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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新聞》煽動案・判刑】


#新聞自由 #煽動刊物 #港區國安法

獨媒報導 | 2024.09.26

  • 鍾沛權林紹桐今判刑 前員工、記協前主席旁聽:不讓兩人孤單
  • 鍾沛權判囚21個月 林紹桐可獲即時釋放
  • 獲即時釋放林紹桐離開法院 雙手合十向傳媒報以微笑
  • 記協:已對新聞業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政府:判刑彰顯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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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上月被裁定罪成,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早上已有不少市民到場輪候,有前立場員工形容兩人「decent」、「有禮貌」,「畀好大嘅自由度所有記者」,又憶述早前見面時鐘沛權精神狀態不俗,惟林紹桐「好明顯咁瘦咗好多」,望兩人保重,「就算佢哋入返去,我哋都會再見。」記協前主席岑倚蘭亦望到場支持兩人:「讓佢哋唔好覺得孤單,留喺香港啲行家繼續出現,撐佢哋囉」,又指結果雖很多時令人失望,但「心存盼望囉,風雨總會有消除嘅一日」。

身穿深藍色裇衫、卡其色褲的鍾沛權,今近12時半到達法院。而裁決日因病獲准缺席的林紹桐,則穿白色長袖裇衫、深綠色褲、戴白口罩,於約1時許到達,身形明顯較之前消瘦。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林患嚴重疾病需接受化療。

image02 ▲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 鍾沛權

image03 ▲ 《立場新聞》前署任總編輯 林紹桐

市民一早到場輪候公眾旁聽席

案件於下午2時半開庭,《獨媒》早上約7時到場,法院地下已有約9名市民排隊。排首名的市民「姨婆」居於葵涌,由2019年開始旁聽法庭案件,今早約6時到場,她指「牆入面嗰啲,每一個對我哋都係好重要,甚至係一個人我哋都要去聽,去話俾佢聽『有我哋響度』」。她希望向兩人說「希望佢哋身體健康」、「祝佢哋平安」。

早上約9時,旁聽隊已達40多人,當中有一部分為中年人士,記者問他們旁聽什麼案件,均不獲回應。現場多次發生爭執,有人打算插隊被其他人士揭發,亦有多個位置的人離隊良久,引起市民不滿,稱「冇排隊黨就冇問題啦」。在場保安則解釋措施「人性化」,指由於排隊時間長,允許輪候人士外出散步、用膳等,亦強調保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呼籲「唔好幫人排隊」。

image04 ▲ 姨婆

前立場員工指林紹同身體「好明顯瘦咗好多」

曾在《立場》工作一年多的前員工葉小姐,坦言感覺「唔好受」,指公司因而結業,經歷這番事件後她亦轉行。以前的她負責法庭新聞,較少到公司工作,但每次開會都會見到兩人,形容他們「decent」、「有禮貌」,亦不會限制記者所編寫的內容及工作,「會畀好大嘅自由度所有記者」,也會給予改善意見。

她又指,兩星期前曾與兩人見面,「阿權就應該睇落精神狀態都ok嘅,但係Patrick(林紹桐)就真係好明顯咁瘦咗好多,同埋成個人都好攰囉,好似得返一嚿骨咁樣囉,撐住件衫咁樣。」被問到有什麼想對兩人說,她希望兩人身體健康和保重,「就算佢哋入返去,我哋都會再見。」

記協前主席岑倚蘭到場支持:心存盼望,風雨總有消除一日

記協前主席岑倚蘭亦有到場排隊,她表示與鍾沛權相識近30年,在《蘋果日報》任採訪主任已認識其太太陳沛敏,亦見證二人結婚,今早向兩人傳短訊稱「風雨同路,繼續撐你哋,願你哋平安」。

岑認為,審訊由二十多日延至五十多日,二人被捕至今亦近3年,對二人而言「係好磨人嘅一個過程」。她上星期曾與鍾沛權進餐會面,替他打氣,並擔憂林紹桐的身體狀況:「希望佢唔好再判返入去。」

岑又說,對於裁決結果感到「好憤怒」,亦不認同裁決理由:「做新聞工作咋嘛,做到點解要坐監?」她又指,雖然結果「好多時好似好令我哋失望,但係心存盼望囉,風雨總會有消除嘅一日」,她作為新聞工作者亦望繼續支持和同行,指新聞界發生很多事:「讓佢哋唔好覺得孤單,留喺香港啲行家繼續出現,撐佢哋囉。」

image05 ▲ 記協前主席岑倚蘭

獨立記者稱新聞界早於二人被捕時已受影響

獨立記者鄭思思坦言,對裁決感到失望,亦認為判詞對新聞界進行訪問和時事評論,定下了很多新紅線。被問及會否影響往後的新聞工作,她指「個影響before嗰判決已經有喇」,即使未有判決前,經已無人敢訪問海外流亡人士,「我覺得個影響係早於2021年佢哋被捕,已經會步步為營、自我審查、小心,但個判詞就更加冇改變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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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望向兩人說「加油」

居於粉嶺的市民王先生早上約9時半到場,他由提堂開始已旁聽此案三次,指「今日係大概都估到嗰結果,但係都覺得要支持一下」。他形容,《立場新聞》對他而言是一個「獨立的聲音」,用另一個角度去闡述事情,「係我其中一個要睇嘅媒體,但就冇咗喇。」王說,「欣賞佢哋敢講」,能反映他的心聲,並想向鍾沛權和林紹桐說「加油」。

image07 ▲ 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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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上月被裁定罪成,今(26日)於區域法院判刑。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判處鍾沛權監禁21個月,至於林紹桐以14個月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其健康狀況,以及入獄可能對他生命有危害,判處他可即時獲得釋放的刑期。《立場》母公司則判罰款5,000元。

鍾沛權和林紹桐已分別還柙11.5個月及10個月9日,意味鍾沛權須即時入獄,如無行為良好三分一扣減,須多服刑9.5個月;林紹桐可獲即時釋放。鍾沛權聞判表現平靜,林紹桐則一度仰天,其妻子激動落淚。散庭時,多人向鍾沛權揮手,鍾沛權逐一揮手回應,又頻頻微笑合十、做OK手勢和豎起拇指。至於《立場》母公司的充公令,將於2025年3月17日處理。

裁決日因病缺席 林紹桐明顯消瘦

身穿深藍色裇衫、卡其色褲的鍾沛權,今近12時半到達法院。而裁決日因病獲准缺席的林紹桐,則穿白色長袖裇衫、深綠色褲、戴白口罩,於約1時許到達,身形明顯較之前消瘦。辯方早前求情時透露,林患嚴重疾病需接受化療。

正庭及延伸庭的座位均爆滿,多名前《立場》員工到庭旁聽,另前記協主席岑倚蘭、社民連曾健成、浸大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中大政政學院副教授周保松等人,及美國、比利時、歐盟、加拿大、意大利、愛爾蘭及英國等多國領事均有到場。

開庭前,多名前《立場》員工在庭外交談,鍾沛權入庭前,各人輪流送上祝福,搭肩說「保重」,鍾亦笑着合十道謝。鍾沛權和林紹桐進入被告欄後,不時交談,狀甚輕鬆、面露笑意。

延遲逾兩小時開庭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處理,控方代表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

案件原定今午2時半開庭,惟最終延後逾兩小時始開庭。下午4時16分,法庭書記一度步出,並播放法庭錄音,惟4時24分錄音播畢,書記亦離庭。等候期間,鍾沛權、林紹桐及多名旁聽人士均現疲態。

辯方指林紹桐病況嚴重 憂再入獄或延誤治療致生命危險

案件4時41分開庭,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進行補充陳詞,就林紹桐的情況呈交3份醫療報告,由瑪麗醫院內科學系主任講座教授、腎病外科主管陳德茂教授,及黎嘉能醫生所撰寫。陳自2020年4月起已是林的主診醫生,指林患「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其身體會產生抗體攻擊自己的血管,雖然2022年經診斷後穩定下來,但今年7月病情惡化,患嚴重狼瘡性腎炎,腎功能少於3成。

余引述醫生指,林要經常定期覆診,獲及時適切的治療和藥物才能穩定控制病情,相隔兩周覆診一次;而林一直接受瑪麗醫生治療,若判監無法送往瑪麗治療。余又指,林現時腎炎為第四期,容易進入第五期,屆時如感染、脫水亦可能要洗腎,憂慮如他再入獄,或因延誤治療導致生命危險。

辯方望判刑不超出已還柙日數

余若薇又呈上多個案例,重申鍾沛權和林紹桐分別已還柙349日及313日,若計算行為良好三分一扣減,相等於已服刑16.5個月及15個月,即使控罪最高刑期為2年,二人無論如何已服畢大部分刑期。余又指,二人被捕至今3年,當中國安法案件應盡快處理,林紹桐亦因等候裁決失去出國留學機會;而今年3月《監獄規則》修訂,令被告或未能獲三分一扣減,二人已獲保釋近2年,若要再服刑「對佢哋來講係好大嘅負擔同焦慮」,望法庭判處二人可獲即時釋放的刑期。

辯方指煽動文章非《立場》意見、佔比很小 法官應整體考慮

余又指,有別於以往羊村繪本或譚得志案的街頭宣傳,本案被裁煽動文章為兩人履行新聞工作期間所刊登。就判詞指《立場》政治立場為本土主義,余亦強調被裁煽動的11篇文章,無一是《立場》的意見、宣傳其政治立場,全部均是受訪者或博客的意見;而且《立場》亦有刊登很多其他文章,涉案文章所佔百分比「好細好細好細」。

余認為,正如判詞指鄒家成專訪雖有批評中央政府,但亦有批評泛民主派,整體考慮下不屬煽動,法官量刑時亦應作「整體考慮」。法官郭偉健認為兩者有分別,指如有人說「我唔鍾意你」,「有理冇理都講」;但如果無客觀事實作中傷、抹黑就不同。

辯方指被告非明知故犯、已下架多篇文章

余續指,法官裁定文章屬煽動,在於沒有提出客觀基礎,惟法例無就新聞工作的限制定下指引,辯方審訊時曾呈上多篇其他媒體如《大公》、《文匯》等文章,亦沒有提客觀理據、甚至屬謾罵;又指博客文章不同學術論文,一般受訪者或作者可能心中有客觀基礎,「但佢未必知道要提出」,被告並非明知故犯。

就判詞指,無證據《立場》其他99.99%文章並非煽動文章,余若薇指涉案17篇文章是控方深思熟慮下挑選,而《立場》運作7年,一直以來無收到文章具煽動性的投訴,只是因政治環境、民情和法律轉變,以往可接受的報導現時變得犯法。余強調,「以往真係冇傳媒因為呢一類報導被判刑」,而被告並非刻意犯法,如鍾沛權看到有關北愛抗爭的文章已立即下架。

法官提屠龍小隊訪問 指難考慮其餘99.99%文章非煽動作減刑因素

郭官指,「其實我唔係好想提其他嗰啲文章」,因不屬檢控基礎;但補充他曾考慮應否將另一篇屠龍小隊的專訪文章納入考慮,指「好明顯對辯方係不利」。郭官又反問:「發布嗰篇文章係幾時?係中大同理大暴動期間,啱啱有人比人掟死、啱啱有人被活燒,《立場》喺度寫咩呀?和平示威」,因此就其餘99.99%文章不具煽動意圖,「對唔住我真係好難比一個positive嘅減刑因素,因為我見到呢個唔係一定啱嘅事實」,而他在判詞亦已寫明,無證據顯示其餘99.99%文章不具煽動意圖。

余若薇指,《立場》報導屠龍小隊並非為「歌頌」,而是「報導」,其他媒體亦有報導該小隊,甚至附上捐款號碼。郭官指,他只是解釋「有啲可能對辯方不利嘅文章喺我面前,我已經擺低哂」,余指法官應這樣做,並再強調當有事發生,傳媒有責任報導,而非傳媒導致事件發生,而且「冇一個政府指示話屠龍唔准報導,何桂藍唔准訪問」。

辯方指鍾沛權自動放棄犯罪可獲減刑

余續指,認為《國安法》第33條適用於鍾沛權,指鍾辭職和將逾萬篇文章下架,屬自動放棄犯罪,可獲減刑,而他無將何桂藍專訪等4篇涉案文章下架,最多只是判斷上錯誤。至於林紹桐,余指他涉案只有兩個月及一篇文章,該篇中大衝突兩年專訪性質亦僅訪問當時在場的人;而警方指報導失實後,他們已作覆核,並將警方投訴如實刊出,如判監的刑罰是不相稱。加上其健康狀況,如有事發生未能送往瑪麗醫院,可能有病情惡化或性命危險,望法官可判處二人即時獲釋的刑期。

法官聽罷陳詞後,休庭約50分鐘後宣讀判詞。

官裁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立場》理念為本土主義

本案為1997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的審訊。法官郭偉健上月裁定,涉案17篇文章中有11篇具煽動意圖,認為其中何桂藍專訪、中大衝突兩周年專訪,以及區家麟、羅冠聰、陳沛敏的博客文章,在無客觀基礎下,指律政司檢控初選案為荒謬濫權、攻擊《國安法》和警方執法、煽動「攬炒」、以假消息散播憎恨及反政府情緒等。至於餘下鄒家成、梁晃維、羅冠聰、許智峯及梁頌恆5人的專訪,及鄒幸彤得獎報導,官則裁定不具煽動意圖,認為只涉受訪者表述政治觀點、屬新聞報導。

法官又根據《立場》創刊辭、社論等,認為其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媒體路線為支持及促進香港自主,反修例期間成為抺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工具。法官認為兩名被告審批涉案文章,是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提供《立場》作發布平台,意圖煽動憎恨政府等,指「無論如何,至少罔顧煽動後果」。

辯方求情指新聞工作者有責任報導 有別其他煽動案

兩人均呈上陳情信,提及新聞理念,其中鍾沛權指如實記錄和報道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林紹桐則指新聞工作者效忠對象「只有是公眾,亦只能是公眾」,同事最後在巨大壓力下仍堅守崗位,「無愧於時代」,且「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二人均是新聞工作者,有責任報導社會狀況和不同意見,與其他煽動案涉宣洩政治言論不同。她又指,二人曾分別還柙349日和313日,如考慮三分一行為良好扣減,相等於已服刑16.5個月及15個月,望法庭判處刑期不會超出已還柙日數。余又提到,二人在本案後已失去工作,林紹桐患嚴重疾病需接受化療,如入獄難以接受治療。

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被告依次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53歲)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35歲),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以下意圖的刊物: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image09 ▲ 林紹桐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煽動案今日判刑,前總編輯鍾沛權判囚21個月,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則基於健康狀況,獲判可即時獲得釋放的刑期。散庭後已經入夜,林紹桐約7時半離開區域法院。他未有發言,在正門站立讓傳媒拍攝後離開,期間雙手合十及報以微笑。

林紹桐搭升降機到法院地下時,有約3名便衣警及2名警民關係科警員詢問他會如何離開,期間有女警觸碰其手臂。林表示「唔好掂我」,望警員與他保持距離。

警方在林步出門口前向傳媒稱:「(林)唔會接受訪問,會企定定影相,之後喺後門搭車走,希望大家安全唔好追。」林現身時,有人高呼「Patrick,加油」。

image10 ▲ 林紹桐

image11 ▲ 鍾沛權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兩位前總編輯鍾沛權、林紹桐,昨日(9月26日)因「串謀發布煽動刊物」分別被判監21個月及11個月。記協發聲明,認為已對新聞業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政府發言人則指,判刑理由指《立場新聞》與鍾林「站在抗爭者的一邊與政府抗衡」、「干犯的罪行相當嚴重」,判刑彰顯公義。

記協的聲明指,《立場新聞》及鍾林被定罪「已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明言反對以煽動罪、《港區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法例,檢控按《基本法》行使權利,進行新聞工作的人士及機構。

記協又指,本港現時可以合法報導和刊登的議題和評論比以往大減已是不爭事實,而案件亦未有為新聞業劃下清晰界線,加上煽動罪最高刑期已提升至七年,認為只會令新聞工作者陷於憂心動輒得咎,難以無後顧地履行職責。審訊期間,控方就編輯、記者及文字的意圖向被告逐字逐句盤問,記協認為亦加劇新聞業界的自我審查風氣。

聲明稱「維護國家安全無可厚非」,惟「讓新聞工作者敢言直諫、社會能暢所欲言,是維持香港繁榮穩定所必須,亦是維持其國際良好形象的重要一環。」對於政府堅稱新聞自由如何完備,記協認為「公道自在人心」。

image12 ▲ 林紹桐

政府則以《區域法院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的判刑彰顯公義》為題,在昨晚發出新聞稿。政府發言人指早前的裁決理由已指出涉案文章並非以事實為基礎的新聞報導,「將煽動仇恨的言行歪曲成『新聞工作』是絕對的顛倒是非。」

政府發言人又指,裁決理由提到「三名被告不是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從《立場新聞》的社論和其出版的刊物《立誌》可見「他們站在抗爭者的一邊與政府抗衡」,「干犯的罪行相當嚴重」。《立場新聞》有約160萬跟隨者,「涉案的煽動文章對中央和特區政府及其居民造成的傷害必然是相當嚴重,雖然難以量化。」

對於有指本港新聞及言論自由受影響,政府發言人指裁決理由已指出《立場新聞》罔顧客觀事實,違背國際人權公約需按「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真誠地行事,而《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港人權利。港人和新聞工作者可「一如既往可以自由作出基於事實的評論或批評,及依法享有和行使新聞和言論自由,無須擔心會誤墮法網。」

《立場新聞》目前有約6,100萬資產被凍結,律政司已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3,向法庭提出沒收令申請。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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