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求情第五日】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獨媒報導 | 2024.07.05
- 譚文豪友人請假排隊:「一定要入到去!」
- 前區議員齊撐前同事:於心無愧就得、大家陪緊你喺度
- 黃之鋒無撰求情信、望本案後重新開始 辯方指屬「積極參加者」
- 辯方:譚文豪已離政壇 盼追回與子女相處時間
- 辯方指李嘉達為改現況參選、回看屬錯誤 難再任社工將另覓方法服務社會
【獨媒報導】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5日)處理第三批被告、6名九龍東初選參與者的求情,包括認罪的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及受審後罪成的施德來。
繼續有人通宵排隊,排頭位是旁聽常客「姨婆」及其外甥,於前一晚10時多到場。凌晨近2時,警員逐一搜查排隊者的隨身物品及身分證。凌晨4時左右,陸續有更多人前來排隊,有人攜來雪條和凍飲,給徹夜排隊的人降溫。天還未亮,隊伍已有近40人。
譚文豪的友人梁小姐在凌晨三時許乘Uber到達。她說已三年沒見過譚,但有寫信,非常掛念他,故今日特意請假前來,「一定要入到去!」她又笑言,原本打算在等候期間寫信,但因太疲倦而未有落筆。
▲ 梁小姐
梁小姐每日都有關注初選案進展。她留意到早前報導指早上已有數十人排隊,「即係入唔到啦!」,所以今日目標是比「排隊黨」早到。她形容譚是目標明確、非常堅毅的人,希望祝他一切安好。
凌晨4時多到場的黃小姐則希望探望「快必」譚得志。她表示,自己曾為快必助選,自他入獄後有寫信和探監,對上一次見他是今年4月。她認為,快必不願屈服的精神難得,但嘆現時連旁聽亦有白色恐怖,因有機會被搜袋、查問個人資料等。
【獨媒報導】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5日)處理第三批共6名被告的求情,包括前香港眾志袐書長黃之鋒、資深民主派胡志偉和「快必」譚得志、前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前觀塘區議員李嘉達及前黃大仙區議員施德來。
開庭前約三小時,前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與兩名前同事鄧先生和 Martin,一同現身旁聽隊伍。談到被告兼前同事李嘉達,鄧先生和 Martin 首先形容李是「有領導力、有諗法、有熱誠」的人,常有不同想法,想為社區帶來改變,又會定期做社區論壇,以不同方法與老人家溝通,增加居民社區意識;又大讚有與朋友組成樂隊的李唱歌好聽。蔡澤鴻就坦言,與李不算認識很久,但知道他很感性和細心。
對於李嘉達陷獄,鄧先生直言:「於心無愧就得㗎喇」,又望對他說:「出嚟一齊飲一打啤酒!一齊去合興食豬腸粉!」Martin 則說:「頂住啦!大家陪緊你喺度。」社工註冊條例修訂後,任社工的李嘉達要永久除牌,Martin 嘆可惜,指李是「有心嘅社工」。
▲ 鄧生
嘆過往可不約而聚 今「轉場」探監、聽審、圍爐
除了李嘉達,任職區議員近30年的蔡澤鴻與其他九東被告,也起碼共事10年以上。其中,他與胡志偉是在1991年直選時相識,至今已30多年。蔡形容胡做事有原則,性格刻苦、堅持,現時約每月探望他一次;他又坦言因胡還柙已逾三年,探望時已經沒新鮮事可分享。不過他們仍常常說笑稱,以前再熟亦不會約見面,因為七一、六四等日子一定見到彼此:「見到就嘈,見唔到就『仆街,點解你唔嚟?』,完咗,啱嘅就一齊食飯。但宜家就冇喇,宜家轉咗場地。」
▲ 胡志偉(資料圖片)
蔡澤鴻嘆,嘆無論對牆內或牆外人而言,最難受是不可預計:「起碼我知要坐幾耐,有個期。宜家係無了期。」23條生效後,他預料初選案的被告不會有行為良好扣減三分一刑期,故即使樂觀估算,他相信要待2027年才見到他們出獄。
蔡又說,留下來的人之所以不開心或有很多情緒,其中一個原因是「我哋仲緊張,我哋仲 care 呢個地方嘅一啲嘢」。蔡續說,「我諗每個人都可以諗吓,自己喺自己嘅崗位上可以做啲乜嘢」,像他可以多些探監、聽審,朋友之間也可以多圍爐,「畀大家知道我哋原來仲喺度」,就像他會與以往九龍東的同事隔數個月也會吃飯、「圍爐」。
蔡最後寄語眾被告「希望唔好死住」,並直言現時「唯一可以做就係支援佢哋,同埋畀佢哋見到我哋仲喺度,我冇避到,大家都係一齊」。
【獨媒報導】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5日)處理第三批被告、6名九龍東初選參與者的求情,包括認罪的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及受審後罪成的施德來。多人久未露面,譚文豪和李嘉達消瘦不少,快必譚得志多了不少白頭髮,不住向旁聽席戚眉和露出笑容,至於黃之鋒則被安排獨自坐在離旁聽席最遠的角落,由懲教隔開他和其他被告。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李國威先進行求情,黃曾提及國際游說和簽署「墨落無悔」,但無參與組織初選,屬「積極參加者」,並望法庭考慮他以往曾就多宗案件服刑、參與公共服務而酌情減刑。辯方又呈上黃之鋒母親、教會牧師和老師的求情信,黃本人則無撰寫求情信,辯方指這是其選擇,指黃希望在本案後重新開始(move on)。
黃之鋒與其他被告相隔 快必頻向旁聽戚眉發笑
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周天行、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黃之鋒由大律師李國威代表;譚文豪由資深大律師何沛謙代表;李嘉達由大律師陳德昌代表;譚得志由大律師梁寶琳代表;胡志偉由大律師郭子丰代表;施德來由大律師黃廷光代表。
各被告於10時前陸續步入法庭,與律師溝通,其後由6名懲教分隔就坐。其中黃之鋒一人坐在離旁聽席最遠的被告欄角落,與其他被告相隔4名懲教人員、以及囚室門前的走廊。其餘5人則坐在被告欄中央和靠近旁聽席的位置。
此前獲保釋、其後被裁罪成還柙的施德來,穿淺藍色裇衫,向旁聽的妻子微笑點頭。至於已還柙至今逾3年4個月的另外5人,黃之鋒穿深藍色裇衫、深灰色針織外套,向旁聽席點頭。快必譚得志梳中分髮型、多了不少白頭髮,身穿達明一派演唱會「REPLAY」T裇、外穿花紋短袖襯衫,入庭時笑着摸頭髮,又向旁聽席張開雙手和揮手,又指着自己的襯衫擺姿勢。
消瘦了不少、有不少白頭髮的譚文豪,戴黑框眼鏡和口罩,身穿白色裇衫、深藍色西裝外套,並在聆訊時除下口罩。胡志偉亦戴眼鏡、穿摺起至中袖的白色裇衫,向旁聽席揮手。李嘉達穿灰藍色西裝外套及褲、白襯衫,手捧文件,看見親友後面露笑容和揮手。
各被告就坐後,快必一度與相隔數米外的黃之鋒交談,黃說:「Cat. A(甲級犯)呀!」,快必又主動與胡志偉和施德來談話。快必聆訊期間不住對旁聽席擠眉弄眼、發笑,又豎起拇指。黃之鋒則單手持耳機,不時托頭望向旁聽席,又低頭抄寫。譚文豪則坐得畢直,專注望向前方。
民主黨前主席劉慧卿、副主席莫建成,社民連曾健成、陳寶瑩,前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前黃大仙區議員張茂清等均有到庭旁聽。
▲ 左起:譚文豪、黃之鋒、李嘉達、譚得志、施德來、胡志偉(資料圖片)
辯方:黃之鋒屬「積極參加者」
根據《國安法》第22條,一旦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則判監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代表黃之鋒的大律師李國威進行求情陳詞。就黃的角色,李認為應屬「積極參加者」,雖其簽署「墨落無悔」聲明為加刑因素,但黃在案發期間只是參與者,沒有參與組織或協助初選進行,望由法庭決定適合的量刑起點。李又指黃及早認罪,應獲三分一扣減。
李承認黃競選時提到「國際戰線」、到美國等地游說等,但指涉案謀劃屬本土事件,尋求外國支持為2019年運動的大環境,與本案控罪無關,亦不屬《國安法》第30條提到涉勾結外國勢力顛覆國家政權的情況。
▲ 大律師 李國威
辯方:黃曾就多案服刑 望考慮整體原則酌情扣減
李又指,黃之鋒曾因數宗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集結案服刑,望法庭判刑時考慮整體量刑原則(totality principle),運用酌情權扣減部分刑期。翻查資料,黃之鋒涉2019年6月21日號召包圍警總,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判監13個半月;同年10月5日,涉銅鑼灣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違禁蒙面法,承認控罪判監4個月;2020年六四參與維園集會,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判監8個月。黃另涉轉載西灣河開槍警及家人資料,承認藐視法庭,判監3個月。
李表示,黃承認他被控的所有控罪,望法庭能調整量刑起點或作出減刑。法官陳仲衡指,但黃此前已承受罪責,法庭並不會給他額外的扣減。李同意黃之鋒於保釋期間干犯本案為加刑因素,但望法庭能酌情判刑,以免造成壓毀性影響(crushing effect)。
辯方:黃無寫求情信 望本案後重新開始
就黃的個人背景,辯方呈上其母親、老師及教會牧師的求情信,指黃希望在服刑後放下過去,改過自新(part with his past history and be able to reform himself)。法官陳仲衡指,那是其他人代表黃之鋒說的話,而不是黃自己親口說。李同意黃沒有寫任何求情信,指這是他的選擇,但重申其指示是黃之鋒希望本案後重新開始(move on after this offence)。
▲ 黃之鋒(資料圖片)
辯方最後提到,黃在疫情期間即使沒有任何公職,亦搜購了150萬個口罩。法官陳仲衡指相關因素已被其他法官考慮,故「我們不能循環再用」。李表示,這顯示黃持續幫助其他人。法官陳仲衡指,不能將黃視作有良好品格,因他有案底;法官李運騰亦質疑,相關因素於另案已考慮,不能因此給予額外扣減。李重申,不是要求額外扣減,只是顯示黃一直積極幫助社區的人。
【獨媒報導】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5日)處理第三批被告、6名九龍東初選參與者的求情。代表前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表示,譚出身草根,從政只想回饋社會,並非激進政客;他曾多次贊成政府撥款,沒有無差別否決,更獲政府官員私信感謝。辯方又指,譚辭任立法會議員和退黨後,已完全離開政壇,譚還柙至今逾3年,望過新生活,彌補與家人包括龍鳳胎子女相處的時間。
辯方又透露,譚曾於2021年下半年自願錄口供,提及如果知道會犯法,「我係絕對唔會參加呢個初選」,辯方強調他當時不知道「紅線」在哪裡;庭上又讀出譚親撰的求情信,提及望向法庭表達對過去言行深感悔疚,並「希望公開向香港社會各界以及中央政府真誠道歉」。辯方認為,譚屬「積極參加者」,望法庭考慮他對香港貢獻和真誠悔意而減刑。翻查資料,譚的一對子女將於本月中迎來10歲生日。
辯方:譚出身草根、非激進政客 只盼回饋社會
黃之鋒一方今早求情完畢,其後由譚文豪一方求情。代表譚的資深大律師何沛謙表示,譚文豪出身於草根家庭,其父親為的士司機,譚靠其努力於澳洲修讀機械及太空工程,並成為一名民航機師。譚自2016年當選立法會議員後開始從政,他並非為個人名利或榮譽、也從沒有意圖成為激進政客,只是想回饋社會,令香港成為一個更好的地方、一個更關愛的社區。何指,譚過去曾在多個範疇服務,如他曾撰寫一本有關機師的書,並設立獎學金予望成為機師的年輕人,他對年青人和社會有真誠的熱情。
辯方引投票紀錄 指譚文豪支持撥款、曾獲官員私信感謝
何又引用譚文豪過往的立法會投票紀錄,指他多次支持政府撥款申請,並於2020年6月至7月初選進行得如火如荼之際,仍與其他議員合作,在立法會會期完結前,盡力通過最多民生議案。辯方又引政府官員與譚的對話,提及當時能通過相關撥款屬「奇蹟」,該名官員並回覆「非常感激」。
法官陳仲衡說,辯方所述的表現,是一般市民期望立法會議員有的表現,不能作為良好品格的求情因素;又指重要的不是譚以往如何投票,而是他是否無差別投票。何指譚正正沒有無差別反對,而是真誠支持民生議案,強調他非常認真、盡責履行議員職責。
法官陳慶偉再指,辯方所述只是譚在該個會期的行為,但本案關乎在下屆議會無差別否決,譚亦已認罪。何強調,當時是2020年7月,正值初選的時候;又強調「行動比說話重要」,望能呈現譚較全面和正確的形象,而非僅如庭上證供所述。何又指,譚毫不激進,法官陳慶偉即指「但他的黨非常、非常激進」,李運騰亦指,鄭達鴻供稱譚文豪在公民黨3月25日記者會前的籌備會議上,提議「搶韁」。(編按:此為區諾軒寫予鄭達鴻信中的形容)
▲ 2020年3月25日,公民黨記者會。(資料圖片)
辯方:譚望與親人團聚、已完全離開政壇
何沛謙續指,譚文豪現已還柙逾3年,望能建立新生活,彌補他所失去與家人包括妻子、龍鳳胎子女和母親相處的時間。而譚曾開設茶餐廳,但其後因疫情結業,其妻子因照顧家庭未能找到全職工作,譚感到很抱歉。
何又指,譚2020年11月辭任議員後,其政治生涯已完結,並於2021年3月退出公民黨,同年4月公開呼籲公民黨解散,完全離開政壇,足見其真誠悔意,沒有重犯機會。而譚在還柙期間成為基督徒,又修讀會計和企業管理課程,名列前茅,正裝備自己彌補過失、尋找新職涯。辯方又呈上多封求情信,讚揚譚謙卑、溫柔,是真誠和務實的人。
辯方指譚曾自願錄口供 稱如知犯法絕不會參加初選
辯方指,最大求情因素是譚文豪及早認罪,甚至在看過同意案情前已表明會認罪;又指他在2021年下半年曾自願進行警誡錄影會面,談及自己的參與。法官陳仲衡問是否招認的證供,法官陳慶偉表示不肯定,但肯定是「自利(self-serving)」的證供。
何續引述譚當時稱:「如果知道當然啦,你問返我轉頭,我係絕對唔會參加呢個初選,如果我哋知道係會犯法嘅話」,指這是他當時真誠的想法。
何強調,當時初選有很多不確定和困惑,無人知道「紅線」在哪裡,而公民黨在《國安法》頒布後曾開會及修改政綱,盡量遠離紅線,雖然事後看來知道所做的是錯誤,但法庭不應從事後去裁斷被告,而應審視他案發時的真實心態,強調譚並非公然違反法律的「頑固分子(diehard)」,而是嘗試符合法律,站在正確的一邊。
辯方:量刑時不應考慮《國安法》前言行
就量刑原則,何沛謙指法庭應考慮涉案謀劃存在的不確定性,又指《國安法》沒有追溯力、被告此前行為並非違法,法庭考慮被告角色和判刑時,不應考慮其在《國安法》前的言行,只能以相關言行判斷涉案謀劃是否存在、以及被告有否參與。至於被告的罪責,辯方主張應考慮《國安法》後的實際行為,例如參加初選、參與選舉論壇和提交提名表格。
法官李運騰不止一次提到,控方並非說《國安法》前行為是犯法,但問題是相關言行能否作為背景判斷串謀協議的規模和被告的參與程度;法官陳慶偉則指,法庭已表明認為《國安法》前行為與判刑相關。何重申,只能用相關行為確立被告有罪,但不能用以考慮判刑。
辯方:譚為「積極參加者」
何續指,認為譚文豪屬「積極參加者」,並在法官追問下,指可考慮3項行為量刑,包括譚於《國安法》後參與選舉論壇、參加初選及提交選舉提名表格。法官陳慶偉指,這樣的話就沒有行為顯示其顛覆意圖,何強調,《國安法》前行為是合法,而《國安法》後譚的行為,僅在參與一個已成立的謀劃。
另外,譚文豪為「民主動力」的執行委員會委員,民主動力協助初選舉行。何沛謙表示,民動並非為初選而設,只是泛民一個很鬆散的組織,約一年開一次會,而趙家賢決定參與初選前,並沒有諮詢譚文豪等成員,譚沒有參與管理民動,其在民動的角色與本案無關。
譚文豪求情信:望向社會各界及中央政府真誠道歉
何最後重申,望法庭考慮譚對香港的貢獻、及早認罪、真誠悔意而酌情減刑,並以譚求情信最後一句作結:「在此我希望向法庭表達,我對過去的言行深感悔疚,希望公開向香港社會各界以及中央政府真誠道歉。」
辯方完成求情後,萬德豪補充,針對譚所作的錄影會面,並不是對其參與角色的正確描述。法官李運騰指那沒有關係,被告認罪已獲三分一扣減。
根據《國安法》第22條,一旦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則判監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獨媒報導】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5日)處理第三批被告、6名九龍東初選參與者的求情。代表前觀塘區議員李嘉達的大律師陳德昌指,李屬「積極參加者」較低級別,望以3年至6年半為量刑起點。陳續指,李曾任社工,2019年目睹年青人感無力沮喪,遂決定成為區議員,其後望投身更大政治舞台改變現況,遂參與初選,事後回看屬錯誤。辯方又指,李還柙3年4個月已付上代價,其女友曾提議結婚,但他望對方等待自己出獄,以辦正式婚禮。雖然李被定罪後無法再成為社工,但有非政府機構願在李獲釋後聘請他。
辯方最後提到,今午與李會面時,李提及自兩年前認罪後,一直未有離開過赤柱監獄,而他今天往法院途上,看到外面樹木翠綠、陽光燦爛、天空蔚藍,一切令人提起精神。辯方指李已改變,他表明會離開政治,邁向人生新階段,繼續服務社會。李庭上聞言一度落淚。
辯方:李嘉達屬「積極參加者」 量刑起點不超6年半
黃之鋒及譚文豪完成求情後,由李嘉達一方求情。代表李嘉達的大律師陳德昌指,在刑期分級上,李應該屬「積極參加者」的較低級別,並非最嚴重的一種,建議以3至6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
就李的背景,陳指他1992年在內地出生,現年33歲,為家中獨子。李3歲時來港定居,在工人階層家庭成長,居於觀塘。李在中學的成績優異,曾於2008年汶川大地震期間為災民發起籌款,其後入讀香港大學社會工作系,並於2013年畢業,同年成為註冊社工。陳指,李被定罪後難再成為社工,但不會形容為「世界末日」,因他會找到其他方式服務社會。
翻查資料,《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修訂今刊憲生效,犯危害國安罪的人將永久除牌。
辯方:李望改變現況故參與初選 卻犯下錯誤
陳續指,李曾在學校擔任社工,並向特殊教育需要(SEN)學生教授戲劇。陳續略為哽咽提到,有學生家長撰寫非常感動的感謝信予李,讚揚在李的努力下,其子女變得更願意打開自己。陳形容李對工作充滿熱誠,盡心服務兒童,表現出色。
陳續指,李進修關於表達藝術治療的碩士學位,直至2019年,李目睹社會情況導致年青人感無力和沮喪,於是決定成為區議員,冀回應他們的關注,影響更多人。李成為區議員數個月後,決定投身更大的政治平台,以改變當時的情況,於是提交初選表格。陳形容李因此步入了黑暗(dark side),開始走向下坡,事後回看是犯下了錯誤。
辯方:李盼出獄後結婚、有NGO願聘用
陳強調,李及早認罪並承認全部案情,顯示最大的悔意,應該獲得充足的刑期扣減。而李還柙期間,其女友曾提議結婚,但李希望等待至自己出獄,以舉辦正式的婚禮,邀請親友觀禮。辯方亦呈上41封求情信,來自李本人、女友、家人、中學校長、大學教授和同學、任職社工時的服務對象、觀塘區街坊及教會。有非政府機構表明願意聘請李作為研究助理,並保留職位待他出獄再聘請。
陳指,李還柙3年4個月,已經付上代價。他還柙期間祖母不幸離世,其女友等待他成婚,亦有一份工作等待他,是一個誤入歧途的好人(a good man went to the dark side)。辯方指,李表明會離開政壇,望出獄後能夠展開新生活,找尋方法以社工、戲劇導師和治療師的身分,繼續服務社會。
辯方引李嘉達談近況 李一度落淚
陳最後指,今天午膳時間時曾會見李,李說自2022年6月認罪後,已沒有離開過赤柱監獄。陳問及有何不一樣,李提到前往法院途中,看到「樹木翠綠,陽光燦爛,天空蔚藍,一切都令人提起精神」。(“The trees are green, the sun is bright, the sky is blue, everything is very refreshing for me.”)
陳表示對此感到驚訝,因自己有時會到赤柱,但卻從沒有留意。陳強調,李已經改過自新,知道生命中重要的東西,並望邁向人生新階段,服務社會。陳提起這段對話時,李嘉達頻頻眨眼、流下眼淚,並用手擦拭,離開法庭時他向旁聽席再揮手,並以紙巾拭鼻。辯方申請李明日不到庭獲批。
▲ 李嘉達(資料圖片)
散庭時,胡志偉微笑向旁聽席雙手合十、做致敬手勢,快必在進入囚室前伸直手臂做出心心動作。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