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煽動案・裁決】
#新聞自由 #煽動刊物 #港區國安法
獨媒報導 | 2024.08.29
- 新聞系學生排隊旁聽:盼告訴鍾「呢行仲會有人想做」 前博客:會繼續寫作
- 鍾沛權及林紹桐「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
- 鍾沛權及林紹桐陳情:無愧於時代、如實記錄報道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 記協:判決證香港新聞自由嚴重倒退
- 檢控涉案文章作者?李桂華:視乎是否具煽動意圖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29日)下午於區域法院裁決,3名被告全部被判罪成。從早上起陸續有市民到法院地下排隊,當中有正在就讀新聞系的學生,她表示佩服鍾沛權在庭上「喺咁大壓力嘅情況下,都可以咁準確地講到覺得做新聞應該有的準則」,形容這些準則「好正常⋯⋯係學校學嘅嘢。」她表示至今仍會想入行,因學校的教育好像營造了一種希望,「覺得可能仲有啲空間可以做」,「未去到最壞吖,都仲有朋友一齊。」Annie認為,兩名被告是行內前輩,想跟他們說:「呢行仲會有人想做,唔係佢哋想像中咁灰。」
前立場博客薯伯伯亦有到場旁聽,他憶述自《立場》成立不久便任博客,編輯「冇任何篩選」,「你講得有紋有路,就寫成點都得」,嘆《立場》停運後,失去了渠道將大家相信的事情說出來。雖然有憂慮,但他不想完全不寫:「要諗點樣可以對得住自己、對得住自己嘅良心、對得住自己嘅讀者」。
▲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
▲ 《立場新聞》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
市民早上起到場排隊
從早上起陸續有市民到法院地下排隊,約10時起已有40多人,當中大部份人為中年人士,在場記者向他們提問,惟他們均不願發言。期間有市民當眾指稱其中一名中年女士為「排隊黨蛇頭」,該中年女士隨即激動說:「你唔好喺度搞事呀!」、「2019年仲搞唔掂呀?」、「成個法院都俾你搞亂」、「搞屎棍!」經在場保安調停後才平息。
社運人士雷玉蓮、浸大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中大政政學院副教授周保松、資深傳媒人區家麟、初選47人案罪脫被告李予信、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及多國領事等亦有到場。
▲ 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
▲ 中大政政學院副教授周保松
▲ 初選47人案罪脫被告李予信
新聞系學生稱尊重鍾沛權在壓力下仍在庭上準確說出新聞準則
就讀中大新聞系三年級的Annie和就讀法律系的Jamila一同到場排隊。其中Annie表示早上10時15分已開始排隊,她稱來旁聽是想「睇吓有冇排隊黨」,對於裁決結果,她笑稱:「唔係好敢諗,所以就索性唔諗。」她指以前認為《立場新聞》與其他媒體分別不大,「因為間間都係咁樣run」,而且「應該係咁樣run」,即是報導事實。
3年前得悉《立場》編輯被捕時,Annie坦言「冇諗過咁樣都係一條罪名」,她感到早前的審訊「好似一場戲」,認為專訪政治人物、海外人士和評論文章都是「無錯」,對於鍾沛權在庭上的辯護,「我覺得,好respect佢(鍾沛權)就算喺庭上,喺咁大壓力嘅情況下,都可以咁準確地講到覺得做新聞應該有的準則。」她形容這些準則「好正常⋯⋯係學校學嘅嘢。」
新聞系學生想跟鍾沛權說「呢行仲會有人想做」、非想像中灰
兩名被告於2021年12月被捕及起訴,Annie被問到為何於2022年仍然會選擇入讀新聞系,她解釋「新聞都有好多種」,除了政治外,亦有好多題材可以寫。她又指,學校的教育好像營造了一種希望,「啫係覺得可能仲有啲空間可以做」,加上有不少朋友,讓她感到「啫係都未去到最壞吖,都仲有朋友一齊。」她表示畢業後「應該會」入行,又指兩名被告算是行內的前輩,可能想多些後輩繼續入行,想跟他們說:「呢行仲會有人想做,唔係佢哋想像中咁灰⋯⋯可能佢都唔灰⋯⋯總之仲會有人做。」
前博客薯伯伯到場旁聽 憶《立場》無篩選
立場前博客作者薯伯伯今也有到庭旁聽,他說,案件是首宗被控煽動的傳媒案件,關乎新聞和言論自由,故特別關注。薯伯伯憶述,於《立場新聞》成立不久便獲邀擔任博客,《立場》會轉載其文章,「除咗執錯字之外就冇任何嘅篩選,總之佢覺得你講得有紋有路,就話我哋想寫成點都得」。
他續說,以往以為《立場》有很多博客,總編鍾沛權未必太認識他,但傾談間發覺鍾也有看他的文章,「好意想不到佢會咁認真」,自案件後與鍾交流,亦感覺他為人「好正直、真誠」。
嘆失公共討論空間 惟仍繼續寫作
薯伯伯有旁聽立場案大部分審訊,感覺就像上新聞課堂。庭上得悉鍾曾因營運困難而停薪和減薪,「覺得佢好真誠對待自己嘅工作」,聽到他說言論自由就如「信仰」,亦是印證他過去與立場的交流。薯伯伯很記得,庭上控方曾問《立場》刊物為何有一頁是黃色,他覺得煽動「要搵其實點都可以搵到,一隻顏色都可以係煽動」,但他反問:「當我好真誠咁相信自己所寫嘅嘢,而認為咁樣寫出嚟係對成個社會都有好處嘅時候,咁點可能係煽動呢?」
薯伯伯說,審訊過程就像「見證住香港好美好嘅年代」,《立場》、《蘋果》等停運後,他有時看新聞,也忍不住想以前的人會怎樣報導。雖然傳媒空間收緊,但薯伯伯覺得仍有人很努力做記者工作,「唔覺得好冇希望」。
失去了《立場》的平台,薯伯伯坦言覺得失去了公共討論的空間——以往有《立場》,「將你嘅聲音帶比唔同人,令大家相信嘅事情比較有個渠道去講出嚟;而家冇咗《立場》之後,有時都硬係覺得缺失咗呢個渠道」。但薯伯伯仍繼續寫作,他坦言也會有憂慮,寫作時盡量不會太觸碰某些人的神經,但他又不想完全不寫:「要諗點樣可以對得住自己、對得住自己嘅良心、對得住自己嘅讀者」。薯伯伯望告訴二人,對他們「念茲在茲」,正如今天有不少人到場,「心裡面成日都諗住佢兩位」。
自由記者對「只係做新聞」仍被控感震驚
自由身記者Carol說,對《立場》被控煽動感到很震驚,二人「只係做新聞啫」,卻要被捕被控,形容對媒體是很大衝擊,也是對整個行業的審訊。她一直有旁聽案件,認為鍾「好講到新聞專業做咩」,亦有很多啟發——「仲有人為自己嘅理念繼續堅持」,很仔細、不厭其煩地闡述自己想法。她笑言,雖然最後作用或不大,但這份記錄很重要,也是對公眾很好的教育。Carol認識鍾沛權、林紹桐多年,相信二人也已預計會罪成,知道舊煽動罪最高判刑兩年,她只希望二人可以「盡快出返嚟」。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自2022年10月開審,經歷56日審訊、裁決三度押後,今(29日)於區域法院裁決。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裁定3名被告均罪名成立,鍾沛權聞判表現平靜。至於林紹桐則缺席聆訊,辯方稱已呈上醫療報告,感謝法官批准他不出庭。辯方其後讀出林紹桐的陳情書,資深大律師余若薇並指,鍾和林已分別還柙349日和313日,如考慮行為良好三分一扣減,相等於已服刑16.5個月及15個月,加上二人其後再遵守保釋條件至今逾一年半,望法庭能判處一個令二人毋須再服刑的刑期。案件押後至9月26日判刑,鍾沛權和林紹桐獲准原有條件保釋。
延後逾一小時開庭
身穿深藍色裇衫、卡其色褲的鍾沛權,今約12時半到場,於近2時半時步入被告欄內,不時望向旁聽席。林紹桐妻子亦有到場。案件原定今午2時半開庭,惟最終延後逾一小時,於3時38分才開庭。
甫開庭,法官郭偉健問林紹桐是否未能到庭,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確認,指已呈上醫療報告,感激法官批准林不出庭。
據記者觀察,正庭及延伸庭的座位均爆滿,社運人士雷玉蓮、浸大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中大政政學院副教授周保松、資深傳媒人區家麟、初選47人案罪脫被告李予信、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及多國領事等均有到場。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處理,控方代表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
三度押後裁決 待快必上訴案結果
鍾沛權及林紹桐於2021年12月29日被警方上門以「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拘捕,隨即被帶上法庭提堂。二人不認罪,案件於2022年10月31日開審,為1997年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的審訊,原定審期20日,但最終歷時56日,橫跨近8個月,當中有36日為鍾沛權作供及接受盤問。
案件去年6月完成結案陳詞,原定10月4日裁決,其後改至11月15日,並因英國樞密院裁定煽動罪「隱含必要條件」為須有煽動暴力或動亂的意圖,改為當天再陳詞。法官郭偉健決定押後裁決,以待「快必」譚得志煽動案上訴結果。
上訴庭今年3月駁回譚得志的定罪及刑罰上訴,裁定煽動暴力意圖並非煽動罪必要元素,快必遂申請上訴至終院。案件期間再排期至4月29日裁決,再押後至今日,共三度押後,距開審已接近兩年。
終院本月14日批准譚得志就其中兩項法律議題上訴,包括《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是否屬可公訴罪行,以及控方是否需要證明被告有意圖煽動暴力才能入罪。終極上訴聆訊定於明年1月10日進行。
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
被告依次為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53歲)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35歲),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以下意圖的刊物: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案,自2022年10月開審,經歷56日審訊、裁決三度押後,今(29日)於區域法院裁決,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裁定3名被告罪名成立。辯方呈上林紹桐和鍾沛權撰寫的陳情書,林提及新聞工作者效忠對象「只有是公眾,亦只能是公眾」,同事最後在巨大壓力下仍堅守崗位,「無愧於時代」,「曾經與這一群出類拔萃的新聞工作者並肩工作,是我的榮幸」,「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而我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
鍾沛權則提到太太陳沛敏在2011年日本大地震採訪,面對危險仍不願提前撤退,「她這份對新聞工作的執着,我銘刻在心」。鍾指,《立場》前同事亦抱持相似信念,更多非新聞工作者的港人亦同樣堅持在各自崗位上實踐信念,「如實記錄和報道他們的故事和思想,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陳詞指,兩人是新聞工作者,有責任報導社會狀況和不同意見,與其他煽動案宣洩政治言論不同。她又指,二人曾分別還柙349日和313日,相等於已服刑16.5個月及15個月,望法庭能判處一個令二人毋須再服刑的刑期。余又提到,二人在本案後已失去工作,林紹桐患嚴重疾病需接受化療,如入獄難以接受治療。案件押後至9月26日判刑,鍾沛權和林紹桐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延後逾一小時開庭 林紹桐因健康問題缺席
身穿深藍色裇衫、卡其色褲的鍾沛權,今約12時半到場,於近2時半時步入被告欄內,不時望向旁聽席。林紹桐妻子亦有到場。案件原定今午2時半開庭,惟最終延後逾一小時,於3時38分才開庭。
甫開庭,法官郭偉健問林紹桐是否未能到庭,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確認,指已呈上醫療報告,感激法官批准林不出庭。法官裁定,3名被告全部罪名成立,鍾沛權聞判表現平靜。
法官郭偉健問,法庭今天批准林可缺席,但判刑當天,「第三被告一定要嚟法庭喇喎?」余若薇則指,希望林的身體健康可以回復,但是據她所知「目前佢個情況係幾嚴重吓」,而他的假期是直到9月中。
▲ 《立場新聞》前署任總編輯 林紹桐(左)、前總編輯 鍾沛權(右)
控方另表示,將引用《國安法》實施細則,向《立場》母公司申請充公令,將再排期處理。
林紹桐陳情:新聞工作者效忠對象只是公眾
余續指,兩名被告均準備了陳情書,不會庭上讀出鍾沛權的陳情,但會讀出林的陳情(兩人陳情書全文見文末)。其中林紹桐憶述,被捕後有警官探訪,形容「大家各為其主」,但他指,新聞工作者從無要效忠或擁護誰,「如果我們真的有效忠的對象,只有是公眾,亦只能是公眾。因為我們信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而唯有傳播思想的自由,才能保障每個人的自由。」
林指自2010年入行,編輯自主空間日益狹窄,《立場》正是嘗試在港經營一個完全編輯自主的傳媒機構,而《立場》能生存七年,「我相信很大原因,是讀者希望看到的新聞,真正不受財團、金主、權力或黨派左右。」
林指,即使最後新聞自由在半空墜落、在巨大壓力下,「同事依然堅守崗位,無愧於時代」,發掘差點被掩沒的真相、為無權和弱勢者發聲、盡可能記錄香港,留下歷史初稿,「曾經與這一群出類拔萃的新聞工作者並肩工作,是我的榮幸。」
林最後說,案件關鍵是新聞自由、言論自由,新聞工作者不但要為自己報道負責,「若明知公眾有知情權,但刻意迴避不報道亦是失責」,「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正如今天仍然緊守崗位的每一位。而我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
鍾沛權:港人堅持實踐信念 如實記錄是不可逃避責任
至於鍾沛權提交的陳情,提到太太陳沛敏在2011年日本大地震時,是其中一名最早赴現場採訪、亦是最後離開日本的其中一名香港記者,陳面對危險仍不願提前撤退,因認為若出現更大災難,記者更應留下採訪:「既然有機會身在現場、靠近現場,能夠見證、記錄、報道一場空前的人類災難,作為一名記者,她怎可以轉身離開?」
鍾形容,陳對新聞工作的執着,令他銘刻在心,而他認識不少新聞工作者,包括《立場》前同事均抱持相似信念,更多並非新聞工作者的港人,同樣堅持在各自崗位上實踐信念,「更有人因為在乎社群裏眾人的自由和尊嚴,不惜付出失去一己自由的代價」。鍾最後說:「如實記錄和報道他們的故事和思想,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辯方:與宣洩政治言論不同、曾下架多篇文章
余若薇其後續陳詞,強調本案是首次有新聞工作者進行報導或刊登評論而被控煽動。她指與以往其他煽動案中,被告明知故犯、表達政治立場、具宣洩性不同,本案兩名被告均為新聞工作者,「佢哋嘅職責就係要報導」,有責任報導社會狀況和不同人士的意見和評論。余又指,雖然兩人知道報導或帶來抨擊、隱憂或批評,「但佢哋覺得有責任,記錄唔同嘅事同人,唔等於係知道佢犯罪、會被拉」,「知道有風險,係咪等於停止報導或自我審查呢?佢哋覺得應該堅持佢嘅理念」。
余望法庭判刑時,考慮二人工作性質,指「當時社會情況的確有呢啲聲音,佢報導呢啲聲音,係咪因為咁而被定罪?」余又指此類案件不多,世上很多新聞工作者很關注,望法庭考慮本案與渲洩政治言論有所不同。
余又指,《立場》自2014年成立至案發的7年,共發布逾十萬篇文章,其後已下架數萬篇文章;而涉案17篇文章中,警方拘捕時已有12篇下架,只餘5篇,望法庭特別考慮。
辯方:二人曾還柙多時 望判刑少於已還柙日子
余續提到,鍾和林自2021年12月29日被捕,2022年10月開審後多次押後,因控方新呈大量文章,令「成個官司拖咗好多」,審訊歷時逾50日。余指二人已分別還柙349日和313日,原本如考慮行為良好三分一扣減,相等於已服刑16.5個月及15個月。惟因本案「拖好耐」,今年3月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3條)後,涉危害國安被定罪的囚犯,除非獲懲教署長信納減刑「不會不利國家安全」,否則未能獲三分一扣減,並適用於正進行的舊案,余稱以她所知「冇人有呢個三分一扣減」。
余指,本案最高刑罰兩年,二人如原獲三分一扣減,已服畢大部分刑期,但如再判入獄,料不會獲三分一扣減。余指,二人獲保釋後已遵守保釋條件至今逾一年半,如再入獄,對他們傷害更大,望法庭能判處一個令二人毋須再服刑的刑期,令新法例不會影響兩人。
辯方:二人被捕後失工作 林紹桐患病入獄難治療
就二人的個人情況,余若薇指鍾沛權自畢業曾短暫任職非政府組織後,一直從事新聞工作,但他自2021年12月《立場》停刊後,至今近3年均沒有任何工作和入息,對他是很大打擊,亦對其經濟狀況很大影響。而鍾的妻子、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至今仍涉《蘋果日報》案還柙。
至於林紹桐,余指他患很嚴重罕有的病,腎功能減到很低,正接受化療,需經常入院做很多測試,如判入獄,相信很難接受現在所需的治療。余又指,林有妻子和一名年幼的女兒,本案後失去新聞工作,現時有做少量自由接案(freelance)但入息不多。余又指,林原獲一所外國著名大學取錄,並獲得獎學金,望出國深造,但因本案而失去機會,審訊對他是很大打擊。
押9.26判刑 二人續准保釋
法官郭偉健指,就編採方針,「我有我嘅裁決,可能嗰個考慮點,可能有啲唔同嘅睇法」,又指審訊時已有處理關於《立場》公信力和影響力、當時民情等議題,認為亦是令煽動罪嚴重的因素。法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26日判刑,期間林紹桐和鍾沛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鍾沛權於下午約5時步出區域法院,有市民高喊:「多謝《立場新聞》!多謝你哋!」
多國領事、區家麟等旁聽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處理,控方代表為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亦有到庭,坐在控方代表後方。
據記者觀察,正庭及延伸庭的座位均爆滿,社運人士雷玉蓮、浸大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中大政政學院副教授周保松、資深傳媒人區家麟、初選47人案罪脫被告李予信、前立法會議員邵家臻及多國領事等均有到場。
《立場新聞》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的求情信全文:
法官閣下:
我依然記得,在還押最初幾位警官循例來公務探訪,其中一位形容「大家各為其主」。我後悔沒有把握機會向警官解釋,新聞工作者從沒有要效忠誰、擁護誰,或者與誰為敵。而如果我們真的有效忠的對象,只有是公眾,亦只能是公眾。因為我們信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而唯有傳播思想的自由,才能保障每個人的自由。
我2010年加入傳媒行業,當時新聞業界已面臨各種隱憂,或明或暗的審查愈見頻密,編採室方針難逃老闆、財團及權力各種干預,編輯自主空間愈來愈狹窄。
《立場新聞》是在如此背景下成立,參與《立場》的每一位抱着同一個理想,嘗試在香港經營一個完全編輯自主的傳媒機構。《立場》能夠生存七年,我相信很大原因,是讀者希望看到的新聞,真正不受財團、金主、權力或黨派左右。
即使在最後的時間,新聞自由在半空墜落,在巨大壓力之下,同事依然堅守崗位,無愧於時代。
我們發掘差點被掩沒的真相,即使困難重重。
我們為無權者、弱勢和小眾發聲,即使面臨譴責攻擊。
我們盡可能記錄香港,趁這些人與事消失之前,盡力留下歷史初稿。
我們的自由在倒數,每一位同事都心知肚明;他們選擇留下,加緊步伐,用盡狹縫裡所有空間。由2020年7月(即控方指控煽動的案發開始)一直至今天,《立場》同事的報道先後獲得30多項新聞獎項及嘉許。曾經與這一群出類拔萃的新聞工作者並肩工作,是我的榮幸。
這宗案件的關鍵是新聞自由,是言論自由。新聞工作者不但要為自己的報道負責,若明知公眾有知情權,但刻意迴避不報道亦是失責。亦因如此,新聞工作者捍衛新聞自由的唯一方式是報道,正如今天仍然緊守崗位的每一位。而我只是行業的其中一人,剛巧成為被告。
林紹桐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的求情信全文:
法官閣下:
法官閣下,這是我在這次審訊中的最後陳情,僅為自己作為一名香港公民及新聞工作者的「意圖」,再作一些簡短的背景補充。
2011年3月日本發生東北大地震,我太太陳沛敏是其中一名最早飛赴現場採訪的香港記者。面對褔島核電廠意外迅速演變、惡化,加上餘震不斷,不少海外記者都因應風險難測而選擇提早撤離日本。她卻堅持留下,繼續想方設法前赴多個災難現場採訪,盡力做記錄、報道。她是當年最後離開日本的其中一名香港記者。
當時有大量關於災難發展的壞消息和悲觀預測,甚至乎有說法稱日本部份地區有陸沉危機。她後來跟我談及那時候不願意提前撤退回港的一些想法:假如日本真的出現更大的災難,她不是更應該留下繼續採訪而非放棄報道嗎?既然有機會身在現場、靠近現場,能夠見證、記錄、報道一場空前的人類災難,作為一名記者,她怎可以轉身離開?
她這份對新聞工作的執着,我銘刻在心,而她不是特殊的少數。我認識的不少香港新聞工作者,包括很多《立場新聞》前同事,在過去和現在都抱持相似的信念,決意留守新聞現場,見證和記載真實的故事,聆聽和記述紛紜的思想。我相信這些故事和思想,可以刺激、啟發人們思考,反映時代,塑造歷史。
我知道,有更多並非新聞工作者的香港人,同樣一直堅持在各自的崗位上實踐信念,通過各種形式和體裁,真誠地書寫、表達、創作,呼應時代的挑戰。他們當中更有人因為在乎社群裏眾人的自由和尊嚴,不惜付出失去一己自由的代價。如實記錄和報道他們的故事和思想,是新聞工作者不可逃避的責任。
鍾沛權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兩位前總編輯鍾沛權和林紹桐,今日被判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記協發聲明,指案件明確反映香港新聞自由衰落。在裁決前,立場案亦已對香港新聞業界造成不可逆轉的傷害。
警方國安處是於2021年12月29日搜查《立場新聞》,並拘捕八名編採人員、董事及前董事,包括鍾沛權和林紹桐。《立場新聞》的6,100萬資產於搜查當日被警方凍結,《立場新聞》隨後宣布停運。
鍾沛權和林紹桐兩人在被捕翌日提堂,保釋申請被拒,還押近一年至2022年11月及12月才分別獲准保釋至今。
記協在今日立場案判決後發聲明,指案件明確反映香港新聞自由衰落。記協提到,政府今年年初將煽動罪的最高刑罰由兩年增至七年監禁,加劇新聞工作者的擔憂及深化寒蟬效應,對新聞自由構成更嚴重的傷害。加上近日有政府官員指媒體在專欄旁提示文章無煽動意圖並不能免責,而《明報》總編輯隨後致函專欄,呼籲撰文時需「知所分寸免危機降臨」,反映本港傳媒對煽動罪感到憂心。
記協認為,眾多事件反映本港新聞自由正嚴重倒退,表明強烈反對使用煽動罪、《港區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法例,檢控按《基本法》行使其權利進行新聞工作的人士。
近日,有政府官員指媒體在專欄旁提示文章無煽動意圖並不能為其免責,《明報》總編輯其後致函專欄作者,呼籲撰寫評論文章時需「知所分寸」,以免危機降臨,顯示香港傳媒對煽動罪感到憂心。港府日前也拒絕向外媒彭博記者發出工作簽證,此等事件足證香港新聞自由現狀。
連同《立場》一案,記協認為眾多事件均反映新聞自由正嚴重倒退。本會強烈反對使用煽動罪、港區國安法及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法例,檢控按《基本法》行使其權利進行新聞工作的人士。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涉嫌發布煽動性文章,前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名成立。對於法庭已就涉案文章裁定具煽動意圖,警方會否就撰寫文章的記者、博客作調查及進一步行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會視乎文章是否有煽動意圖:「就作者,同埋嗰啲負責寫嘅人士,我哋會睇睇一樣嘢,佢哋有無煽動意圖做呢一樣嘢,如果有嘅話,我哋會同律政處商量,究極適唔適合檢控嘅情況。」
在鍾沛權步出法院後,李桂華就案件裁決見記者,他在開場中稱,控方在57日的審訊中展露不同證據,可見三名被告透過報道、博客及專訪,在2020年7月7曰至2021年12月9日期間,發布帶有煽動性的文章,當中包括污衊國安法及其執法行動、煽動離叛,散布分裂國家的訊息、鼓吹推翻政權、乞求外國向香港及中國政府進行施壓作制裁行動,更透過反政府議題推波助瀾,挑起公眾向中央及特區政府的仇恨。
重申自由非絕對 如涉國家安全可施加規限
李桂華特別提到,警方在2021年12月29日執法行動時:「有啲人不分青紅皂白,話我哋打壓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嘅。」他表示,法庭判詞告訴外界,警方執法行動的理據,又引用《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呢一類嘅自由並非絕對性嘅自由,如果遇到一啲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安寧、公共秩序嘅情況,係可以施加一啲規限嘅。」
另外,李桂華亦不點名提到早前英國的示威,正因為假消息、煽動性消息在網上流傳,影響社會秩序、穩定,甚至影響國家安全:「其實呢啲事喺2019年、2020年,我哋都係歷歷在目。」
李桂華:非首次旁聽國安案、有時間便聽審
《無綫新聞》記者關注,「屠龍案」6名被告經審訊後罪名不成立,及李桂華為何親自到區域法院旁聽:「點解你要親自嚟到區院呢度聽呢?係咪因為涉及一啲指控話,新聞自由你哋唔認同呢?」
李桂華先強調,早前已有7名同案被告認罪,重申十分重視同類案件,呼籲公眾如有相關消息可報警:「呢個案件係一個好嚴重嘅案件嚟,真槍,甚至有長槍,有炸藥,佢嘅炸藥嘅份量可以造成好大嘅死傷,包括警務人員,或者係參與當時遊行嘅人,或者無辜嘅人士,又有一個非常之完整嘅計劃。」
對於是否因涉及《立場新聞》便首次旁聽,李桂華就稱並非首次聽審:「當然我唔能夠每日都嚟啦,但係如果呢啲咁嘅案件,我除咗我同事向我報告,睇一啲文件向我報告,我係非常之如果有時間嘅話,都會抽嚟聽一聽究竟案情係點。絕對唔係話我第一次聽國家安全有關嘅案件。」
裁決影響新聞自由? 李桂華:更好讓外界明白違法界線
另一記者問及,坊間有聲音認為裁決影響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李桂華就稱「用好快嘅時間」看了裁決,認為可更好讓外界明白違法界線,即只要涉及煽動性物品便有機會干犯相關法律:「我哋唔係話,有咩題目唔報得,有咩案件唔報得,只不過佢選擇用一個煽動意圖去報道嘅做法,即係一個載體用嚟散播煽動意圖嘅訊息,呢個就唔做到,會受到法律制裁。」
日本共同通訊社則問李桂華,今次裁決對外國媒體在香港採訪自由你影響。李桂華回應時稱:「唔應該分外國媒體、本港媒體,其實我哋嗰把呎、個法律都係用嗰一樣嚟。」他重申今次案件涉及煽動意圖,《刑事罪行條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均清楚列明,甚麼情況屬煽動情況:「大家返去睇一睇,一般人係唔會犯呢啲!」他表示,涉案的17篇文章的題目,「其他報章、其他媒體都有買㗎,點解佢偏偏係會被人拘捕呢?因為佢係用咗嚟做煽動意圖嘅嘢。」
案件編號:DCCC26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