法成長,因此每個個體都要思考「自己本身想點」,選擇和承擔自由。

她說,「歷史唔係由贏者書寫,而係自由有意志嘅人書寫」,又指無人可以定義「香港係咩」,但人人都可以拓闊「香港可以係咩」:「係,會遇到好多限制同阻力,但正正係喺同現實碰撞先會知自己咩料,透過反覆嘅自我懷疑,先會淬煉出真正嘅執著。」

專訪吳政亨:我以「傻」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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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歷時三年半,這宗《國安法》實施後最大規模的案件終於判刑。最初被指為案件「重要份子」之一的「三投三不投」發起人吳政亨,被判囚7年3個月。

「Hope for the best, prepare for the worst.」判刑前一周,在荔枝角收押所待了逾三年半的吳政亨一臉淡定,兩三句交待近況後,反問起探訪者的日常。印象之中,這幾年間他一直如此,甚少顯露負面情緒,也從未抱怨鐵窗內的生活。最大的變化,是瘦了差不多15公斤,幸好獄中規律的生活也令他健康狀況好轉。

過去三年,《獨媒》與這名在政圈中「完完全全的無名氏」保持聯絡,了解他的成長經歷、政治啟蒙、獄中生活等等。吳政亨提到,自己在1997年前已隨家人移民澳洲,成年後才回到香港工作,並因2014年雨傘運動而對這地方改觀。

image88 ▲ 吳政亨從獄中寄出的部分信件。

入獄之後,他一度自學法律,並且選擇不認罪。可曾覺得自己有點「傻」?吳反問「傻」的定義:「對我嚟講,『傻』只係代表『唔計到盡』同埋『唔自私』。係呢個定義之下,我認我係『傻』,我亦為自己嘅『傻』而覺得光榮。某程度上,我亦希望呢個世界多啲呢種『傻』人。」

他明言,至今從未為自己的抉擇而後悔:「我真心相信呢件係正確嘅事,係我想做嘅事,亦係我需要做嘅事。當一個人真心地有呢種信念時,其實要堅持並不困難。」

(編按:吳政亨在初選案中選擇不認罪,今年5月被裁定罪成。法官稱,留意到在《國安法》實施後,吳仍繼續擁護「攬炒」思想,即破壞政府的職能,以讓政府遵守五大訴求;另外,吳還願意繼續推動計劃,並向他人施壓,確保初選獲勝的人才可以參選立法會。吳更在《蘋果日報》刊登廣告,敦促初選落敗者不要參選立法會。

法官認為,吳屬於「積極參加者」,並以7年半監禁作為起點。法官考慮到,吳並非追求個人利益,而計劃亦不涉暴力。法官接納吳可能受戴耀廷誤導計劃合法性,因此給予3個月減刑。由於吳不認罪,亦沒有其他扣減,因此判囚7年3個月。)

image89 ▲ 2024年11月19日,澳洲駐港總領事Gareth Williams到法院旁聽初選案判刑,並向傳媒稱到庭是為了支持澳洲公民吳政亨。

1997年前:移民澳洲 視香港為功利社會

入獄那年,吳政亨42歲,現在是46歲。在2021年1月6日被捕之前,並沒有太多人聽過他的名字,皆因他並非初選參加者,亦沒有政黨背景,僅僅因為曾發起「三投三不投」,在新聞報道中出現過一兩次。

據吳自述,他在香港出生,本身從事金融業。他既是香港公民,亦持澳洲國籍——1992年,他讀完中二後便隨家人移民澳洲,離開的原因和許多香港人一樣,因為三年前在中國發生的那一件大事。

年少的吳政亨享受澳洲的生活方式,也不太留戀香港。他說不喜歡香港那種「功利」的感覺,無論是事業、才能、讀書、揀偶,一切都仿佛是以錢作為量度標準。

強調自己討厭「功利」的吳政亨,畢業後卻投身進金融行業。他解釋,自己讀書時主修數學和精算,結果被一份對沖基金交易員(Hudge Fund Trader)的招聘廣告吸引住目光:「所要嘅能力同興趣,好似為我度身訂造咁。」

他形容,這份工作就如「職業賭徒」,也忙碌得足以佔據他每日的24小時。2008年,他因工作需要而回到香港,而當時對香港的印象仍然是「功利」——直到2014年,這個印象才徹底扭轉。

image90 ▲ 2002年,吳政亨在澳洲新南威爾斯大學畢業。(圖由受訪者提供)

2014年:金鐘的眼淚

吳政亨說,2014年不完全是自己的政治啟蒙。在這之前,他會思考政治、會思考對與錯,會思考公民的權利和義務;不過,他甚少與至親以外的人談論政見,亦曾經以為香港人對政治不感興趣,因而覺得「搵錢更實際」。

2014年9月28日,吳政亨在金鐘流下許多眼淚。他說當下才發現:「原來一直以來,膚淺而功利嘅係我自己,唔係香港人。」後來一段日子,他下班後總會步行到金鐘,為自修室裡的學生補習數學,週末則會去「瞓馬路」。

如今的他承認,自己當時對社會運動的想法實在過於理想化。在「拆大台」、示威者衝擊立法會玻璃、退聯等連串事件發生之前,他還未意識到「和理非」和「勇武」、「泛民」和「本土」之間的紛爭,比想像中嚴重。打從這一個時間點起,他覺得自己需要、也可以「做一啲嘢」。

image91 ▲ 吳政亨每次上庭,都有親友旁聽。圖為親友在過去三年半保存下來的部分旁聽籌。

2019年:「連登仔」李伯盧

傘運之後,社運氣氛一度沉寂,直至2019年反修例運動爆發,香港翻天覆地改變。於是,吳政亨以網名「李伯盧」,在網上討論區連登開設帳戶——他笑言自己走在時代末端:「但如果有人以『連登仔』稱呼我嘅話,我會覺得係一個榮耀。」

「李伯盧」取自英文單詞 liberal 的音譯。一年多之間,他發了超過80個帖文,主題多圍繞當下的社運和政治事件;2020年民主派初選期間,「李伯盧」亦發起「三不投」的倡議,呼籲選民參與聯署。

所謂的「三不投」是指:不投反對初選的人、不投不參與初選的人和不投在初選落選的人。這亦是被指控干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主因。

吳政亨坦承,當時並沒想過自己會因此而被捕——「但如果我被捕,只可能係因為《國安法》。因為我係奉公守法嘅一個人,一直做嘅嘢都係依法而行。」

image92 ▲ 2020年6月,吳政亨設街站宣傳「三投三不投」。(資料圖片)

2021年:顛覆認知後的反思

2021年1月6日,吳政亨和其餘52人被指因組織或參與民主派初選,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他形容,當日清晨到其處所進行拘捕的國安處人員顯得隆重其事,甚至對於他登上警車後,仍沒有他被捕的新聞出現而感到驚奇。不過吳政亨當時心想:「傳媒報漏咗我呢啲二打六,有乜咁出奇?」

兩天後他才知道,自己是案件中被歸納為組織及策劃的五名「重要份子」之一。如果不是整件事如此切身,他大概會忍唔住笑出聲——「唔 L 係呀嘛?」但當下他除了爆粗,已不知道該說甚麼。

吳政亨形容,這件事顛覆了他對許多事情的認知,令他不得不重新再作思考。以家人為例,以前他們擔心他的安危、勸他保護好自己時,吳總是不太理會,認為他們過度憂慮;但被捕之後,他開始反思:會否家人才是旁觀者清?他有否自私地無視了家人的感受?

他沒有定論。還柙初期,來探望吳政亨的朋友不算太多,倒是家人反覆前來探望,令他覺得不好意思。他肯定自己做的許多事情,都不是家人所希望的:「但咁代唔代表,佢哋有權去阻止我做呢?我又唔覺得佢哋有權。」

「我愛我家人,我亦相信佢哋愛我。但我哋未必係以對方想要嘅方式去愛。而拒絕對方想要嘅方式去愛,算唔算自私呢?我答唔到。」

image93 ▲ 2021年3月3日,初選案首次提堂第三日早上,吳政亨(灰衫黑外套者)與同案被告劉澤鋒在荔枝角收押所步上警車,前往法院。(資料圖片)

還柙前拍攝香港風景 入獄後發佈改詞作品

同年2月28日,包括吳政亨在內的47名被捕者被正式落案起訴,罪名是「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經過一連四天馬拉松式聆訊,他和大多數被告的保釋申請均被拒絕,須即時還柙。後來吳政亨再申請保釋覆核亦遭拒絕,直至判刑日,他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柙逾1,350天。

被捕後至還柙前的一段日子,吳政亨如常地生活,只是多了到香港不同地方拍攝風景。他開始研究攝影,想趁尚有自由,留下多些紀錄和紀念。

他還在網上發佈了以被捕一事為靈感的改詞作品《初選被拉的岑敖暉與關尚義》。原本是隨便寫寫,沒想到許多人因此誤以為他喜歡研究歌詞,寫信給他時紛紛附上各式各樣的歌詞——吳附上一個滴汗的笑哈哈公仔,「澄清」他其實較喜歡自己作詞,也因為怕在潛意識裡抄襲了他人風格,故從不敢太仔細研究別人的作品。

在澳洲生活時,他曾為自己的樂隊和獨立歌手寫詞,亦有為當地教會寫原創音樂劇,後來因為工作太忙碌,才逐漸放下這項興趣。不過在還柙期間,他先後透過關注組發佈兩曲,包括《聖誕應該快樂》和《上杉達也》。兩首歌均由吳的牆外朋友作曲,再以「0243」填詞法將旋律交給吳,讓他在未能「聽」到旋律的情況下填詞。

image94 ▲ 吳政亨入獄前使用的手機殼,表面開始發霉,其中一角亦已剝落。

獄中讀小說自學法律 做運動改善健康

除了填(作)詞,吳政亨還有數不清的興趣。從睇波打高爾夫球滑雪,到唱歌辯論捉棋都喜歡,不過他最喜歡的是思考。曾有人寄了一道號稱「史上最難邏輯題」給他,讓他和囚友花上好幾天,才成功解謎。

而他入獄後「解鎖」的新興趣,是讀小說和做運動。還柙期間,他在獄中沒有工作,每天不斷看書和思考(貼切啲其實是「發吽哣」)。從前,他較常看工具書或實用性書籍,但入獄後看多了小說,陳浩基、沈從文、朱少麟、Michael Lewis⋯⋯「可能是因為看書時可以抽離一下現實,不用面對眼前的四堵牆。」

除了小說,他也讀歷史、法律、哲學、漫畫等等。之所以會讀法律書,是因為吳政亨在入獄初期一度想過自辯。沒法律底子的他托律師朋友送入基礎書籍和案例文件,從零開始學習。可法律畢竟是一門專業,那段時間一問起他的學習情況,他就鄒眉說要看漫畫「減壓」,最終還是選擇了聘請律師應付審訊。

至於運動方面,因為獄中可做的事有限,吳像許多囚友般開始健身。除了在放風時段踢毽或跑步,他也會做掌上壓和仰臥起坐等訓練,成功減去近15公斤。獄中生活規律,他的健康狀況亦有好轉。入獄之前,他的血液內肝酵素經常超標,但在獄中體檢時已經回復正常。

image95 ▲ 還柙期間,吳政亨一度因鎖骨斷裂,要入院進行手術。事後,他的肩膊位置多了一條數厘米長的疤痕。圖為他曾在獄中閱讀的《沈從文短篇小說選》。

初期探訪者不多 榮幸與「政治犯」以朋友相稱

獄中生活規律,吳政亨每日的作息都是重複的:早上7時起床,然後放風、食早餐,拜山(親友探訪),食午餐,發呆,食晚餐,踢竇,檢查緊急鐘,晚上10時關燈睡覺。

在期望管理下,他不覺得鐵窗生活真的很苦,「人生嘅嘢,好又係咁過,唔好又係咁過」。但唯一一次他顯得有點失落,是提起沒太多朋友到收押所探訪他的時候。他坦言,本來身邊政見不同的朋友就比政見相同的多,而入獄之後,來探訪他的人也不多——大概是想避免和他有接觸。

入獄初期,吳亦曾在親友探訪時段時發脾氣:「但後來發現,當一啲當時本來已唔情唔願嘅人,終於唔再勉強或装扮,真正離開我嘅生命之後,我嘅心情反而平復咗落嚟。」時至今日,他自認為情緒比入獄前想像的好,並形容在獄中最大的得著,是認識許多新朋友,包括同案或其他政治案件的被告。

image96 ▲ 作為「公眾人物」,吳政亨在幾年間一直被獨立囚禁,與一般囚友交集不多。(資料圖片)

不原諒從犯證人 拒認罪因堅信自己無犯法

這段時間讓吳政亨最傷心、最難以接受,是知道有同案被告任控方證人的時候。他說無法原諒他們:「我亦自信我有資格去講呢句『唔原諒』。」

(編按:除了戴耀廷,案中其餘三名組織者,區諾軒、趙家賢及鍾錦麟均選擇擔任「從犯證人」。法官指,區的證供屬「關鍵(crucial)」,趙的證供亦協助法庭達成裁決,三人最終各獲減免45%至50%刑期。)

在初選案中,吳選擇不認罪。他透過關注組發表文章,講述自己在認罪與不認罪之間的考慮和猶疑;他說要考慮的因素太多,包括勝算、刑期、社會關注、個人生理及心理質素等;但他亦因為「絕對不認為」自己犯了罪,因此「我恐懼,但我不退」。

關於堅持的動力,他沒有確實答案。「如果你問我,我係唔係自細都係一個事事都好堅持嘅人,我可以講你知,一定唔係。細個讀書,有興趣啲科我會考得好好,但無興趣嘅科我可以考到不知所謂。」

「如果要我估,點解自己會堅持到,我認為係因為我做呢個決定,係經過深思熟慮嘅:唔係意氣用事,唔係為勢所逼,亦唔係為攞一時嘅鎂光燈。可以好肯定講,我無後悔過,亦相信我永遠唔會後悔律政司所指控我所做過嘅行為。我真誠相信,我所做嘅嘢無犯法。我正在盡全力希望喺法庭內證明呢一點。」

image97 ▲ 2024年6月26日,初選案第二個求情日,吳政亨在庭上向律師團隊提供指示。

毋用過份悲觀 無人能預知未來

「有沒有後悔」這道問題,我久不久就會問他一遍,生怕他的答案會隨時間改變。不過,他的說法始終如一。至於是否值得,他反問:「我自己覺得值得唔夠咩?點解要理人點睇?」

在初選案裁決前,過去幾年所有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定罪率是100%。再加上認罪可扣減三份一刑期的前提下,選擇不認罪、拒絕否定過去的自己,是否有點「傻」?喜歡辯論的吳政亨,首先反問「傻」的定義:「首先我假設『傻』係『理智』嘅相反啦。但我發覺,太多人講嘅所謂『理智』,其實同『自私』差别唔大。」

「對我嚟講,『傻』只係代表『唔計到盡』同埋『唔自私』。係呢個定義之下,我認我係『傻』,我亦為自己嘅『傻』而覺得光榮。某程度上,我亦希望呢個世界多啲呢種『傻』人。」

身處獄中的人總是在猜想未來。誰能夠保釋?誰最早出獄?最長的刑期有多長?⋯⋯至2024年11月19日,歷時近四年的初選案終有判刑結果。法官以7年半為量刑起點,以誤解法律為由減刑3個月,判處吳政亨監禁7年3個月。若扣減還柙日子,吳料會在2028年出獄。

他日離開狹窄的囚室,他希望見到一個怎樣的香港?吳政亨的答法很「李伯盧」。他保持著一種對未來開放的「liberal」想法,並盼大家不要過份悲觀:「好多人傾向假定現況會不斷永續,老士啲講句,變幻才是永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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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寶瑩:呢個係冤獄,一日都唔應該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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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初選47人案今早判刑,被定罪的45人刑期由50個月至120個月不等。一眾被告家屬及親友難掩悲痛,其中「長毛」梁國雄判囚81個月,其太太、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在近11時在警方護送下離開法庭,她表示「呢個係冤獄,一日都唔應該坐」,並一度哽咽,又認為只要所做的事是合情合法合理,都不應被恐懼嚇怕。

陳寶瑩在法庭外被警方包圍下高呼:「想講都冇得講,呢個係冤獄嚟!」她之後在較空曠地方向記者表示,對判刑早有準備,沒有驚喜及驚嚇,但認為「呢個係冤獄,一日都唔應該坐」,強調他們的做法是合情合理,反問何罪之有。她之後一度哽咽,被問及會否上訴,她表示要與律師商量。對於判刑如何影響日後爭取民主,陳寶瑩就指大家都明白現時表達不同意見都要預備付出代價,但相信只要所做的事是合情合法合理,都不應被恐懼嚇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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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于喬:曾預計更重刑期

認罪的劉頴匡被判囚4年5個月,其女友黃于喬Emilia向記者表示,刑期符合預期之內,因此心情平靜,沒有特別失落或驚訝。兩人曾經預計過更嚴重的刑期。黃表示,劉終於獲得刑期的答案,不用再感焦慮,認為他會感到「relieved(解脫)」:「而家判咗佢個心會定少少。」

至於會否上訴,黃表示要待探訪時與劉商討。黃亦表示,「2021年至到而家好似上演咗一場大戲」,她認為現時「只係戲嘅中段,終點而家睇唔到,有生之年可能都睇唔到」,但她會繼續盡力支援劉,亦會好好生活等待對方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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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皓桓:盼律政司不上訴

前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陳皓桓在判刑後表示,無論判刑是4年抑或10年,對曾參與初選投票和2019年反修例運動的人而言,都是一種打壓,因為所有被告均在行使《基本法》賦予的權利,法庭早前裁定有罪,所有人「唯有接受呢件事」。他又表示律政司以往一直認為這類案件判刑「唔夠多」,他希望律政司不上訴,盡快讓事件解決,亦令關押已久的被告「盡快出返嚟」。

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未回應記者提問,僅在登車離開前與陳皓桓相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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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長毛」雷玉蓮在聞得判刑後難掩傷心,落淚離開法庭,她向記者表示判刑太重,她想向被告表示「撐住,我哋會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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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智恆養母散庭後舉牌「義人得生 惡人必亡」

認罪的社工呂智恆被判囚4年3個月,其養母Elsa離開法院時舉起寫上「義人得生 惡人必亡」的紙牌。她隨即被數名警員帶上警車,期間她緊捉車門激動哭喊:「佢係好人嚟㗎!點解要坐監呀!全部都係好人嚟㗎!」警員見狀即大聲要求她停止,並強行關上車門。

她今早入庭時曾舉起寫有「神同在,God is with you」的紙牌,警員隨即要求她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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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碧雲被法庭判處6年6個月監禁。其舊同事周小姐得悉判刑結果後激動落淚,她認為案件的判刑比想象中重,「無論(判處)幾多都好,都唔會係一個合理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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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屯門區議會副主席黃丹晴表示,朋友仍在獄中,心中有一定難過,但坦言刑期比預計為少,他形容在今日不幸的香港,是稍有感到「放鬆啲」的事。他又指,被告「唔係做傷天害理嘅事」,只求在法律中尋找公義,「原來係犯法嘅,喺呢刻香港,係無奈要接受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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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孟靜丈夫:有判刑結果是「一種解脫」

民主派前議員毛孟靜被判囚50個月,她的丈夫Philip Bowring說,妻子還柙近四年已是很長的一段時間,終於有判刑結果是「一種解脫」,「我們已等待了很長時間(“We have been waiting a long time.”)」,亦相信妻子不久後就能出獄。他又指她精神不俗(in good spirit),並指「we will survive」。至於出獄後會否和毛一同離港,他稱未有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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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約12時半,被告區諾軒、彭卓棋的代表律師行律師謝偉俊步出法院,被問及其對判刑的看法,他不作回覆,「暫時冇,no com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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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5時,兩輛「鐵甲威龍」及一輛普通囚車駕離西九法院,逾30名警員面向旁聽隊伍戒備,警告市民不要呼叫口號,「一嗌口號即刻帶上車」。女長毛雷玉蓮則在隊伍頭位,她高舉拳頭,目送囚車離開。

呂智恆養母判刑後舉標語 涉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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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初選47人案昨日(19日)判刑,被定罪的45人刑期由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其中被告之一的社工呂智恆判囚4年3個月,其養母Elsa在離開法院時舉起寫上「義人得生 惡人必亡」的紙牌,隨即被數名警員帶上警車。警方表示昨日以涉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一名60歲女子,她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2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呂智恆養母Elsa昨日在進入法庭後,曾舉起寫有「神同在,God is with you」的紙牌,警員隨即要求她收起。在宣布判刑後,Elsa再次在法院正門舉起寫上「義人得生 惡人必亡」的紙牌,多名警員即上前收起紙牌,並帶他登上警車。期間她緊捉車門激動哭喊:「佢係好人嚟㗎!點解要坐監呀!全部都係好人嚟㗎!」警員見狀即大聲要求她停止,並強行關上車門。

image110 ▲ (資料圖片)

警方表示,昨日(19日)在長沙灣通州街一法院執勤期間,一名女子在通州街公眾地方手持一塊標語招貼,擾亂公眾秩序。經初步調查後,該名60歲本地女子涉嫌「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被捕,案件交由深水埗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

警方又強調,市民表達訴求時,必須遵守法律,並在符合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不會損害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和平有序地表達意見。如有任何違法行為,警方必會果斷執法,以維持公共秩序及保障公共安全。

判刑後長毛致信太太:未因言行悔疚、爭取民主並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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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初選47人案中,45名罪成的被告昨日(19日)判刑,其中前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長毛)被判監6年9個月(81個月)。昨晚社民連專頁刊出他去信太太、現社民連主席陳寶瑩,指其厄運是「由於政治逼害的牢獄」,並未因過往的言行悔疚,爭取民主並沒有錯。長毛亦感激太太過去三年的奔波照顧,望能在自由的天地相聚相愛。

社民連專頁昨刊出長毛致太太陳寶瑩家書,信中先感激對方三年來的探訪照顧,為其事情奔波。他指望能與陳寶瑩於自由的天地相聚相愛,一同遊歷彼此嚮往的地方,感嘆若非隔著鐵窗說「我愛你」「那該多好!」遺憾未能一如以往般「無拘無束相愛」。

他在信中指「現在的厄運,是由於政治逼害的牢獄」,對因過往的言行而繫獄並無悔疚。梁國雄指從七十年代開始參與政治運動及社會抗爭,出於的是一種改變社會不公義不合理的願望。他重申爭取民主及實現社會主義「並沒有錯」。最後梁國雄望太太保重,各人平安。

梁國雄在審訊中選擇不作供,法庭在裁定其罪成的理由中指,雖然梁未有出席任何協調會議,但有派代表出席,相信他會關注。此外,社民連曾發表爭取全面否決權的立場書,梁國雄亦有轉發帖文,指不論民主派議席是否過半,皆應否決預算案爭取政府回應五大訴求。

陳文敏指量刑貼近國安法三級制 料律政司上訴難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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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初選47人案昨日判刑,量刑孰輕孰重引起不同討論。港大法律學院前客座教授陳文敏今早在商台節目表示,即使法院不採用《國安法》量刑三級制,但仍然有做參考,法官「巧妙」將刑期貼近框架。他認為即使律政司指法庭錯用法律原則,但對量刑結果「完全無分別」,上訴會變成純技術討論。若果純粹認為刑罰「不足夠」而提出上訴,他相信難度很高,律政司必須證明判刑「嚴重不足」。

保安局局長昨日在判刑數小時後見記者,提到法庭判刑是「重判」,而整體已合適地反映罪行嚴重性。不過他同時留有「尾巴」,稱會在研究判詞後,考慮是否對個別被告的刑期提出上訴。

稱法官量刑「巧妙」

到底上訴空間有多大?港大法律學院前客座教授陳文敏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今次判刑焦點落在三名法官沒有套用《國安法》量刑三級制,法庭「做咗少少改動」,接納辯方陳詞指「串謀」並非國安法罪行而是普通刑法罪行,三級制不完全適用。不過他指出法庭並無完全摒棄不考慮,而是作為量刑起點的參考,只是沒有硬性跟足,量刑結果接近三級制。他形容法官的做法是「好巧妙」,「就算話佢錯,結果都係無分別」。

15年起點 即使減至7年「絕對唔輕」

不跟從三級制,最大分別是判刑沒有下限的框架,對於部份「首要份子」的最終刑期為7年,效果上低於框架下限的10年。陳文敏指出在這方面,法庭亦「好小心」,數名「首要份子」的刑期起點均為15年,再按個別情況扣減,例如轉做控方證人。他認為判刑結果「四平八穩」,因為「首要份子」的刑期「唔會多唔會少」,其他被告的刑期亦無一低於3年。

陳文敏認為律政司的上訴理據幾乎只得一個,就是提出法院錯用量刑原則,「唔應該用普通法,應該用國安法」。他表示即使成立,「有咩分別呢?結果完全無分別」,律政司的上訴或者變為純技術討論,當然律政司亦可以提出作為日後案件案例,但對47人案的判刑實際影響不大。若果律政司純粹以「刑罰不足夠」提出上訴,陳文敏認為「難度好高」,因為要證明判刑「嚴重不足」,他強調15年刑期起點即使減至7年,亦「絕對唔輕」,而認罪減刑也是過往案例容許的因素,相信上訴難度相當高。

法官或同情部分被告 惟對懲教署無約束力

另外法官昨日在判詞特別提出11名被告有真誠悔意,希望當局日後作酌情考慮。陳文敏認為反映法官對部分被告較多同情,不過很明顯權力不在法院,法官不能作出考慮亦不能作出干涉。他指出法官的想法對懲教署無約束力,只能做參考,更何況相關提早釋放的決定,似乎是由國安委決定的。

多國發聲明關注 外交部:無端指責、干涉中國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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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民主派初選案昨日判刑,世界各國領袖亦聚首進行G20峰會,各國對案件的取態備受關注。美國國務院凌晨發表聲明,強烈譴責事件,並形容判刑是「不公(unjust)」和「嚴苛(harsh)」,促請立即無條件釋放45名被告。國務院將會對多名官員施加簽證限制,但未有透露確實對象。英國透過副國務大臣衛倩婷發聲明批評判刑,而首相施紀賢昨日在G20峰會與習近平會見並握手,當施紀賢被記者問會否譴責判刑,他兩度拒絕。

港府昨傍晚在同一份聲明一次過反駁,指留意到近日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外國媒體等就包括初選案在內的不同案件,作出惡意攻擊和抹黑。發言人又指,港府堅決嚴厲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必須時刻警惕危害國家安全風險,「不能好了傷口便忘了痛,更不可容許傷口再被挖開,讓香港再受難忘的痛」。

CECC促撤經貿辦禮待

美國國務院在聲明表示法庭對初選案的判刑嚴苛,將會侵蝕外界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信心,以及傷害香港的國際聲譽。美方會繼續監察港區國安法實施情況,並呼籲北京和港府停止利用國安法噤聲民間政見。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昨日在聲明敦促拜登政府實施多項制裁,特別指出這場政治檢控發生的同時,為數不少的美國商界行政總裁正與香港官員享受美酒佳餚,被游說在港做更多投資。CECC表示,香港經貿辦一直在壓制本地和海外異見擔當角色,例如協助中國政府向美國做政府宣傳,委員會促進國會通過撤銷香港駐美經貿辦特權。

英國未指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至於英國方面,首相施紀賢拒絕譴責判刑,英政府由負責亞太事務的英國副國務大臣 Catherine West(衛倩婷)發聲明,中國在香港施加《國安法》,侵蝕了香港人的權利和自由,而判刑清楚表明,香港當局利用《國安法》,刑事化異議聲音的行為。聲明又指,英國將始終支持香港人民,所有國家都應履行國際義務,以保護這些基本權利。聲明的字眼溫和,未有如保守黨執政期間,不時批評中方和港府行為違反《中英聯合聲明》。

初選案被告之一吳政亨是澳洲公民,澳洲外長黃英賢(Penny Wong)發聲明指,對澳洲公民吳政亨和案中其他成員的判決表示深切關注,並會繼續關注吳政亨的福祉,同時已向中國及香港政府表達對國安法廣泛運用,並牽涉澳洲公民表達強烈反對。澳洲政府又呼籲中國停止對表達自由、集會自由、媒體及公民社會的壓逼。

外交部:無端指責、干涉中國內政

中國外交部則在昨日例行記者會反駁,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是基本原則,任何人都不能打著民主的旗號從事違法活動,並企圖逃脫法律制裁。發言人林劍表示,個別西方國家一面無視中國的司法程序、維護自身國家安全的事實,單方面對香港法院公正實施《國安法》無端指責。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依法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堅決反對個別西方國家藉有關司法個案,干涉中國內政,抹黑和破壞香港法治。

民建聯抗議美國抹黑 領事館未有派代表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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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人案」昨日(19日)判刑,美國政府今日(20日)凌晨發表聲明譴責判刑針對香港民主領袖,要求港府無條件釋放所有政治犯,並宣佈對《港區國安法》的相關官員實施新一輪的簽證限制。民建聯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和陳學鋒連同十餘名民建聯成員今日下午到美國領事館門外示威,譴責美國干預中國內政,又高叫口號抗議,示威持續約15分鐘,在場有警員戒備。陳學鋒表示準備了請願信,惟領事館未有代表接信,請願信最終放在領事館門前地上。

民建聯一行13人今日下午到美國領事館外示威,他們展開印有「強烈譴責美國 抹黑香港法治 干涉中國內政」的橫幅,又舉起「Enough is enough!Say NO to US interference」、「司法不容外國踐踏」等標語。

image115 ▲ 左起:陳學鋒、周浩鼎

陳學鋒和周浩鼎分別以中文和英文讀出譴責聲明。陳學鋒表示,民建聯強烈譴責美方對「47人案」所發表的聲明和制裁,認為美方此舉無疑是公然干預中國內政和抹黑香港司法體系。他強調,香港法院一直以公平公正的原則審理案件,《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所有被告有公平接受審訊的權利,指法庭判刑時是嚴格根據證據、法律規定及原則。

對於「47人案」的判刑,陳學鋒稱危害國家安全在任何國家都屬重罪,昨日的判刑是彰顯「法治公義」,向社會傳遞明確信號,警惕市民,任何試圖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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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香港進入「新時代」 冀西方勿戴有色眼鏡

不少西方國家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因認為國安法損害香港民主、法治和自治,對香港進行制裁。陳學鋒反駁有關說法,並以「西方一些反華勢力不停詆毀香港的司法制度」形容相關情況,又反指包括美國在內的部份西方國家對於國安案件的審判標準更為嚴格。他認為西方國家經常「無端指責」港區國安法,並再三強調任何國家以政治力量干預香港司法程序都是破壞法治的行為,應該予以譴責。

發言末段,陳學鋒讚揚香港在國安法和23條立法後形成了「雙法雙機制」,香港亦進入了「良政善治」的「新時代」。他冀西方國家不要以「有色眼鏡」看待香港事務,呼籲以公平公正態度與香港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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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人拉banner影大合照

民建聯示威期間,美國領事館並沒有派代表出席,僅有領事館的外判保安職員在場監察。陳學鋒本打算向領事館遞交請願信,但因領事館未有派出代表接信而作罷,只好與示威期間一直「黑面」的周浩鼎於領事館門外合照後將請願信放置於領事館外的行人路上,待美方代表接收,「由於美國總領館係冇人出嚟接信嘅,我哋都會放喺佢門口嘅」。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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