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審訊第 66 日】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獨媒報導 | 2023.06.14
- 吳政亨受訪錄音稱相比「攬炒書」更望初選成事 官質疑屬傳聞證供不能呈堂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踏入審訊第66天,展開辯方案情。吳政亨選擇不作供,辯方傳召3名證人,以將吳的電郵和錄音呈堂。庭上播放吳政亨受訪錄音,吳曾稱發起「三投三不投」聯署是望團結民主陣營,令初選順利,而如在「攬炒書」(指「墨落無悔」聲明書)和初選之間只能擇其一,會寧願「初選成事先」,指「我哋光復咗議會先,其他細節可以再傾」。而代表吳的律師則供稱,曾按吳指示擷取「李伯盧」(吳政亨網名)電郵,顯示李伯盧提及望聯署就否決議案保持中立。
法官質疑相關錄音和電郵屬「傳聞證據」,除非涉對被告不利的招認,否則不能呈堂;並着辯方就證據呈堂性提交案例和書面陳詞,明早再作口頭陳詞。料法官明作出裁定後,鄭達鴻或作供。
案件因法官陳慶偉不適押後兩天 陳今戴口罩出庭
案件原定周一(12日)開展辯方案情,惟因法官陳慶偉身體不適押後至周三(14日)。陳慶偉和陳仲衡今戴口罩步入法庭,李運騰則沒有戴口罩,延伸庭有被告稱:「噢!」。另岑敖暉於上周日(11日)渡過30歲生日,有旁聽人士向他稱:「生日快樂!」
律師樓文員就「李伯盧」電郵作供 李稱望「三投三不投」就否決議案中立
代表吳政亨的大律師石書銘表示,向吳政亨解釋過其權利後,吳決定不作供,並會傳召3名辯方證人,包括吳的代表事務律師陳奕勤,陳的下屬、律師樓文員韋均曉,以及曾任《蘋果日報》記者的李俊杰。前兩者涉吳政亨的 Gmail 帳戶電郵內容,李俊杰則涉訪問錄音內容。
謝延豐律師行的法律文員韋均曉供稱,今年5月31日獲陳奕勤指示,登入名為「李伯盧」、電郵地址為「leebaklou@gmail.com」的帳戶,於「已發送」版面擷取2020年4月9日、題為「一點意見分享」的4封電郵內容,該電郵由「Anthony Yau」發出,「李伯盧」回應,韋並將電郵截圖燒錄成光碟。
庭上顯示,Anthony Yau 就「三投三不投」和初選提出意見,認為泛民須承諾當選後否決所有議案,而李伯盧則回應「希望聯署在這議題上保持中立」,又指35+其中一個用處是在2022年「奪取特首之位,讓泛黃真正執政」,但「這並不代表我個人支持或反對泛黃議員聯合否決任何議案,我只希望帶出,無論支持或反對,其實都可以有合理的原因」。
▲ 吳政亨
辯方欲將電郵呈堂 法官質疑屬傳聞證據及與案不相關
石書銘欲將相關電郵呈堂,惟法官李運騰質疑欠缺基礎,指雖然知道吳政亨網名為「李伯盧」,但辯方須證吳為該帳戶持有人才能將電郵呈堂,否則屬「傳聞證據(hearsay evidence)」,又指「我也可以開設『李伯盧』的帳戶,但不代表我是第五被告(吳政亨)」,並強調即使並非傳聞證據,也需與案相關才能呈堂。
陳慶偉又問,假設該些電郵可呈堂,辯方最終希望以此作出什麼陳詞?石回應由於控方依賴吳在案發前的言行指證他,故吳案發時的所有言行能完整反映其思想狀態(state of mind)。惟法官陳仲衡指,共謀者之間的討論,不一定與外人(outsider)的討論一樣,就如吳政亨與 Anthony Yau 的討論,與吳和戴耀廷的也可能不同。李運騰亦笑着舉例,若A曾向他人聲稱與X友好,但其後被控謀殺X,又能否將A事前聲稱與X友好的證據呈堂?
李運騰又指,辯方現時依賴吳與一名法庭甚至不知道存在的「Anthony Yau」於完全不同場合的對話,質疑沒有基礎呈堂;又指法庭開放被游說,但辯方做法須穩妥,問辯方有否相關案例。此時吳站起要求向律師發指示,陳慶偉下令休庭。
律師稱本年5月獲吳政亨告知電郵帳戶密碼
早休後,辯方將該些電郵列為臨時證物。控方其後進行盤問,韋指她獲告知吳政亨是該帳戶持有人,但對此沒個人認知,亦不知道「Anthony Yau」是否存在。
辯方其後傳召陳奕勤作供,陳確認處理案件期間獲吳告知「leebaklou@gmail.com」為他的電郵,吳將密碼交給他並指示他登入帳戶找尋電郵,他遂向韋均曉發指示。陳不記得吳指示他的確實日子,「但可以話係燒碟嗰日(今年5月31日)嘅前一兩日之內」,他不知道李伯盧和「Anthony Yau」還有否其他對話。
辯方呈吳政亨2020年6月專訪 由時任《蘋果日報》記者撰寫
辯方其後傳召李俊杰作供。他供稱2019至2021年於《蘋果日報》任中國組記者,並與中學同學 Jojo Chan 於2020年6月17日與「李伯盧」做訪問。二人6月27日以「祖神」筆名,在 Facebook 群組「良心經濟圈認證中心(絕無內容農場)」發布題為〈【本谷專訪】以公民之名 初選的民間推手——李伯盧(更新版)〉的文章,並由「街頭議會」專頁轉載。
李供稱,因二人對當時社會運動有些關注,而民間就初選有贊成和反對的不同聲音,故 Jojo 提議就此一起「寫吓嘢」。李運騰一度問是否需要知道這些細節,辯方指望提供寫文章的背景。李續確認,當時並不知道「李伯盧」真名是吳政亨,並確認當日是與庭上的吳政亨做訪問。
▲ 證人 李俊杰
吳政亨受訪稱若初選及「墨落無悔」擇其一 寧願初選先成事
李俊杰確認訪問時曾在吳政亨知悉下錄音,庭上其後播放該段約27分鐘的錄音。被問「三投三不投」的構思從何而來,吳解釋3月中戴耀廷接觸參選人商討初選,但得悉有人不願意談判、似乎很不順利,他感到「好心傷」,望找辦法令民主派合作,靠選民壓力令參與者遵循規則,令初選順利並取得35+。
被問會否擔心民主黨不遵從協議,吳指理解民主黨無簽的「墨落無悔」並非關於初選落敗便不參選,而是關於取得35+後會否積極否決預算案;並指對他來說,在「攬炒書(「墨落無悔」聲明書)」和初選之間如只能選一樣,他絕對希望大家選初選,「因為有民主陣營候選人嘅議員,總好過保皇黨」,「我會寧願希望大家至少初選成事先。」吳又指,簽與不簽「墨落無悔」各有原因,「未必係真係一個背叛」,「希望大家都團結,令到我哋光復咗議會先,其他細節可以再傾。」
吳引「攬炒巴」稱議會、街頭、國際戰線缺一不可、靠DQ令國際勢力「出師有名」
吳又強調,民主陣營的團結是整個光譜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大家團結到,係對大家都好」,「大家唔需要去懷疑35+係咪一件好事⋯⋯一定好過35-。」至於會否擔心有激進本土派對選舉懷「焦土」或「犬儒」心態,吳則引「攬炒巴」提到「議會、街頭、國際」是缺一不可的「鐵三角」,指歷史上極權國家到民主國家的歷程均可見上述「鐵三角」存在。
吳又指激進派不一定在議會否決,而是明知35+都會被DQ(取消資格),「我哋咪靠呢個DQ製造一個國際新聞,去令到國際上支持民主陣營嘅勢力出師有名囉。」吳又指,聯署定位為「民主陣營的中立團體」,雖支持初選,但不打算為任何候選人和政黨宣傳,又指有候選人主動聯絡他表示支持,但他不會公開致謝。
吳稱曾參與「雷動計劃」 形容初選屬「百花齊放」但要「願賭服輸」
吳又提到,曾參與雨傘革命,亦曾任「雷動計劃」義工,「幫戴耀廷教授。」被問當年計劃失敗的原因,庭上鄒家成與吳政亨對視而笑,吳承認該計劃有「唔完美」,於臨選前才做調動或迫候選人退選製造混亂,但始終是當時「退而求其次」的選擇;並指初選定比雷動計劃更好,而這次環境下辦初選的誘因確實存在,望初選能成事。
吳又提到,初選「百花齊放」,望所有光譜候選人都可參與,「真心地希望大家都係投返畀自己最鍾意嗰個人」;惟強調初選的「百花齊放」出現完後,「大家就願賭服輸啦」,在之後的大選就要集中票源。
李俊杰表示訪問前有告訴吳政亨訪問目的及或發布文章
錄音播畢後,李俊杰確認訪問前有告訴吳訪問目的及文章有機會發布在什麼平台。李運騰追問有否告知吳訪問題目,李稱他們有「skeleton(框架)」,想了解公民在初選中的角色,故當時有告訴吳將問及「三投三不投」的效果,以及他對初選有何期望;又指當日抵達街站後吳正派發傳單,二人待吳回來告訴他訪問角度及內容,並於約半小時後進行訪問。
法官李運騰其後提醒,除非屬損害被告利益(against self interest)的招認,否則一般未經宣誓的庭外陳述屬傳聞證據,不可呈堂;並問辯方是否認為上述錄音同時包含有利和不利吳政亨的證據,並着辯方午休後回應。
法官稱傳聞證供涉被告招認方可呈堂 着辯方明就呈堂性陳詞
午休後,石書銘引述吳政亨於訪問稱「攬炒書」和初選之間會選初選等,問李俊杰所寫的文章是否包括該訊息。惟李運騰質疑相關性,陳仲衡亦指對辯方證人如何理解吳的說法無興趣。石書銘再問文章就「攬炒」等想傳遞什麼訊息,惟李運騰即皺眉並不耐煩問,為何要關注這名證人的說法。
李運騰續指,若訪問內容並不能呈堂,李俊杰如何撰寫訪問便與案無關。他又重申,所有未經宣誓的庭外陳述、即使由被告親述都屬「傳聞證供」,一般不能呈堂,但涉被告招認則除外;而若辯方指錄音只屬「開脫罪責的陳述(exculpatory statement)」、即只對被告有利的陳述,則看不到有任何基礎可呈堂。
李再次問,在辯方立場,該訪問究竟是包含被告招認的混合陳述(mixed statement),抑或是為被告開脫罪責的陳述?石書銘重申只是反映吳政亨當時的思想狀態。李着辯方提供案例,以支持不屬被告招認的庭外陳述也可呈堂;陳仲衡並指,若錄音可呈堂才會考慮其內容,但強調證人如何撰寫訪問或理解吳的說法並非要考慮的內容。
控方表示沒有盤問,並保留質疑辯方將相關電郵和錄音呈堂的權利,石遂將錄音標為臨時證物,證人作供完畢。
法官陳慶偉最後要求辯方明早就證據呈堂性作口頭陳詞,並於今晚6時前提交陳詞。石書銘指或有困難,陳指「現時只是3點,你有3小時」,石稱但控方有一整晚處理。陳慶偉提高聲線說:「當然!那是事情運作的方式!(“Of course! That is how things work!”)」李運騰提議7點,石亦望有更多時間準備,陳終下令辯方須於今晚7時前提交陳詞,法庭會於下一名被告開展案情前作裁定。
案件於約2時50分散庭,明早續審。
案件編號:HCCC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