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審訊第廿一日】
獨媒報導 | 2024.02.01
- 張劍虹認警員赴收押所探訪數小時 翌日突表示願做控方證人 辯方質疑被游說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1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21日審訊。認罪候判的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辯方盤問時透露,2021年11月一名警署警長到荔枝角收押所要求會見張,會面長達約6小時。翌日該警長連同另一名偵緝警員再度造訪,而張在該次會面中突然提出有說話想向警方講,以及想成為控方證人。其後張轉換律師代表,並去信律政司表達意願。辯方質疑,警長游說張做控方證人,惟張否認,堅稱會面純粹談論荔枝角的生活和運動。他又補充:「因為我睇完個判詞之後,自己開始去諗,想講返個事實出嚟囉。」
辯方透露警署警長到收押所會見張劍虹 長達6小時
辯方指,張劍虹於2021年11月5日向高院申請保釋,即日遭法官李素蘭拒絕,而拒絕保釋理由於11月10日以書面形式頒布。至11月11日,一名警署警長前往荔枝角羈押所探訪張劍虹,並把書面判詞送達給張劍虹。張確認。
辯方指根據紀錄,當天警長與張於荔枝角會面長達6小時。張表示不太記得該次會面歷時多久,只記得「係好耐啦」。辯方追問,是否由早上10時直至下午4時?張表示大概是,因為當日早上約10時親友探訪完畢,「之後有人通知我有警察嚟搵我」,會面中間沒有午飯時間,會見完才返回監倉吃飯。
辯方質疑,一份只有10頁紙的判決理由書,警署警長理應不需要很長時間解釋。張則表示警長沒有替他解釋該理由書,乃由他自行閱讀。
張劍虹確認向警方提出「有說話想講」及想做控方證人 之後轉換律師代表
辯方續指11月12日,警長再度前往荔枝角收押所會見張,並且聯同另一名偵緝警員8315。辯方指,張在偵緝警員8315面前,突然表示他有說話想向警方講,以及想成為控方證人。張確認。
辯方續指,此後張辭退原本的事務律師行羅拔臣(同為黎智英的代表律師行),然後聘用新的事務律師行,而新的律師代表於12月16日去信律政司,指稱警方邀請張出任控方證人。張僅稱:「呢個我唔清楚。」
辯方遂展示律師行信件,當中張的律師代表透露,經公務探訪和索取當事人指示後,律師得悉警方邀請張出任控方證人,而張確認若果控方有需要的話,他會準備做控方證人及向控方提供協助。
辯方質疑,張此前一直在警署錄影會面保持緘默,但在2021年11月12日會見警員之後,卻決定出任控方證人。在法官李運騰的澄清下,張確認該些錄影會面是在他未被落案起訴之前進行的,而他當時正行使緘默權。
張劍虹稱與警會面數小時僅談論荔枝角生活 辯方質疑警游說做控方證人
辯方問張,警署警長有否游說他做控方證人,張說:「冇。」辯方追問,在如此長時間的面談中,張與警員談論了什麼。張表示:「喺荔枝角嘅生活呀、運動呀嗰啲嘢,都係嗰啲普通嘢,冇乜嘢。」辯方遂質疑,雙方花了數個小時,僅僅談論關於張在荔枝角的生活?張確認:「係,主要係講呢啲嘢。」辯方再問,警署警長並非張的朋友,當時雙方僅第一次見面,張同意。他補充:「因為我睇完個判詞之後,自己開始去諗,想講返個事實出嚟囉。但我冇同嗰個警員講我呢個諗法。」
辯方提議,張決定做控方證人,是因為警署警長的說話,問張是否同意。張斷言否認:「唔同意。」
張劍虹確認撰寫誓章時相信《蘋果》合法地營運
辯方昨日提到張劍虹向高院申請保釋時,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誓章。辯方今再展示誓章內容,張當時稱相信《蘋果日報》會持續合法地營運下去,而黎智英被捕之後,高層明白難以完全釋除員工疑慮,他只能盡量提醒員工謹慎和不要情緒化。張又指,若果員工因工作關係而面對法律程序,壹傳媒集團會提供法律援助,但張當時認為可能性不大。張確認上述是當時信念。
對於張在全體員工大會發言稱:「唔代表我哋褪軚,《蘋果日報》冇褪軚空間」,他在誓章中解釋意思是指《蘋果》會繼續如常運作,核心價值和信念原則不變。辯方問張在撰寫誓章時是否相信,《蘋果》一直合法地營運,不曾違反法律,而且所持守的核心價值和原則是完全合法(perfectly lawful)。張確認,並稱當時提醒同事工作時盡量不要情緒化。
張劍虹:黎智英被起訴還柙後 高層將黎的敏感文章和影片下架
張又提到,在國安法生效之前,他們「一路以嚟按住黎生嘅指示去做」;國安法生效之後,「黎生一直表示佢唔驚,會繼續去抗爭啦,所以佢開咗Live Chat,繼續講佢要講嘅嘢」,惟一眾管理層員工都很擔心國安法的影響,於是成立一些國安法應變群組、舉辦法律座談會,希望在紅線之內去工作。
張續指,直至黎於2020年12月被正式落案控告國安法及還柙之後,他們便將黎的敏感文章和影片都下架,「至到我講呢番說話時(撰寫誓章內容),一路都希望蘋果日報做緊嘅嘢係合符法律嘅。」
辯方問是否核心價值和信念不變,但行動會隨時勢改變,例如有些文章在國安法之前不違法,但在國安法生效之後便要下架。張確認,並指戴耀廷和黎智英涉及國安法的文章均有下架。張特別提到,不過即使國安法生效,黎生的「成敗樂一笑」專欄文章和Live Chat 影片,「我哋冇辦法將佢哋下架,因為佢係老闆嘅文章吖嘛。」他又說:「我哋冇辦法去阻止黎生去發表成敗樂一笑同Live Chat影片嘅。」
法官李運騰追問,黎首次被捕直至被正式控告期間,其專欄文章和Live Chat影片是否仍然可以在《蘋果》網站見到?張確認。
辯方指國安法生效後 編採政策有重大轉變 避免觸犯國安法
李官再問,在國安法生效前後,編採政策有沒有任何改變?張表示「唔會有咩好大改變」。不過,辯方則指編採政策有重大改變,因任何文章和影片都不能違反國安法,問張是否同意。張僅表示當時不太清楚「紅線喺邊」,所以記憶中編採政策上轉變不是很大。
但張亦指曾經舉辦內部法律座談會,並轉述律師講過,若報導有人上街持「光時」旗,只要不是提出主張,便沒有問題。他同意辯方所指,相關政策是為了盡量避免違反國安法,不過他認為黎智英的專欄文章和Live Chat節目則由其本人決定。
張劍虹過往兩度涉藐視法庭程序 事後舉辦員工內部法律座談會
辯方續引述誓章內容,當中張否認參與串謀犯罪計劃之中,也表明從來無意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張確認,但亦承認他在資深大律師和法律團隊的代表下,早前已經承認了控罪。他又確認其法律代表來自一間受人敬重的律師行。
誓章另外提到,張過往曾兩度牽涉藐視法庭程序,他解釋事後有作出補救措施,包括舉辦員工內部法律座談會,以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辯方指,上述做法與因應國安法而舉辦座談會相似,均為了避免觸犯法律。張同意。被問到這做法有否獲得黎的支持和認可,張表示:「有架呢個。」
翻查資料,《蘋果日報》在2013年大角嘴夫婦被肢解一案進入法律程序後,派出記者到監獄採訪夫婦的兒子、疑兇周凱亮,並刊登報導,當時擔任總編輯的張劍虹承認藐視法庭。《壹週刊》於1997年在一宗有陪審團的民事訴訟案件期間,刊出有關律師費的報導,被指可能造成審訊不公,當時張任職《壹傳媒》總編輯,承認藐視法庭罪。兩案均被判罰款。
辯方稱報導大陸負面新聞 是為了促進透明度和改善管治
辯方另展示WhatsApp 群組「Index」對話,群組成員只得黎智英、張劍虹和筆名盧峯的馮偉光。2020年7月10日紀錄顯示,黎智英談及有關大陸的報導不是去「踢爆」,而是透過大數據去找出問題,然後「以數據事實糾正」。
辯方指由此可見,《蘋果》報導有關大陸的負面新聞,目的是為了促進中國政府透明度和改善管治。惟張不同意。
辯方:黎智英沒有說過「做到俾人冚為止」 張否認
張昨日提及,2021年4月底到獄中探訪黎時,他曾向黎提及員工擔心《蘋果》會「過唔到七一」,並請示黎,黎當時回應:「點解要自己執咗佢?不如做到俾人冚為止啦。」張今確認該次探訪中,同場還有黎的兩名兒子。
辯方指出,黎根本沒有說過該番說話。張不同意,堅稱黎有說過。他又憶述黎另外吩咐他,叫行政總監黃偉強將黎私人掛在公司的黃永玉畫作搬走,「因為黎生話呢啲畫係值錢嘅。」
辯方問張知不知道,自2021年3月起,黎已開始就應否關閉壹傳媒旗下的不同子公司,積極地咨詢董事局意見。張表示沒印象,僅記得黎在2021年2月或之前指示過要處理台灣《蘋果日報》的虧損。
辯方指出,黎智英與張劍虹及所有同事之間,從來沒有一個串謀犯罪計劃去發布煽動性文章,問張是否同意。張表示「唔同意」。
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