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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審訊第卅一日】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獨媒報導 | 2023.03.24

  • 區諾軒:不想將「攬炒」與《基本法》解散立會機制混為一談、真誠認為戴耀廷看法與初選無干
  • 區諾軒指鄒家成發起「墨落無悔」稱「已取得共識」 或涉他不知的「黑盒過程」
  • 區諾軒同意柯耀林屬溫和民主派並不激進 料趙家賢下周一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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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4日)踏入審訊第31天。區諾軒繼續接受盤問,重申初選文件無提戴耀廷「攬炒十步」亦無要求參加者支持「攬炒」,而他認同否決預算案致特首下台造成「憲制危機」,但不想將「攬炒」與《基本法》中否決財案致解散立法會的機制「混為一談」,強調當時真誠地認為戴耀廷想法「同我哋成班人搞初選無干」。戴曾形容立會過半否決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法官陳慶偉一度指「大殺傷力武器」概念最早於20多年前出現,美國以此為由入侵伊拉克和推翻其政府,惟區稱沒想到該歷史背景,認為該說法只是戴對使用憲制權力的論述框架和包裝。

辯方亦展示提名表格,法官陳仲衡關注參選人須聲明無因相關法例喪失參選或當選資格。區指知道有參選人曾被DQ,但他作為初選舉辦者「都可以叫係『打開門口做生意』」。陳仲衡一度質疑條款是否「window dressing measure(整色整水)」,區同意是採用「誠實制度」,又認為民主要素包括參選和被選權,「我哋冇諗過去DQ曾經被政府DQ嘅人。」

區重申初選文件無「攬炒十步」、無要求參加者支持「攬炒」

區諾軒繼續接受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陳世傑盤問。陳世傑就「攬炒」發問,區同意,認為戴耀廷的「攬炒」概念整體而言是瘋狂。陳問「攬炒」是否與「35+」無關?區指雖然「攬炒」是戴的個人立場,但文章內容的確提及到初選的情況。此時法官陳慶偉表示,不太能理解辯方問題,指若無法達成「35+」,攬炒很大程度是幻想;李運騰亦指,本案控罪不是「35+」,而是「串謀顛覆」,而法庭不是要裁定被告是否「35+」參與者,而是有否同意顛覆國家政權。

陳世傑澄清問題,指「攬炒」的概念並非「35+計劃」的協議,區答:「我講過好多次,喺所有嘅初選文件入面,都冇話參加者要支持攬炒,或者有攬炒十部曲嘅內容喺入面。」

官指攬炒為「攬住一齊死」、「你燒我我燒你」

區諾軒曾在初選翌日出席電台節目,表示戴耀廷攬炒文章應與初選分開審視,陳世傑續問區認為「攬炒」的概念是否應與「35+計劃」分開審視?主控周天行指概念空泛(generic),望辯方澄清,陳慶偉亦問陳是要談及全部「攬炒十步」抑或其中一步,陳回應是「攬炒」的廣泛概念,視乎區諾軒如何定義,基本上即是「你做了傷害我的事,我就拖你落水(drag you down)」。陳慶偉則以中文指出,可以是「攬住一齊死」或「你燒我我燒你」,但認為大家都知道概念的廣義意思,沒有需要問證人。

陳世傑重申想問以區對「攬炒」的理解,是否認為應與「35+計劃」分開,陳慶偉則指區已多次提及,答案視乎背景,並非簡單的「yes」或「no」,而「攬炒」在不同時期有不同定義。李運騰亦指在戴耀廷發文前,「攬炒」只有一個相對有限的意思,但當戴發表〈真攬炒十步〉一文後,便有很不同的意思,成了一個過程(process)、一個更嚴重的問題(much serious matter)。

image02 ▲ 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 陳世傑

區不想將「攬炒」與《基本法》解散立法會機制混為一談、真誠認為戴看法與初選無干

陳仲衡續問,若「35+」成功後否決兩次預算案致立法會解散,會否認為屬「攬炒」?區答:「我真係唔想將攬炒同埋呢個《基本法》嘅機制混為一談,呢篇文章係戴耀廷……」惟陳慶偉打斷指問題無關戴的文章。區續答:「我真係冇諗過呢個問題,我只係會話呢一個係造成咗香港一個好唔理想嘅後果。」

李運騰再問,區會否認為兩次否決預算案致特首下台是造成「憲制危機」?區同意,李再問會否因此認為是廣義的「攬炒」?區搖頭道:「我唔想將呢個情況再引申去『攬炒』」,因為攬炒「人言人殊」,而且戴耀廷的「攬炒」是一個根據很多假設的沙盤推演,「我好想將呢一啲咁嘅概念區分開嚟。」

李運騰續問,區在電台節目上要求分開審視,實際上是想公眾知道些什麼?區解釋當時表達該看法,一來因為當時《國安法》已立法,「法律風險真係好高」;二來「我當時真誠地認為,呢一篇文章係戴耀廷嘅睇法,同我哋成班人搞初選無干」,並同意李運騰指,他想將「35+」與該文章分開(dissociate)。

官指「大殺傷力武器」說法源於美伊戰爭 區指沒想過、視為對使用憲制權力的包裝

戴耀廷曾提出立會過半作為「大殺傷力憲制武器」,陳慶偉續指,認為「大殺傷力武器」概念最早於逾20年前的伊拉克衝突出現,當時美國以此為由入侵伊拉克,以推翻當地政府(overthrow the government),並問戴提及該概念時,區如何理解。多名被告面露愕然,鄭達鴻發笑、鄒家成和吳政亨皺眉,亦有被告說「痴線」。區答:「我冇諗到之前嗰啲法官閣下講嘅歷史背景,我會視之為佢(戴耀廷)對於《基本法》憲制權力嘅論述框架(framing),佢對於使用呢種權力嘅一種包裝。」

區稱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特區是參選及妥為當選「必要條件」

陳世傑其後就初選提名表格發問,其中第6點列明「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陳問到區諾軒及其他組織者是否有謹慎確保加入這個條款?區同意,稱「我哋作為大會,我哋並唔想觸犯任何香港嘅法例」,又指初選期間「盡咗我哋嘅全力去防止任何犯法嘅行為發生」。區又指,若結合表格第5、6和7點來看,「我哋嘅意願,係希望參加初選嘅人都能夠妥為參與立法會選舉」,並指一個參選人能夠參選並妥為當選,「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必要條件」。

庭上展示表格第5、6和7點如下:

5、我特此聲明,據我所知,我並無因《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第39條或任何其他法律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或當選之資格。

6、我特此聲明,我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7、我並特此聲明,我是香港特别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並且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外國家的居留權。

法官陳仲衡續提及表格第5點,問初選參選人中有沒有人曾經被DQ?區稱以其所知有,不過他們作為初選舉辦人,「都可以叫係『打開門口做生意』。」這時被告席傳來笑聲及驚訝聲音,林卓廷無奈發笑並反問:「做生意?」區主動補充:「我知呢個比喻比較差,我意思係任何人都可以拎呢份表向我哋報名。」

提名表格須聲明不曾被DQ 區承認是「誠實制度」、沒想過按條款DQ初選參選資格

區在陳仲衡詢問下確認,最終有曾被DQ者成功參加初選。陳續問,故第5點只是「整色整水(window dressing measure )」?區指「我哋有呢個良好意願」,但收報名表時,「我哋冇諗過去DQ曾經被政府DQ嘅人」。李運騰續問,故就表格的第5、6及7點,是否沒有檢查的機制(checking mechanism)?區同意他們是使用「誠實嘅制度」,若參選人有作聲明,就不會被組織者查核。

陳仲衡質疑,但組織者確實知道有人曾被DQ,區指誠實制度是要靠參與者留意條款,又強調:「我哋作為組織者,的確當時冇慎重去諗呢個問題」,因為「至少我相信民主嘅要素係包括參選權、被選權,我當時冇諗過因為呢啲條款要去取消人參與初選嘅資格」。

李運騰續問,提名表格的第5、6及7點,是組織者自行制訂還是抄回來的?區指是趙家賢根據選舉事務處的報名表格模仿製作,是基於政府使用的真實報名表。李再問,第6點的「我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指擁護整個《基本法》?區同意。李追問:「即包括23條?」,區回答「係」。眾被告聞言起哄,其中林卓廷及陳志全等稱:「係囉!」,亦有人點頭。

區重申協調會議目的非討論當選後做什麼、無就運用否決權詳細討論

此外,區同意到了2020年5月,雖然立會過半的願景清晰,但對當選後做什麼仍有分歧。陳世傑指,區早前被問到泛民主派入議會後會否一致投票時,曾表示需詳細討論,問是否指5月時需要就此作更多討論?區指當時未有需要再討論這類事情,並解釋協調會議目的並非要討論當選後在議會具體做什麼,亦沒有就運用否決權作詳細討論。

陳世傑再問,就運用否決權是否沒有任何協議,區指「睇你點睇共同綱領入面第二條嘅條文」,即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陳一度質疑,那只是「討論的項目」,又問區是否說「共同綱領」上有運用否決權的條款,區答「我哋喺啲文件度係睇到㗎,係冇得否認㗎」,強調在以「final.docx」命名的各區共同綱領上有出現該條款。

區重申新東無就否決權達共識、最終對文件條款也不滿意 5月初選焦點轉變惟參與者不被諮詢

陳世傑續指,但新界東並沒有就運用否決權達成共識。法官陳慶偉指所有人都知道沒有共識,改為指是在協調會議上沒有共識,但不知何故「共同綱領」上卻出現了「共識」,區同意。區亦同意辯方指,文件是由戴耀廷準備,而區本人對運用否決權條款也不滿意(not satisfied)。陳續問,故在4、5月時,戴耀廷是否主要以個人的想法來前行?區指若以戴一直發表的文章為參照,會同意。

陳又引述區早前在 Trevor Beel 盤問下稱,起初認為戴耀廷撰文是「文責自負」,但後來看到參與者有不同意見,而戴「側埋一邊」,不斷指要用否決權和發展攬炒十步觀點,認為戴在組織工作上有問題。區同意,5月時「35+計劃」的焦點有所轉變,但參與者沒有被諮詢,並被鼓勵參與初選,惟陳仲衡指,有參與者對該轉變作出回應。區答「如果佢哋真係察覺到呢個改變」,並在李運騰追問下,同意5月5日新東第二次會議就「會運用」和「會積極運用」字眼的爭論,可視為有人察覺風向轉變。但區也再次確認,會議上沒有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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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4日)踏入審訊第31天。區諾軒繼續接受代表鄒家成的大狀盤問,同意鄒家成因對戴耀廷稱毋須簽聲明感憤怒,故發起「墨落無悔」,以向公眾展示抗爭決心。區同意,「墨落無悔」表明「會運用」否決權,與部分選區協調文件「會積極運用」字眼有別,同意有人或想比協議「行前一步」。新界東會上就否決權字眼未達成共識,但鄒家成在「墨落無悔」卻提及「協調會議上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區在法官詢問下,表示懷疑是否有他不知情的「黑盒」過程,導致「共同綱領」和鄒家成用「會運用」字眼。

此外,被問到拖延法案通過是否妥善履行立會議員職責,區表示立法會議員向市民問責,會用不同手法爭取選民所想,「無論投贊成定反對、認真審議定係去到拉布,都係佢哋向市民問責嘅方式。市民唔滿意嘅,下一屆就會選走佢哋。」法官則重申,控方立場不是說否決預算案就違法,只有「無差別」否決才違法。

區同意鄒家成對戴耀廷不要求簽共同綱領感憤怒 撰「墨落無悔」望展抗爭決心

區諾軒繼續接受代表鄒家成的大律師陳世傑盤問。陳世傑展示鄒家成在 Facebook 上的「墨落無悔」聲明書帖文,區確認自己曾就有關聲明回應,故有一定的理解。區同意該聲明是回應戴耀廷在6月9日記者會指參選人毋須簽聲明的說法,而鄒家成對此感到憤怒,不滿經過許多努力達成共同綱領後,卻沒有任何文件,於是發起「墨落無悔」,表達參選人需要簽署某些文件,以向公眾展示他們有抗爭的決心。

image04 ▲ (鄒家成 Facebook Post 圖片)

區同意,該聲明的內容只是重複戴曾說的話,並無加插新的內容。惟法官李運騰指,鄒其實是想讓公眾知道戴沒有在會上說的話,因戴在會上沒有交代所達成的協議,區同意「呢個都係個分別」。區亦同意,「墨落無悔」無提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區指「墨落無悔」與部分選區「共同綱領」有別 使用「會運用」字眼較堅定

區同意,簽署聲明的人來自各個選區。李運騰續問,「墨落無悔」上的兩點聲明,與協調會議達成的協議是否相符?該兩點分別為認同「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以及「若支持度跌出各區預計可得議席範圍,須表明停止選舉工程」。區指第二點相符,但第一點卻不同,舉例聲明發起人之一的梁晃維是香港島候選人,但港島「共同綱領」是使用「會積極運用」而非「會運用」字眼。

李續問,那「共同綱領」(「會積極運用」)還是「墨落無悔」(「會運用」)使用的字眼意思較強?區指是後者,因為根據協調會議過程「『會運用』字眼係比較堅定」。

陳世傑續提及,區曾表示「會運用」否決權包含3個意思,包括視乎內容而用、為爭取五大訴求而用,及「無差別」地使用,而「墨落無悔」指的是第二個情景,區同意。區亦同意,聲明僅為「確保抗爭陣營參選人,有最基本的抗爭意志」。

新東無共識惟「墨落無悔」稱「已取得共識」 區懷疑有「黑盒過程」導致

李運騰亦指出,聲明提及「我們認為,在初選協調會議上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乃一眾參選人之合作基礎」,似乎鄒是在提及會議上已達成的共識,區同意有這個意思。李追問,區曾指在新東所有協調會議後,就「會運用」或「會積極運用」否決權的字眼未有達成共識,但鄒卻似乎指已達成共識,究竟當時會上有否共識,抑或鄒是比起本來的共識「行前一步(went further)」?

區表示:「所以我嘅睇法係,喺當日嘅協調會議後,係咪有一個『黑盒』,就係有一個過程,最後係咪會導致到共同綱領或者鄒家成認為係用『會(運用)』嘅。」林卓廷一度說「吓?」,吳政亨亦用雙手掩嘴。

李問區是否指發生了一些他並不知情的事?區同意,並解釋以梁晃維作為例子,是望指出有其他選區的共同綱領使用「會積極運用」字眼,但在「墨落無悔」出台後,簽署者卻表示「會運用」。李再問是否有人想比起達成的協議「行前一步」,區表示:「呢個係一個可能性」,亦同意這是個別人士的聲明,並非新界東的聲明。陳世傑續問,故聲明是否簽署者的「個人心願(personal aspiration)」?惟主控周天行反對指證人無法回答這個問題,法官亦指應留待陳詞。

辯方指鄒家成會上向戴耀廷指議員「一係投,一係唔投」 區指與其憶述有出入

區諾軒其後確認,在5月5日新東第二次協調會議上,鄒家成對戴耀廷提出使用「會積極運用」否決權的字眼有爭議。陳世傑指,當時鄒是表明否決權是由《基本法》所賦予,惟區指無法憶述到更多,但認為談及否決權時「必然係講緊《基本法》嘅權力」。陳再指,鄒其實是說議員在《基本法》下,「一係投,一係唔投(you either vote, or you don’t vote)」,區指「可以咁理解」。陳再指,鄒是想說,為何要用「會積極運用」這麼一個無說服力(lame)的用詞,應該更加肯定才對。

此時主控萬德豪起身,認為應問證人是否記得鄒曾這樣說過,而不是問對鄒想法的意見。陳慶偉要求區避席,指辯方有權指出案情,但認為根據新東會議的背景,鄒家成並非只提及可運用《基本法》權力,而是不同意「會積極運用」的字眼。陳世傑解釋,他想指出鄒曾在會上向戴指其用字不夠肯定,指作為議員「一係投一係唔投」,認為區在會上會對相關對話有認知。陳慶偉同意,但指區不能讀取鄒的思想,着他只問鄒家成曾否向戴提及相關說法,但就不要提及《基本法》權力的部分。

區諾軒入庭後,陳世傑問,鄒成家在會上曾否向戴耀廷指「一係投,一係唔投」,區指與他憶述的句子有出入,重申鄒當時是質疑戴耀廷「點解係用『積極』而唔係用『會』,係咁多」,鄒家成發笑。

辯方問及《逃犯條例》條訂草案 區指法案委員會一片混亂

陳世傑續就否決權發問,問泛民過往是否曾「否決(vetoing the budget)預算案」,惟法官李運騰指這與「反對(vote against)」預算案有分別,指過往泛民「反對」預算案,但因非議會多數,並不能「否決(veto)」預算案。區同意,如果有35名議員「團結一致否決預算案」,就是「veto」的意思。

陳續問及,區作為立法會議員時,是否曾就《逃犯條例》條訂草案投棄權票。區指他是反對《逃犯條例》,並投下反對票。李運騰問,當時是否曾就草案投票,抑或已被政府撤回?此時陳志全搖頭,被告席內亦有人討論。區回應政府於2019年10月宣布撤回,而草案曾進入法案委員會。李問有否進行首讀,區指「希望我冇搞錯,應該係」,但沒有上到大會和去到二讀,亦沒有表決。

區同意,他是反對該草案。被問如何反對,他指「我哋喺法案委員會不斷提出質疑」,又指「喺嗰個委員會入面一路都係一片混亂嘅,石禮謙好想入嚟,想入個議會,我哋民主派議員全力阻止」,多人發笑。林卓廷說:「大佬呀,我要打官司……」,並一度舉手,並湊近被告欄向律師說話。李運騰續問當時是否有舉行會議,區指當時「出咗一個叫『鬧雙胞委員會』」,陳慶偉指不需深究,李運騰亦指只望澄清當時雖沒有表決,但很多人已表達反對。

區指立會議員向市民問責 無論投贊成或反對、認真審議或拉布均是問責方式

陳世傑續問,投票或不投票是否立法會議員的職責,區同意,但亦同意李運騰指,有議員是在議會製造各種麻煩,不希望會議舉行。區也同意,投票或不投票,及拖延法案通過都是議員的「權力」,陳世傑續問拖延法案是否妥善履行立會議員職責?惟陳慶偉質疑《基本法》沒列明議員有權拖延法案,區同意《基本法》沒列明,只列明投票的權力。

李運騰指,因此用「策略(tactics)」而非「權力」一詞會較合適?區指「立法會議員都係向市民問責嘅」,他們會用不同手法望爭取選民所希望的,「無論投贊成定反對、認真審議定係去到拉布,都係佢哋向市民問責嘅方式。市民唔滿意嘅,下一屆就會選走佢哋。」

辯方引林鄭稱否決議案是發揮憲制功能 惟官控方指控「無差別」否決才犯法

陳世傑其後引2016年7月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會見傳媒的新聞稿,林鄭曾提及「條例草案或者我們的一些撥款項目提交了給立法會,但不幸被否決,這個我們接受的,這個結果我們是接受的,因為這是立法會發揮它憲制功能的一部分」,又指有關變性人的《2014年婚姻(修訂)條例草案》在社會和立法會引起很大爭議,故被否決,「這也是民主過程的一部分,所以特區政府是接受這個結果。」

陳世傑問會否影響區對於否決權合法性的看法,惟法官陳仲衡指,不認為控方是指否決本身的行為是不合法,而是「無差別」否決才犯法,周天行同意。李運騰亦重申,控方已在開案陳詞和控罪清楚說明,只有當不考慮議案優劣,無差別否決議案,濫用立法會議員職權才是違法。陳遂沒有再繼續發問。

image05 ▲ 副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 周天行

區同意特首下台和解散立會非其目的、不關心任何人當選後工作計劃

陳世傑最後向區指出,「35+」從來不是關乎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區稱「要睇參與者點樣睇35+計劃」,陳再指,但根據組織者,這並非最初的目的?區指對他來說「一直都係揀選民主派代表進入立法會」。法官李運騰指,辯方將「組織者」當為一個整體,但區未必能代其他人回答,區附和「我只能代表我嚟作答」,重申他認為「35+」目標是為民主派爭取最大勝算。

陳世傑再指,「35+」並非要特首下台和解散立法會,區同意這並非他的目的,陳再指,「35+」並沒有預期參選人當選後不應做應有的職責,區答「我唔關心任何人當選立法會之後嘅工作計劃」,陳世傑遂表示完成盤問。

官就九西第二次會議發問 區認無法區分出席者

此外,法官李運騰詢問4月29日第二次九西協調會議上,提及戴耀廷〈真攬炒十步〉一文的詳情,當天是文章發布翌日。區笑言,「我真係諗唔起點解無啦啦會提起呢樣嘢」,只記得會議開始不久,類似是戴耀廷在介紹某些說法時,「張崑陽就話睇咗佢近日嘅攬炒十部曲文章」,其後戴就文章解釋,岑子杰並提出反對。

李問除了區、戴、岑和張外,當天還有誰在場?區略顯猶豫,指記得參與初選的人都有親身或派代表出席,但劉偉聰曾指他其實沒出席第二次會議,區承認「我係區分唔到嘅」,因他在錄影會面憶述兩次會議出席者都屬「總體的印象」,「所以我有記錯係唔奇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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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4日)踏入審訊第31天。區諾軒今接受代表柯耀林的大狀盤問,同意柯可被歸類為溫和民主派、亦非知名政治人物,被問到柯在新東初選得票不足1%是否因不夠激進,區指「攞得多票唔一定激進先得」,但同意柯並不激進;而對辯方指協調會議上參選人互相攻擊,但柯一言不發,區同意「柯先生係好沉默嘅」。辯方亦指出,民主選舉候選人常擺出「政治姿態」,但實際上無意實踐其主張,而柯簽「墨落無悔」是避免被攻擊,惟法官質疑區無法回答,辯方遂沒有繼續發問。審訊下周一(27日)繼續,控方透露另一控方證人趙家賢將作供,屆時他需先在庭上閱覽約8千頁的文件證物。

區指認識柯耀林多年 他離開民主黨後成立「區政聯盟」 主要關注地區議題

下午由代表柯耀林的大律師葉海琅盤問區諾軒。西九龍法院附近的長沙灣潤發倉庫今發生三級火,葉甫站起就表示「附近有火警」,法官聞言發笑,陳慶偉笑言:「你想參與救火嗎?(“Do you wanna join the fire service?”)」

於盤問下,區指認識柯耀林多年,柯曾為民主黨成員,於2018年與部分成員離開民主黨,並在2019年5月與部分離開的成員成立「區政聯盟」,組織內有不同政治組織,包括「將軍澳民生關注組」、區政聯盟大埔團隊、北區團隊,以及「沙田區政」。區知道柯是屬於「將軍澳民生關注組」,亦得知組織內各人有不一致的政治立場,而各組織並不能互相代表。

區同意,區政聯盟關注地區議題,多於影響全港的政治議題包括普選,其主要成員是區議員及地區工作者,並沒有立會議員,在初選期間亦主要關心地區事務。法官李運騰問到,柯是以個人身分抑或代表將軍澳民生關注組參選,區指柯代表區政聯盟參選。葉其後展示柯的提名表格,政治聯繫一欄顯示為「區政聯盟」,但李運騰質疑表格上無列明他是否代表區政聯盟參選;區回應指:「參選表格畀佢哋寫政治聯繫,我會視之為佢係代表該組織參選。」

區不知柯有否與戴耀廷見面討論初選

法官陳仲衡追問,初選中不只將軍澳的選民可投票予柯,新界東所有選民均可以,區同意。葉海琅其後指,雖然柯的政治聯繫是區政聯盟,但並非指他代表該組織參選,因他並沒有得到區政聯盟所有組織的同意(authorised),區表示:「我冇關心當時柯先生有幾代表區政聯盟。」葉續指,戴耀廷曾於2020年2月至3月與區政聯盟見面討論初選,但柯耀林並無出席,區表示不知道戴與甚麼人見面。

辯方指柯首次會議中途離開 傳譯主任錯譯「left」為「slept」多人大笑

葉海琅續指,同年4月14日的新東第一次協調會議,區政聯盟共4名成員出席,包括柯耀林、大埔區的區鎮樺、沙田區政的李永成及丁仕元。葉問區是否知道這麼多成員出席協調會,是因他們尚未決定多少人或誰代表參選,區指不清楚原因,他們亦無提及。

葉續指,在協調會議上,參選人的討論主要關於私人恩怨的人身攻擊。法官陳仲衡追問會議歷時多久,區指兩小時,陳疑惑:「兩小時的人身攻擊?」李運騰續問區,在會議上是否有很多人身攻擊,區表示應該有,但笑言「真係唔記得具體係咩嚟」。

葉指出,柯在會議上一言不發,區指:「就我憶述,柯先生係好沉默嘅。」葉再問,區是否記得柯在會議中途離開,這時法庭傳譯主任將「left(離開)」聽錯為「slept(睡覺)」,並錯譯為:「記唔記得佢瞓著咗?」,引起眾被告包括柯耀林和旁聽人士大笑,法官陳慶偉亦哈哈大笑,區諾軒亦笑到彎身指「我唔記得……」,傳譯主任則道歉稱:「Sorry.」最後區表示不記得柯有否在會議中途離開。

image07 ▲ 柯耀林

辯方指柯因西貢區議會開會無出席第二次協調會 區稱與憶述有出入

葉海琅其後就新東5月5日的第二次協調會議發問,區確認會議於晚上7時至9時,在教協位於旺角中僑商業大廈的會址舉行。葉呈上同日西貢區議會的會議記錄,列明出席者及出席和離開的時間,當中顯示柯耀林於早上約9時半出席會議,最後在晚上10時40分離開。李運騰打斷指這屬於傳聞證供,除非有人就此作證,否則不能作為柯沒出席的證據;加上區並無出席此會議,並沒有資格回答,但若這是辯方案情,可直接指出。

葉遂直接向區指出,柯沒有出席第二次協調會議,是因為他正出席區議會的會議。區表示:「同我憶述係有出入嘅。」至於同樣有出席該次區議會會議的范國威,區確認他沒有出席第二次協調會議。此時柯耀林聳肩。

區同意柯耀林為「溫和」民主派、印象中並不激進 得票少於1%

葉海琅其後展示柯耀林的提名表格,其選舉單張顯示「重整香港 港人至上」,葉指出其政綱並無提及「攬炒」的概念和否決財政預算案。葉續指,柯可被歸類為「溫和(mild)」的民主派,區回答:「就我多年對佢嘅認識,我同意。」葉亦指出,柯並非知名度高的政治人物,因他在初選中落敗,只獲1,489票,少於整體的1%,區同意。

葉追問,柯得票少並落敗的原因是他並不夠激進?惟法官陳仲衡質疑,區無法代不投票予柯的人回答。法官陳慶偉則建議葉可轉用另一方式提問,指柯未能獲得足夠選票,是否可能因為他不夠激進?區表示:「攞得多票唔一定要激進先得嘅,不過就我對佢喺初選裡面嘅印象,佢並不激進。」林卓廷一度說「係囉」。

區同意簽「墨落無悔」是以防參選人開「空頭支票」的措施

葉海琅亦問,即使取得立會過半,兩次否決預算案致特首下台的謀劃是否極之不可能實現?法官一度質疑相關問題已出現過很多次,區則回應:「我會話係基於好多前設先至去到最後呢一步嘅,換言之有唔少困難。」

葉其後問區,是否同意在民主選舉,候選人常擺出「政治姿態(political postures)」,但實際上無意實踐其主張(without any real intention to achieve)?法官陳慶偉質疑是否指柯說謊,並認為可改問:「參選人當選後,是否仍可能有很多因素影響他實踐政綱?」區同意。陳仲衡續問,故簽署「墨落無悔」是一項以防參選人開「空頭支票(empty promises)」的措施?區稱「可以咁講」。彭卓棋發笑。

辯方指柯耀林簽「墨落」或是「政治姿態」、免被攻擊 官稱證人無法回答

葉續問區,柯耀林簽署「墨落無悔」有沒有可能只是一種「政治姿態」,以避免被人攻擊。但李運騰質疑區只能「揣測」,除非辯方是想指出區知道柯耀林沒有意圖實踐其政綱,指應留待陳詞交代。葉一度欲問其他參選人為何簽署,但法官再質疑區無法得知,且「墨落無悔」亦非大會文件。

葉表示這是最後一條問題,陳慶偉反駁:「就算是最後一條問題,都要有技巧地問(“… you still have to ask in a skillful way.”)」,多名被告和律師發笑,林卓廷亦大笑。葉最終改問,「據你理解,是否同意有部份溫和民主派簽署『墨落無悔』,是不想讓選民以為……」,惟即被陳慶偉打斷,指問題並不好,李運騰亦指這太過揣測。陳慶偉最後無奈表示:「Listen, Mr. Cheung (應為 Mr. Yip). I need a break.」,多人發笑。

趙家賢將於下周作供 需在庭上閱覽8千頁文件證物

休庭之後,葉海琅表示沒有進一步提問,鄒家成一度面露驚訝張開嘴。代表李予信的大律師關文渭亦表示,將不會對區諾軒進行盤問。區諾軒離庭時,向法官、控方及旁聽席三個方向分別鞠躬三次。現時所有被告盤問完畢,尚餘代表彭卓棋的大律師盧敏儀因控方新呈文件有少量問題補問。

主控萬德豪續指,控方覆問預計約2小時,第二名控方證人趙家賢將於下周作供;而因為沒有一份所有被告均同意的同意事實,故需透過趙家賢將約8千頁文件證物呈堂,他需檢視全部8千頁文件。法庭原定下周一下午休庭,控方提議安排趙於該段時間在庭上以電腦閱覽,李運騰指需要超過半天,但萬表示只需少於兩小時。陳仲衡一度問萬:「你可以在兩小時內閱讀8千頁文件嗎?」萬回應若他熟悉該些文件是可以的。法官陳慶偉終批准申請,指屆時法官將不會到庭,只會派書記在場,而各辯方大律師及被告則可自行選擇是否到庭,並不得和趙家賢交談。

案件下周一續審。


案件編號:HCCC69/2022

16人不認罪受審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審理。控方代表為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及周天行,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沈士文、張耀良、黃宇逸、關文渭、馬維騉、盧敏儀、石書銘、黃廷光、Trevor Beel 等,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自辯。

不認罪被告包括獲准保釋的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柯耀林、李予信10人,及還柙的何桂藍、吳政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及余慧明6人。

列席認罪被告包括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岑敖暉、黃之鋒、袁嘉蔚及吳敏兒,全被安排在延伸庭就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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