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武7人案・審訊第 54 日】
#勇武派 #屠龍小隊 #串謀 #反恐
獨媒報導 | 2024.07.16
- 控方質疑李家田無問隊員試甚麼槍 反問:你覺得試水槍?
【獨媒報導】2019年12月,「屠龍小隊」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6男1女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今(16日)踏入第54日審訊。被告李家田接受控方大律師周凱靈盤問。對話紀錄顯示黃振強曾稱「今晚試,副眼鏡唔知清唔清」。李解釋以其理解,眼鏡代表槍,黃當時打算去試槍,但可以是指「氣槍」。控方追問:「你覺得試水槍?豆槍?射唔到嘅槍?」李回應:「有諗過,可能裝易燃液體。」另外,李一度忘記控方的問題,遭控方質疑:「警方人員又打又水刑,你話擔心阿媽安危,佢哋(警方)講嘅嘢你記得,我問你嘅嘢你唔記得?」李回應:「係,因為你未打我。」控方遂表示「放心」並問:「即係打你,你先記得?」李回答:「如果你經歷過會明白。你冇經歷過,嗰刻係性命攸關。」
李家田稱部分示威者如「童子軍」在場「揸住雞毛當令箭」
第四被告李家田第七日作供,接受控方代表大律師周凱靈盤問。控方問及李在 Telegram「滅龍」群組內發出的訊息。於2019年11月14日,「屠龍」成員梁政希表示「荃灣好多南亞」,嚴文謙則回應「宣戰二陂坊」,梁再表示「唔理,掃晒」。李家田則回應「喺荃灣插支旗」。李解釋,他與成員是在「吹水」,最後沒有發生任何事情。被問及「插旗」的意思,李表示不懂解釋,控方追問:「係咪即係『屠龍』喺荃灣立一個聲譽?」李表示同意。他亦同意法官張慧玲所指,目的是宣示在某地方有勢力。
李又指,自己於11月14日仍身處中文大學,他在凌晨時分在群組表示:「中大等成日,狗影都冇」、「你哋走咗之後,變咗啲童子軍帶」。李昨解釋,「童子軍」意指行為較愚蠢的示威者,包括在對峙期間拿床褥抵擋。控方追問:「佢哋嘅武力程度好幼稚?」李不同意,並解釋示威者不需要拿床褥抵擋,因現場有其他物品如壁報板。
另外,有成員傳送用丫叉發射燃燒物體的片段,李回應「呢舊嘢10次得2次過十米」。他解釋,曾在中大見過有人使用類似武器,因此作出評論,認為該武器作用不大。李亦曾表示「呢咋童子軍唔識射,佢哋串」。控方追問:「係咪你去教佢哋,佢哋唔接受?」李不同意,並向控方解釋:「好似你唔信我講嘢咁。」張官追問示威者的表現如何令李感覺「串」;他解釋對方「揸住雞毛當令箭」,例如向其他示威者下指令。
李又發訊息表示「前排啲友仲串,當正自己大佬咁講嘢」。他解釋,部分示威者「代入自己係領導者角色咁講嘢」,但當時示威並無「大台」。李表示,在中大逗留兩日期間並無與任何人溝通,只是查問糧食或洗手間的位置。
李曾發訊息指「黑警死全家」否認把口號掛嘴邊
同日傍晚,李發訊息指「黑警死全家」。他解釋,自己看完新聞後想作評論,於是套用示威者常說的口號,而口號是「鬧緊啲警察」。控方質疑:「咁多口號唔用,用呢個?」李表示自己關心與警察相關的問題。控方追問:「呢個係唯一關於警方嘅口號?」李回答:「而家唔記得仲有冇其他關於警察嘅口號。」控方續問:「點解揀呢句?」李表示:「順口。」控方最後問:「你經常掛在口中?」李不同意。其後,有成員發送「屠龍小隊圍爐談 籲港人覺醒」報道的連結。李表示不知道內容是否屬實,亦無考究真假,因覺得沒有需要。
直至11月15日凌晨3時,李發訊息指「學生會騎咗,無了」。李解釋自己經已離開中大,並從網上消息得知中大二橋的示威者選擇撤離,而學生會發出撤離聲明,因此認為學生會「騎劫」了行動並「攞彩」。
被控方質疑記得被警打細節卻忘記問題 李:因為你未打我
其後,李轉載香港大學聘請保安的資訊,並附上自己的評論,稱「呢個順便守HKU,正喎」。控方問:「你覺得要搵社運人士入去做保安?」李表示討論區文章標題已提及「有冇手足可以幫手」。李之後忘記控方的問題,控方卻質疑:「警方人員又打又水刑,你話擔心阿媽安危,佢哋(警方)講嘅嘢你記得,我問你嘅嘢你唔記得?」李回應:「係,因為你未打我。」控方遂表示「放心」,並問:「即係打你,你先記得?」李回答:「如果你經歷過會明白。你冇經歷過,嗰刻係性命攸關。」張官協助問:「係咪打你先記得?因為畀人打,監你去記就記得?」李同意。
李又強調,自己只是作出評論而非建議,他認為做保安既可以賺錢,亦可以守衛港大。控方不斷問及李認為「正」的原因,張官遂表示:「大家都明大學發生咩事,無謂兜兜轉轉,手足去做冇理由唔破壞?」李不同意並指:「可以唔破壞。」
李表示即使「痾血」仍前往理大及「行山」
於15日下午約1時,張銘裕發訊息問李:「仲有冇嚟M?」,李表示「仲有」。李解釋自己正「痾血」兩至三日。張亦表示自己「嚟咗5日」、「好似停唔到咁」,又一度表示擔心失血過多,李則回應「好燥呀而家,要發脾氣了」。控方問:「你有冇睇醫生?」李表示沒有。其後李發訊息,表示「放料話中大入口放咗菠蘿,引狗入去炸佢哋」,他於晚上又稱「我喺 Poly 添,好似仆街了」。控方質疑:「你痾緊血都去咗 Poly?」李確認自己於15日晚上已身處理大。
直至11月16日下午2時,黃振強問:「你唔係行山咩?」,李回覆「今晚行」,黃再表示「記得報平安」。被問及為何要報平安,李表示:「可能係溫馨提示。」控方再質疑:「你行程緊密,喺中大三日兩夜,出嚟痾血,15號去 Poly,夜晚仲要去行夜山?」李同意。控方追問:「痾血都辛苦?」李解釋是大便有血。控方再問:「都係唔舒服?除非你話畀我聽好舒服?」李同意是「唔舒服」。
控方質疑李可不去行山 毋須唯命是從
控方指,既然李當時認為行夜山是「童軍行山」性質,那是否「可去可不去」。李同意,但沒有向黃振強建議找其他人代去。李早前稱,為免失去黃提供的資助,故答應陪他行山。控方追問,既然李得知黃因在中大受傷未能去行山,並由張銘裕頂上,李是否有沒有必要唯命是從,可以有更大的理由要求換人。李不同意,因當初是黃著他去行山,故他會繼續參與。控方亦質疑,李聲稱要到理大搜集資料,為何他卻去行山;李對此不同意。李又曾發訊息指:「迫出老解」,他解釋僅說笑。
李表示不知成員試甚麼槍 以為是水槍
黃振強同日稱「今晚試,副眼鏡唔知清唔清」。李解釋以其理解,黃因要去試槍而未能行山。控方質疑為何發生如此「大事」,李卻沒有向對方查問。李解釋試槍可以指「氣槍」。控方問:「試水槍?豆槍?射唔到嘅槍?」李解釋:「有諗過,可能裝易燃液體。」惟控方質疑李不知就裏卻搭話:「我想鍍金落鏡框」,又指有人曾提及「滅聲」。
李表示為免成員知道自己身處理大 故訛稱會參與開會
李曾表示自己正「行山」,中途被要求站遠點,期間聽不到槍聲或爆炸聲。他否認控方所指,因不想碰槍械而沒有向同行者過問。11月17日凌晨,黃提議晚上開會。李稱自己在行山後返回理大,並說笑提議晚上到「藍店」麥當勞開會。成員在群組「Tag」李,並指「噚日行山嗰兩個一定要到」。李表示,黃曾勸隊員不要前往理大,因此隊員均不知道他身處理大。李於是隨口說自己「好快到」,以「氹住佢哋先」。李其後表示:「到我塞緊」,表達未能到場的意思。
控方質疑無人問李退出群組原因 他解釋「可能佢哋覺得我唔重要」
控方指,其後群組長達一小時沒有人發言,因此質疑:「喺紀錄入面都算創舉?你覺唔覺得奇怪?」李表示不感奇怪。最後李發現自己未能離開理大,因此於晚上10時多離開群組。控方問:「覺唔覺得奇怪,冇人問你咩事?點解你冇到?」李表示:「我有唔開心⋯⋯可能因為佢哋覺得我唔重要,我覺得唔奇怪。」控方指出,實際上李有出席在大鴻輝的飯局,期間成員得知李會前往理大,因此沒人問他離開群組的原因;李不同意。控方追問:「因為你可有可無?你有冇問?」李回應:「我冇咁矯情。」
黃振強其後指「有冇人可以 Keep 眼鏡?阿檸出唔到嚟」。李解釋黃猜到他身處理大。控方質疑:「你隻字不提,佢哋估到你喺入面出唔到嚟?」李同意。於11月18日晚上8時,嚴文謙問「檸走唔走到?」,Kan 表示「走到,啱啱走到,游繩」。李卻表示自己並非游繩。直至20日,李要求 Kan 將他加回群組。李表示自己沒有翻看早前的訊息。
案件明(17日)續審。
本案共7名被告,其中6男即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均否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串謀謀殺」罪,對象為警務人員。李家田另否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子劉佩凝則否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