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審訊第 91 日】
獨媒報導 | 2024.07.24
- 辯方指黎智英對談節目就如市民在茶餐廳評論政府 從沒籲外國制裁 官押明早裁表證成立與否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控方早前舉證完畢,辯方今(24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作中段陳詞,要求法庭就黎面對的3項控罪裁定表證不成立。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辯方指涉案報導和評論僅為了引起公眾關注一些牽涉公眾利益的事情,這是一般報紙本來就會做的工作,而且言論和新聞自由均受憲法保障。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辯方指黎在網上對談節目中的確有提及制裁,但是不代表他正在呼籲外國實施制裁;黎與嘉賓僅評論國際事務,就如一般市民在茶餐廳裡評論時政,說香港政府有何不足、應該怎樣做等。法官押後至明日上午(25日)宣布裁定表證是否成立。
辯方: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障 涉案文章僅引公眾關注、為一般報紙工作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均受到憲法保障。控方的案情指稱黎利用《蘋果日報》作為平台發布煽動刊物,辯方形容指控「奇怪」,因他們發布的報導和評論均為了引起公眾關注一些牽涉公眾利益的事情,這是一般報紙本來就會做的工作,而且不同報紙本來就帶有光譜上不同的政治立場,不應被視為「煽動刊物」。
▲ 資深大律師 彭耀鴻
不過法官杜麗冰指,法庭判斷文章是否「煽動刊物」時,不單只要看文章內容,也要視乎發布的背景。
辯方:國安法生效後沒有新的犯罪協議 官:控方指稱犯罪協議持續
就「串謀」這一項控罪元素,彭耀鴻指「串謀」涉及多於一人協議做非法事情,或者協議用非法手段去做合法事情。彭力陳,即使在《國安法》生效之前,黎與其他《蘋果》高層之間存在犯罪協議,但是在《國安法》生效之後,便再沒有新的犯罪協議,因此不存在「串謀」。
法官李運騰則指,控方的案情是指稱犯罪協議在《國安法》生效之前形成,當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之後,相關協議變得不合法,然而黎與其他被告繼續。李官又指,這個議題是一個事實判斷,而非如辯方所說是一個法律議題。
官質疑黎叫「撐住」意味繼續犯罪協議 辯方:僅籲同事繼續經營報紙
彭耀鴻則重申,在《國安法》生效之前,黎與其他被告協議去做的是合法事情,當它在《國安法》生效之後變得不合法,他們便從根本上更改了整個協議。法官杜麗冰則質疑,辯方從沒有在盤問控方證人期間,向他們指出以上說法。
法官李運騰又質疑,在沒有任何證據下,辯方基於什麼基礎而指稱被告的協議是合法,而且合法與否並非基於被告自己的意見,不是被告覺得是合法便是合法。彭耀鴻則重申,黎與其他被告之間的協議並不涉任何罪行,一向都是完全合法(perfectly lawful)。根據張劍虹和陳沛敏的證供,《國安法》生效之後,他們徵詢法律意見,以確保《蘋果》不觸犯任何法律,可見他們的協議並非觸犯法律。
▲ 前《蘋果日報》社長 張劍虹
不過法官李素蘭質疑,黎還柙後仍然叫同事繼續「撐住」。彭耀鴻則指,黎的意思是叫同事繼續營運《蘋果日報》,不代表叫同事繼續犯法。李素蘭回應指,須視乎相關證據去理解黎說「撐住」的意思是什麼。彭重申,黎的意思是叫同事繼續經營及出版《蘋果》,法庭不能以此說話來推論黎籲同事觸犯法律。法官杜麗冰和李素蘭聞言均指,這是一個牽涉事實裁定的議題。
辯方:黎智英對談節目確有提及制裁 但不代表呼籲制裁
彭耀鴻指,黎曾經在2020年7月之前曾提倡外國制裁,但是這是在《國安法》生效之前發生,其時相關行為完全合法,然而黎在《國安法》生效之後便沒有繼續呼籲制裁。
辯方指,黎在2020年7月開始製作網上對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但是他在節目中從沒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和香港。黎與其私人助手 Mark Simon 之間的訊息僅表達黎的個人意見,並不構成任何證據顯示有犯罪協議。
辯方指,即使黎在 Live Chat 節目中的確有提及制裁,但是不代表他正在呼籲外國實施制裁。惟法官杜麗冰指,假設有人說「制裁有幫助,能迫使政府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等言論,可以被視為等同於呼籲制裁,視乎說話者在怎樣的情況下說這番言論。彭耀鴻回應指,因此法庭需要將語境考慮在內,就本案而言,「Live Chat with Jimmy Lai」每集時間頗長,討論內容均圍繞國際事務,與呼籲制裁大相逕庭,不足以作出推論指犯罪協議存在。
辯方:黎智英節目僅討論國際局勢 正如市民在茶餐廳討論時政
辯方續指,黎智英與不同嘉賓在對談節目中僅就國際事務表達意見、評論拜登政府應該怎樣做等等,就如一般市民在茶餐廳裡評論時政,說香港政府有何不足、應該怎樣做、美國政府及歐洲政府應怎樣做等,然而這不足以達至推論指黎有犯罪協議。
就黎智英刊於專欄「成敗樂一笑」的文章,辯方指黎僅表達其個人見解,沒有任何內容可以被用來推論黎串謀呼籲制裁。
辯方指《蘋果》編採政策不變不代表黎同意犯法 官質疑「打擦邊球」
控方案情指稱,在《國安法》生效之後,《蘋果》的編採政策沒有改變過。辯方則指,縱使證人供稱到獄中探訪還柙的黎時,黎寄語《蘋果》同事不要害怕、要繼續如常營運《蘋果》,亦沒有指示要改變編採政策,但是不代表黎同意干犯法律,他的意思只是叫同事繼續出版報紙。
不過法官李素蘭則引述楊清奇的證供中「打擦邊球」說法,質疑《蘋果》冒險超越法律界線。彭耀鴻則強調《蘋果》高層想盡力維持在法律界線之內,就如打乒乓球般,雙方目標是令乒乓球留在界線內,而不是瞄準界線而來發球。
陳沛敏早前供稱黎智英提議製作制裁名單 辯方稱訊息非出自黎手筆
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曾供稱,2020年7月14日,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香港自治法》的行政命令之後,黎智英以 WhatsApp 傳送相關行政命令內文,以及提出準備一份「Shit List」,陳理解黎的意思是要製作「制裁名單」。
▲ 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 林文宗(左)、前《蘋果日報》副社長 陳沛敏(右)
辯方今指稱,從 WhatsApp 訊息的字眼可見,黎當時只是將另一名美國人的訊息,連同行政命令內文和「Shit List」的提議,一併複製並傳送給陳沛敏。因為相關行政命令是很重要的新聞,而陳當時身為高層,所以黎立即傳送給陳,然而「Shit list」並非黎本人的提議。法官杜麗冰質疑辯方是在作出假設,而且相關訊息是否由黎智英撰寫、黎是否同意訊息內容,皆屬於事實爭議。
控方:有充份證據證明國安法生效後 黎智英仍然是犯罪協議的一份子
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重申,控方一直以來都是指稱黎與其他被告在《國安法》之前達成犯罪協議,並在國安法生效之後繼續相關協議。而且案中有充份證據證明《國安法》生效之後,黎智英仍然是協議的一份子,包括其網上對談節目內容、Twitter 上有關「重光團隊」、IPAC和裴倫德的帖文等。
▲ 副刑事檢控專員 周天行(左)、高級檢控官 陳穎琛(右)
控方強調,法庭不能夠只著眼於《國安法》生效之後發生的事,而是要將黎智英在《國安法》之前所作的行為納入考慮,以全面地理解案情,因此控方從頭到尾、根據時序來顯示黎智英做過什麼。
控方指,所有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的《蘋果》高層均供稱,在國安法生效之後,《蘋果》的編採政策沒有改變,他們繼續做一直以來的工作。當張劍虹對於黎邀請美國退休軍官 Jack Keane 出席對談節目表達關注,質疑會否過於敏感,黎則回應:「我一定去到盡㗎,我冇得褪㗎。」就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從犯證人陳梓華供稱在2020年6月16日赴壹傳媒大樓會見黎智英,當時黎要求陳繼續國際線工作,形容《國安法》「雷聲大,雨點小」。控方指以上均顯示《國安法》之後黎決定繼續涉案行為。
控方指,只要有足夠證據顯示犯罪協議持續,而且參與者遵守相關協議,便可以滿足「串謀」這項控罪元素。控方又指,不只可以透過外在行為(overt acts),案中亦有來自從犯證人的直接證據,證明協議的內容、如何達成協議,以及在國安法前後如何執行相關協議。
官押後至明早宣布決定
控辯雙方均陳詞完畢,法官杜麗冰押後至明日上午(25日)宣布決定。若然法庭裁定黎就控罪表證成立,黎需決定是否作供及傳召辯方證人;相反,若然法庭裁定表證不成立,黎則毋須答辯,可當庭釋放。
首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 Mark Simon、陳梓華、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中國或香港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