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審訊第 94 日】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獨媒報導 | 2023.07.28
- 何桂藍認同議員有權基於政治訴求否決財案 惟指不論內容否決「程序上講唔通」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8日)踏入審訊第94天。何桂藍開始接受控方盤問,就岑敖暉於抗爭派記者會指若「暴政當道」,相信不論內容也會否決預算案,何認同立法會議員有權基於政治訴求否決財案,但認為岑說法有「謬誤」、「程序上講唔通」,因政府若回應五大訴求必在預算案反映。何舉例若撤回暴動定性,相信律政司就「洗少好多錢」;若重啟政改,當局進行全港性諮詢亦涉大量金錢。何又表明認為五大訴求中最重要是「雙普選」,因有了雙普選後其他事情可慢慢解決,並認為政府就政改「需要同全香港人一齊傾」。控方又引述抗爭派記者會上,梁晃維和岑敖暉談及否決財案時稱「我哋」等,指包括何桂藍,何回應不肯定梁所指,又形容是岑所相信。
此外,就何稱「攬炒」於2020年5月底已開始,何指是大部分2019年運動參與者的理解,不過在她眼中「攬炒」不是目標,而是「唔怕付出代價嘅心態」,故在其角度「攬炒冇話完唔完」。何亦確認,組織者從無給出新東會議共識等文件,亦不同意「李伯盧」撰文引戴耀廷稱協調於5月已完成,重申新東當時「有嘢未解決」。
控方引李伯盧文章問協調是否已於5月完成 何不同意
何桂藍昨完成8天主問,今開始接受主控萬德豪盤問。萬展示2020年5月11日由《立場新聞》發布、署名「李伯盧」的文章〈【初選聯署】立會有初選啦!但有無約束力?睇你簽唔簽名〉,何指當時不知誰是「李伯盧」。控方指何現在知道他是吳政亨,何說:「我唔知我係咪好留心咁聽晒(證供),我都唔知李伯盧係咪只係一個人定係一堆人咁樣嘅。」
▲ 吳政亨(資料圖片)
就文章提及「戴耀廷教授剛於訪問中透露直選協調進展……好消息當然是五區協調成功!」,萬問5月11日時協調是否已完成。何先指理解協調是揀選候選人參與正式選舉,只有在初選完結後才能完成;不過若是指初選機制的協調,何指就新東而言,並不同意5月11日時協調已完成,因當時就出選名單是「6」或「6+1」未有共識,自言對該問題「比較擔心」。但何亦認為,就何時投票、票站情況、「入唔到頭6名就唔選」等機制有共識。
李伯盧稱候選人同意簽「會運用」協議書 何:我會問篇文嘅作者啲消息喺邊度嚟
就文章提及「所有參與會議的五區候選人都同意簽署協議書『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何曾供稱第二次會議上就「會」或「會運用」未達共識。萬德豪問文中陳述是否錯誤?何說「我會問呢篇文嘅作者啲消息喺邊度嚟囉」,她亦不同意此陳述。何亦指,無印象讀過這篇文章,《立場》也無人向她提起或問及這篇文章,但相信當時《立場》有人知道她有意參選。
控方續指出,與會者於第二次新東會議同意使用「會運用」字眼,何不同意。代表何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一度起身指,該說法與控方證人區諾軒的證供矛盾,惟陳慶偉指審訊經常出現不一致的情況,並非辯方站起反對的理由。
▲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單張指受壓迫者須將政權迫向鎮壓或讓步抉擇 何指不認為港府有主導局勢的權力
萬德豪續就何桂藍選舉單張發問,問當中「極權」是否指中國和香港政府,何指「你可以咁理解」,惟萬指其理解不重要,重要的是何的理解,何續說「咁嚴格嚟講香港政府又未去到極權呢個程度嘅」。就「面對極權,受壓迫者必須用最大力量將政權迫向『鎮壓』抑或『讓步』的抉擇」,萬再問「政權」是否指中共和港府,何指「我唔認為香港政府有主導局勢嘅任何權力」,同意單張亦提到「中共控制嘅傀儡,港共政府」。
何重申理解「攬炒」是心態非目標:所以喺我嘅角度,攬炒冇話完唔完
何早前稱5月底《國安法》通過時「攬炒」已經發生,何今解釋是指大部分2019年運動參與者眼中的「攬炒」於5月已開始;但在何眼中,「攬炒唔係一個目標」,「係一種唔怕付出代價嘅心態,所以喺我嘅角度,攬炒冇話完唔完」。
李運騰指,何談及的「攬炒」似乎是「心態(state of mind)」多於「事態(state of affairs)」。何回應指她一直也說「攬炒」是一種精神,「就係認知到自己都要付好嚴厲嘅代價,都要向前嘅精神」,但2019年運動參與者提到的「攬炒」則屬於「事態」,而「攬炒」一詞自6月起也不太常用,何自己亦轉用「破局」。
何不同意本地打壓或國際制裁會加劇「攬炒」、知道不會有35+故單張僅寫爭最多議席
萬續問政權「鎮壓」會否加劇「攬炒」,何一度指將政權迫向鎮壓或讓步的抉擇,是討論八九十年代東歐民主化過程時常用的說法,至於在香港,若政權選擇不妥協,在立法會語境便是會進行「大規模DQ」,或選舉後再做傷害議會合法性的事。
何續指之所以說「攬炒」5月底已發生,除《國安法》外亦因美國取消香港特別待遇,形容已上升至「國際層面」,故認為香港本地「無論發生咩打壓,都好難同呢個層面嘅東西去比較㗎喇」,認為控方說法不太準確。萬續問,若有更多國際制裁,會否加劇「攬炒」,何認為不會,指相比取消特別待遇較「細囈」,「除非你玩到(港元與美元)脫鈎㗎啫。」
萬續問「讓步」的意思,何指單張讀者是一些已關注香港政治超過一年的普通人,「我相信如果睇到『讓步』呢兩隻字,嗰啲人會好清楚我所指嘅係乜嘢」,像是「民主化」的訴求,而雙普選是其中一樣。至於單張提及「爭取立法會最多議席,力爭主導權」,何不同意是指立會過半,重申過半不等於取得主導權,而因她知道不會有35+,故沒有寫「35+」,只寫最多議席,但強調望選舉結果票數可令民主派在政治局勢取得主導權。
何稱爭取重啟政改 政府需與全香港人一齊傾 而非爭取個人想要的制度
萬德豪續問,何昨日稱在單張仍列出政綱是不想讓人誤會她的主張。惟李運騰指何應是指不想人誤會立法會可實現該些訴求。法官陳慶偉遂下令休庭,讓控方翻查相關錄音,小休時法庭書記播放昨日錄音,控方團隊上前聆聽。
午休後控方播出相關部分,何提及列出政綱可讓選民看到其本身主張,但也不會誤會她參選是承諾可幫他們爭取。萬續指,何所指迫政權做抉擇的方式,就是透過取得35+後否決預算案?陳慶偉打斷問,如這就是控方的問題,那剛才為何要翻聽錄音?林卓廷發笑,萬解釋因他剛才的說法完全不準確。
▲ 副刑事檢控專員(I) 萬德豪
何在法官追問下同意,認為現行立法會制度無法落實倡議,而她望能「破局」,破除政府設定的限制。陳慶偉追問,而其中一個破局的方法是否決預算案,迫政府談判或建立何同意的制度(acceptable to you)?何重申不認為否決財案可直接迫政府回應,而她要求政府回應,亦不是為一個她本人想要的制度,解釋爭取民主化時,「無論呢度47個人定係每一個參與運動嘅人」,對民主化甚至雙普選的想像也不同。
何續指,「所以唔係話爭取到雙普選、然後佢落實雙普選,就完咗喇件事」,強調重啟政改一定是一個全香港一同參與的討論過程,無論公眾諮詢或其他方式,「所以我哋唔係話直接爭取一個既定嘅普選嘅制度,而係爭取重啟政改呢件事。只要嗰個政改嘅過程係民主嘅話,個結局、真正嗰個普選制度係點樣,可能未必係我而家想要嘅,但我哋至少要啟動呢個全香港人一齊傾嘅過程。」
萬續問,否決預算案是迫使政府與何討論的方式?何說「同我傾係冇用嘅」,萬再問是與抗爭派傾?何回應:「立法會唔係講緊選35個人入中聯辦或者同林鄭傾,政府亦都冇可能喺成場運動幾百萬人入面搵啲領袖傾完,啲領袖就會返去說服啲支持者,唔係咁嘅一回事」,何強調,「佢要傾,佢需要同全香港人一齊傾」,而到時他們這些所謂民主派政治人物就會以香港人身分或政黨、政治組織的身分參與。
控方質疑何桂藍無於論壇提35+不可能 何不同意
何早前亦稱,曾於初選論壇提及35+是不可能。控方質疑其說法,並逐一展示何於論壇上的發言段落確認。何主動打斷:「其實你想問返我邊度講不可能呀嘛?」,並指其中一段提及「正如可能頭先 Ventus 所講喇,可能好多嘅朋友就喺度問緊,到底35+有冇成功嘅機會呢?」,指劉頴匡此前曾頗詳細講解為何35+不可能,她這句是表達同意,但沒有再闡釋。
▲ 劉頴匡(資料圖片)
萬質疑該句是一個問題,何不同意,指如從片段看到其語氣,其意思會非常明顯,而她接續亦轉入35-的討論。萬再指,何從來沒有在論壇說過35+不可能,何答:「『35+是不可能的』呢9隻字就冇喇。」控方其後轉問其他議題,何主動問:「真係唔使睇返劉頴匡講嘅嘢咩?」萬指如何桂藍想便這樣做,也可留待覆問,何續說「OK,你繼續啦」。
控方指梁晃維及岑敖暉抗爭派記者會提「我哋」包括何桂藍等出席者
萬德豪續問及抗爭派記者會,就梁晃維指一旦進入立法會,「無論我哋係對政府嘅提案定係財政預算案去投下反對票,呢一個都係我哋作為代議士嘅一個合法權利……我哋亦都繼續提倡議會攬炒嘅路線」,萬指梁用「我哋」並非談及個人看法,而是所有人,何指不肯定梁提及「我哋」是指什麼。萬再指,但一般人會認為梁是談及召開記者會的人的看法,而何桂藍也是這個「我哋」的一部分,何指「都可以咁講」。
▲ 梁晃維(資料圖片)
至於被問及抗爭派會否按承諾否決財案,岑敖暉稱「我相信呢一度全部(人)都係好堅定……如果我哋能進入議會嘅話,我哋係會好堅定行使基本法賦予畀代議士嘅權力,所以答案係『是嘅』」,控方指岑說「呢一度全部」也包括何桂藍,何稱「呢個係岑生相信嘅」。陳慶偉指岑也有提及「咁我哋呢度16人嘅立場」,何指岑是談及簽確認書和反對《國安法》的立場,「呢一個係我哋喺會前傾過嘅。」
岑稱不論內容均否決財案 何指有謬誤 因政府若回應五大訴求會反映在財案
控方亦引岑敖暉其後稱,如香港已落實五大訴求、有真普選,「我相信我哋係會有磋商嘅空間」,但如仍是暴政當道、魔警橫行,「我相信我哋係無論咩內容,都係會否決呢一個財政預算案嘅」,指岑同樣用了「我哋」。
▲ 岑敖暉(資料圖片)
何桂藍先指認為岑的說法有「謬誤」,指「五大訴求必然會喺財政預算案度反映出嚟」。陳慶偉問像「撤回暴動定性」如何在財案反映,何說「首先,喺我坐喺度咁耐以嚟都冇人問我睇嘅五大訴求係咩,或者我同唔同意五大訴求嘅」,並指簡單而言,「我個人覺得其實其他嗰四個(訴求)都唔係最重要,最重要係有咗雙普選嗰樣嘢,因為有咗雙普選之後,其他嘅嘢都可以慢慢解決嘅。」
何續引岑的說法,指如「魔警橫行」是「需要撥款買武器」,又指2020年時警方已比2019年前「買多咗好多武器」,過去數年每年都會增購武器。
何又解釋五大訴求如何反映在預算案,就重啟政改,何指選舉事務處或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必然要「攞出一大筆錢」,因「全港規模幾輪嘅公眾諮詢」需要非常多錢。何又指若撤回暴動定性,「我相信律政司就洗少好多錢㗎喇」,旁聽席發笑。何並指簡單來說,預算案內有一部分為「管制人員報告」,每個政策局提交預算時未必會列出全部支出,但會在該報告交代該年計劃。何續指,如政府要回應五大訴求,而相關政策局無在預算案寫出來,「咁你可以問佢係咪會走數喇。」
何指總括而言,「我認同香港嘅立法會議員係有權利基於一啲政治訴求否決財政預算案,但係話不論內容都會否決呢,喺呢個 context,程序上係講唔通嘅。」
▲ 2020年7月15日 抗爭派記者會(資料圖片)
何稱新東從無會議紀錄和共識文件、理解參與初選為交表一刻
此外,何今早接受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盤問。就協調會議,何同意有3類人參選,包括可提供票站的人、有意參加初選的人、及沒有表明出選意願的人,而當時沒有討論與會者必須參加初選,及參加初選者必須出席協調會議。沈士文問,因此參與初選的決定性一刻(decisive moment),就是填寫提名表格並向民主動力提交?何答:「我作為一個參選人,我係咁理解嘅。」
何續同意,就新東而言,組織者從沒有給出協調會議議程、會議紀錄、及會議共識的文件。至於林卓廷名單的黃凱盈、吳定霖、郭㙟豐,何指不認得,但應沒有出席協調會議,並記得會上有民主黨代表,但不肯定是哪次會議。
何稱新東決定將會議共識附在提名表格、惟最終無相關文件
何重申出席首次會議前,認為會上達成的共識或協議都應公開,解釋只是擔心如2018年民主派初選一樣「啲權責唔清唔楚」。沈士文問她是希望參與者遵守達成的共識?何指更準確是萬一像2018年時出現爭拗,「公眾都有一個基礎去分辨發生緊咩事、誰是誰非。」
何續同意,首次會議有討論要否達成共同綱領,但不肯定是第一次或第二次會議決定將會議共識以書面形式附在提名表格,她亦有此期望。何理解因表格會公開,故公眾會知道達成了的共識,惟兩次會議後從無收過該份文件。
何同意,對其後6月9日記者會戴耀廷稱毋須簽協議感到驚訝,最終提名表格亦無附上共同綱領。何指當時注意到不同區有討論要自行附上共同綱領,但「具體有冇人真係做呢我就唔肯定喇」,但後來在法庭得悉九東等候選人有交。
何稱新東「有嘢未解決」 以為有第三次會議但沒有
何同意,新東第二次會議有事情未解決,而會上討論「會」或「會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的條款時,「當時除咗兩個人之外,其他人都好明顯冇乜興趣再參與呢個討論」,亦因時間不夠而轉至下一議題。何又指,當時應無很具體討論、但以為會有第三次會議,因「有嘢未解決」,但最終沒有,組織者亦無告訴她原因。
就「墨落無悔」是否對戴耀廷稱毋須簽協議的回應,何表示「我唔認為係對組織者嘅回應嚟嘅」。至於「墨落」是否邀請同意該兩點聲明(即會運用立法會權力包括否決財案,及在支持度不足時表明停止選舉工程)的候選人簽署,何指「其實都冇乜 invitation 出現過,如果你見到(聲明),咁你有興趣就加入」,並指理解加名的人不是說是否同意該兩點,而是指他們「會唔會做呢兩件事情」,強調「呢兩個立場係我認為需要向選民交代嘅立場」。
▲ 何桂藍(資料圖片)
何稱理解會上討論共同綱領是會公開
李運騰其後問,會上有沒有人表達如有協議應該公開。何指不肯定,但她本人沒有,稱「如果唔打算公開咁簽嚟做咩呀」。何並指印象中當時討論要否有共同綱領時,「就係討論緊一份會公開嘅嘢」,未必用「公開」字眼,但會用「要向選民交代」等。
陳慶偉問何是否因2018年的事不希望參與者「反口」,何指有無人反口「我哋真係控制唔到」,指當時不知道政府會「出咩招」,猜不到會否有人改變立場。何並重申認為2018年問題未必在是否反口,而是當時民主派選擇改變初選方向時,民眾無法知道他們的理據。
陳慶偉表示不明白,問假設政府採取一些措施,選民如何知道候選人是因此而改變政綱。何指認為無需假設,「我相信呢個就係《國安法》造成嘅情況」,指5月底《國安法》出現時,有呼聲指「唔好搞論壇、唔好簽嘢」,不過她個人不認為是反口。
何指戴耀廷稱毋須簽文件不符期望惟可理解
陳慶偉續指,因此何知道戴耀廷為何在記者會稱毋須簽文件?何指她不知戴基於什麼考慮,亦不知戴與其他候選人有什麼討論,但的確與她一直期望不符;又指她只是基於對局勢理解可理解戴為何這樣做。陳續指,2020年的事與2018年無關,是關乎《國安法》,何不同意,指兩次共通點都是「協調期間突然出咗啲好大嘅轉變」,2018年就是一個「大家以為非常安全嘅人,突然有風聲話DQ佢囉」。沈士文表示完成盤問後,沒有其他被告盤問。
▲ 戴耀廷(資料圖片)
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HCCC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