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武7人案・審訊第十七日】
#勇武派 #屠龍小隊 #串謀 #反恐
獨媒報導 | 2024.05.16
- 黃振強稱欲取「龍心」意指奪警察命 辯方指他人或理解網上遊戲的「寶石」
【獨媒報導】2019年12月,「屠龍小隊」成員等涉計劃放炸彈及開槍殺警。6男1女否認「串謀謀殺」及「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今(16日)踏入第17日審訊。已認罪、為「污點證人」的「屠龍」隊長黃振強接受辯方盤問。黃曾向捐助者表示:「簡單啲講,3個玩家永久退game,目標500萬」、「目標係集齊最少30粒龍心」。辯方問:「屠龍係咪有線上遊戲?」黃表示有。辯方指遊戲名稱為「屠龍傳記」及「屠龍新傳」,可多人連線玩。辯方再問:「知唔知其中有寶石叫『龍心』?知唔知可以攞真錢買,如果打得叻有30粒龍心,可以畀錢同你買一兩粒?」黃表示不知道。辯方追問:「你口中嘅龍心,話要攞警察命,但係人哋理解原來係寶石,你唔知?」法官認為這並非一般常識,「佢冇玩,點可以假定『龍心』係寶石?」,又指若有相關資料的話才會接納。
另外,黃供稱曾向劉佩凝表示小隊將參與其他隊伍用槍及炸彈的行動,並著劉加緊眾籌力度。辯方質疑:「你作使用槍同炸彈嘅計劃出嚟誣衊劉佩凝,目的係你要認罪,要篤埋劉佩凝出嚟,所以作嘅?」黃不同意。辯方又問:「佢(劉佩凝)係你一隻好細嘅棋子,你唔會同佢講行動計劃?」黃回答:「我唔同意當時當佢係一隻棋子。」
黃表示用汽油彈亦算「恐怖主義活動」
黃振強第十二日作供,接受代表劉佩凝的大律師馬維騉盤問。辯方問,除了12.8大行動外,黃有沒有組織或參與其他恐怖主義活動,例如使用大殺傷力炸藥或用槍掃射,令多人受傷或殺人。法官張慧玲改問,黃認為甚麼活動屬於恐怖主義。黃表示:「用汽油彈覺得都算。」
▲ 大律師 馬維騉
黃同意花50萬買約500支汽油彈 但沒有買槍械或炸彈
辯方問及黃在過往示威活動中使用汽油彈的情況。黃表示在6次示威活動中投擲汽油彈,包括10月1日「國殤日」示威,在荃灣使用約100支汽油彈,期間有蓄意向警方身上投擲,但不記得有否擲中。由於當日有示威者中槍,因此有人發起10月2日復仇行動。黃到大窩口新界南警察總部投擲汽油彈。黃於同月亦曾到尖沙咀及旺角警署投擲汽油彈。另外,他於11月曾在中大及葵芳投擲汽油彈。
黃早前稱每次示威平均使用100支汽油彈,需向供應者「老虎仔」花費10萬元購買。黃表示中大該次沒有購買,主要用校內示威者製作的汽油彈。辯方計算後問黃,5次示威是否共使用約50萬買汽油彈;黃同意。辯方問,黃有否使用過「育龍」或劉佩凝給予的一分一毫,購買炸彈或槍械;黃表示「冇」。黃承認只是用上述金錢購買汽油彈。
惟辯方指,對話紀錄顯示黃曾向名為「黑警」的「家長」聲稱要錢買槍。當時「黑警」問黃是否急需錢,黃回應:「筆錢俾手足下半世用,黎緊🔫🔫🔫」。黃現在確認自己從來沒有買槍。辯方質疑黃為何這樣回應對方,並指:「你問我,我覺得你呃緊人。」黃解釋,當時「好想可以有槍喺手,如果買咗槍,啲錢就係著草用」。黃同意劉並不認識「黑警」,亦無參與他們之間的協議。辯方問:「雖然唔關佢事,但係你都同意案情,因為作為認罪嘅一部分?」黃同意。
▲ 女被告 劉佩凝
黃表示嚴文謙魯莽推行眾籌計劃 曾以粗口罵他
另外,辯方指黃曾就眾籌計劃罵嚴文謙。對話紀錄顯示,嚴向黃表示:「我諗到資助方法,TT 同 Kan 都覺得 ok」。由於黃曾經回覆「講嘢」,辯方於是指黃「好有領隊風範」。黃聞後表示:「馬大律師,可唔可以盡量唔好加嗰啲『領隊風範』?」法官提醒辯方:「盡量減少你認為係對嘅形容詞啦,好冇呀?」
黃同意,開眾籌頻道的概念由嚴提出,他亦推薦劉管理頻道。在「育龍」成立翌日,嚴向黃表示:「我諗個 plan 好好喎,係咪好好先?係咪安全先?又攞到錢」、「要有我呢個架構先可以發揮所長」。黃同意嚴在他面前「認叻」。黃附以粗口回應:「你收皮啦,呢個 plan 行得好,但係行得急,又係我幫你執手尾」。黃曾稱嚴與他一起參與示威活動,對方能給予安全感。辯方問:「一個你認為有安全感嘅人,你都用粗口鬧佢?」黃同意,但解釋指嚴在沒有與他商量之下,魯莽推行計劃,最後要黃自行接管。
辯方又指,黃有份管理的「楓葉」Telegram 帳戶,曾向捐助者聲稱會將滙豐戶口所得款項,匯款至「龍女」的泰國戶口。對話紀錄顯示,「楓葉」稱:「⋯⋯或者過去我戶口,再轉匯畀龍女泰國戶口」。「楓葉」亦回應:「我係一次過夾晒所有錢過,因為手續費好貴」。但黃承認當時說謊,因他從來沒有將滙豐戶口所得的款項,轉匯至泰國戶口。辯方追問,黃是否連試圖匯款也沒有。黃回應:「無論邊個戶口,最終都係我管。」辯方遂問:「都會係你個袋度?」黃不同意,但承認沒有匯款的打算。
黃稱打算拎「龍心」後著草 辯方指他人或理解為網上遊戲的「寶石」
另外,黃曾於12月6日向捐助者表示:「簡單啲講,3個玩家永久退game,目標500萬」、「目標係集齊最少30粒龍心」、「打爆機,拎咗龍心,就會著草」。黃同意相信行動後會「走佬」,因此其籌款目標是500萬。辯方問:「你自己有冇打屠龍 online game?屠龍係咪有線上遊戲?」黃表示:「有。」辯方再問:「你自己有冇打?」黃表示:「PSP 計唔計?係咪叫 PSP 我唔記得」,最後他表示有玩過「Switch」。有被告聞後不禁發笑。
辯方追問黃是否知道遊戲名稱為「屠龍傳記」及「屠龍新傳」,「仲可以同好多人連線一齊玩?」黃表示知道是「online game」。辯方再問:「知唔知其中有寶石叫『龍心』?」黃表示:「唔知。」辯方又問:「知唔知可以攞真錢買,如果打得叻有30粒龍心,可以畀錢同你買一兩粒?」黃回答:「唔知。」辯方最後問:「你口中嘅『龍心』,話要攞警察命,但係人哋理解原來係寶石,你唔知?」法官打斷指,這並非一般常識,「佢冇玩,點可以假定『龍心』係寶石?⋯⋯如果有資料畀佢睇,我可以接納。」
辯方指劉佩凝沒有交現金予黃
另外,黃於11月7日出發前往泰國,並打算在當地開銀行戶口。黃表示當日出發前,相約劉在觀塘海濱見面,以確認身份,並告知自己將會到泰國開戶口,請她稍後將號碼交予捐款人。同時,劉亦將數萬元現金給予黃。辯方指出,劉當日根本沒有給予黃現金,黃當時僅將戶口號碼給劉;黃不同意。黃於11月中向劉表示:「我哋嚟緊有大行動」,辯方指劉從來沒有過問小隊的行動及資金的用途;黃同意。
黃否認捏造證供誣衊劉 亦不同意當對方是「棋子」
黃在11月19日再前往泰國,並於23日回港。抵港當日,黃致電告知劉,他們將會參與其他團隊用槍及炸彈的行動,並著劉加緊眾籌力度。辯方指出,實際上通話內容圍繞翌日見面交錢的時間及地點,黃亦叫劉「畀心機啲籌錢」;黃不同意。辯方亦指出,黃事隔4年,在2023年中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時,才首次向警員透露通話內容。黃同意沒有資料證明通話內容。
黃於11月27日向劉表示:「嚟緊我哋好快有大嘢發生,辛苦你啦」。辯方指,既然黃已經向劉透露用槍及炸彈的計劃,何必再重複。辯方質疑:「你作使用槍同炸彈嘅計劃出嚟誣衊劉佩凝,目的係你要認罪,要篤埋劉佩凝出嚟,所以作嘅?」黃不同意。辯方又指:「佢(劉佩凝)係你一隻好細嘅棋子,你唔會同佢講行動計劃?」黃表示:「我唔同意當時當佢係一隻棋子,同埋唔會次次講槍同炸彈,所以簡略講。」法官協助辯方問:「你可以用其他字眼,同唔同意你(用詞)隱晦?」黃不同意。辯方最後問:「你專登加用槍同炸彈計劃,放喺無從對證嘅電話通話裏面?」黃不同意。
案件明(17日)續審。
本案共7名被告,其中6男即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均否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作為交替控罪的「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以及「串謀謀殺」罪,對象為警務人員。李家田另否認「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女子劉佩凝則否認「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
案件編號:HCCC164/2022、25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